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6-18 11:09:48luc chu

不想申請專利,但又怕侵權,該怎麼辦?

不想申請專利,但又怕侵權,該怎麼辦?

第一、申請專利費用有一點高,產品的銷售性無法確定
第二、若賣得好,擔心會被仿冒,專利好像也沒有辦法完全保障

我的產品國內沒有人販售,國外有
但查詢專利好像有類似的,不完全一樣,可是都沒有人上市販售很奇怪

我想問
有沒有哪裡是幫人家查詢產品是否有侵權

1.若有,查詢後,確定沒有侵權問題,是否可以開什保證書?
2.而確定沒有侵權後,之後的有人申請專利,會再影響我嗎?
3.還是只要確定沒有侵權後,之後都不會有這個問題?

這樣查詢會比較有利,還是直接申請專利比較有利

因為好像,申請專利和是否侵權是兩回事

我該怎麼做比較好


最主要我是想要賣我的東西,只要不要有法律上的問題,不侵範他人即可
  • 2010-06-04 17:13:12 補充

    若不知道,這個產品有侵害到別人的專利
    一旦上架販售後,會怎麼樣呢?

    專利這麼多,我們怎麼知道,是否有侵權
    一旦侵權,是否先警告,若不聽,才會有賠賞問題?
    而若要賠賞,又怎麼計算??


關於侵權,首先,先給你一個有關專利侵權的法院判決,

最高法院93年度台上字第2292號判決:「其性質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須加害人有故意過失始能成立」

告訴人須舉證,以證明你的侵權行為係屬故意或過失,故在你接到存證信或知悉該商品為專利品後,即刻將商品下架,能使對方更難舉證你的故意或過失責任,提高不少談判的籌碼,

且專利法於92年全面除罪化,目前只能走民事求償的路線,以你所販賣的數量,即便侵權真的成立,依民事計算損害賠償的方式,最多也只是以你販售該商品之總銷售額的三倍作為損害賠償之範圍,而這是指法院對你做出懲罰性賠償判決的前提下(侵害行為如屬故意)


 

還要再作侵害鑑定比對,以證明你的商品侵害其專利權,

其次,依專利法第五十六條之規定

物品專利權人,除本法令有規定者外,專有排除他人未經其同意而製造、為販賣之邀約、販賣、使用或為上述目的而進口該物品之權。

專利侵權現在是採民事求償,無刑事責任,
故需專利權人主動去主張本身的權利,並非由檢察官提起公訴,
在台灣,只要你積極主張自己的權利,不會有無法保障的情形,
大部分都是專利權人怠忽主張自己本申的權利而已,


要確認對方是否具有專利權可從智慧財產局的網站,自行查詢(按這裏),
或委由專利事務所代為檢索

一般專利事務所都會提供專利檢索的服務,依其檢索程度而收費。
建議是找有曾經擔任過審查委員的事務所來作檢索,
審查委員在智慧局所作的工作有很大的比例是檢索相關前案,
故在檢索前案的技巧及經驗上,與一般事務所的工程師有很大的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