2013-08-09 22:08:16蔡永源

臺南市警察局第二分局員警執勤落實 巡邏查獲嫌犯持有毒品案

【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台南報導】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海安派出所所長徐博文及警員頼政雄於10289日執行02時線上巡邏勤務時,於030分許在康樂街發現有一名年約30歲騎機車男子未開車燈且行跡可疑,見警即往民生路逃跑,徐所長即駕車尾隨在臨安路攔下林0榮,林嫌神情慌張又未帶證件,經林嫌同意帶回所內查證身分,其心知無法逃避,遂主動將身上之二級毒品安非他命10小包(含袋重共11.9公克)交予警方。經警詢後,林嫌坦承不諱,全案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移請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分局長李政曉平日要求同仁「偵破是最好的預防」偵破刑案遏止各類犯罪,才是有效的犯罪預防工作。亦即在各項集會宣導分局員警應利用各種勤務機會,主動盤查可疑人事及維護社會治安,為民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