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8-13 21:32:09蔡永源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申請警衛人員擔任議員隨護過於浮濫

【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台南報導】針對媒體報載臺南市議會計有57名議員,計有26名警衛人員擔任議員隨護,比例逼近2分之1,申請過於浮濫,本局立即於本(13)日10時召集轄內16位分局長及保安科檢討安全警衛派遣事宜,並要求各分局分局長於本(13日)1730分前重新評估保護事由,經評估結果,保護事由已消滅立即撤派者有10位,期滿歸建者計有6位,保護事由未消失並需持續派遣者共有10位。

依據本局「安全警衛派遣及執勤作業要點」規定,特定人士(含各級民意代表)申請隨護勤務,由當事人以書面向各管轄分局提出申請,經分局初審,函報本局複審,勤務派遣以人身保護為限,安全警衛人員須有「無重大違法、刑案紀錄、五年內未因品操受記過以上處分」等資格條件,並須參加受訓、測驗,測驗成績合格者。特定人士(含各級民意代表)申請隨護勤務不能指定特定人擔任,而自管轄分局遴選適任員警擔任,須符合上述資格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