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6-02 12:15:33蔡永源

臺南市政府民政局長親贈新人結婚賀卡

【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台南報導】為表達對結婚新人之祝福,61日 起新人只要至臺南市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臺南市政府即當場贈送有幸福章戳之結婚賀卡相框1份。民政局長陳宗彥61日至北區戶政事務所致贈結婚賀卡及金鏟子予辦理結婚登記之新人,祝福新人早生貴子、白頭偕老。

    民政局長陳宗彥表示,結婚是兩人對彼此的承諾,倘能用心經營,婚姻必然美滿幸福,並祝福所有新人相親相愛、永浴愛河!賀卡以喜帖為概念,除了採用紅色、金色等喜慶色調外,更融入古蹟億載金城元素,象徵「情牽億載、愛比金城」,賀卡另有「幸福章戳」,由戶政事務所人員於賀卡內填寫新人辦理結婚登記日期及地點,更具紀念意義。賀卡兼具相框功能,立起來後可供新人放置照片,紀錄幸福甜蜜時刻!

    今年民國102年也是西元2013年,因諧音為「愛你一生」,獲得不少新人青睞,紛紛選定在今年完成終身大事,尤其在特殊日期如14(諧音:愛你一生一世) 520(諧音:愛你一生我愛你)辦理結婚登記之新人對數更是大幅增加,100年及10114日結婚對數僅18對及12對,今年增加為186對、而100年及101520日結婚對數為82對及43對,今年則增加為350對。臺南市101年結婚對數共10,839對,10214月份結婚對數共3884對,預計今年結婚對數將比去年增加。

    民政局提醒市民,自民國97523日 起,結婚已由儀式婚改為登記婚,本市各戶所為便利民眾辦理結婚登記,星期六、日及例假日,均受理民眾預約辦理結婚登記。依民法第982條規定,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為結婚之登記,方為有效。結婚當事人除於結婚登記當日親自到戶政事務所辦理者外,如無法於結婚當日親自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者,得於結婚登記日前三個辦公日內,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並指定結婚登記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