譬如說~
我沒錢買
名牌衣服,我把T恤畫PUMA或耐吉或愛迪達的LOGO在上面可以嗎??
又或著是把喜歡的明星(譬如蔡依林ㄉ臉)印在衣服上"""會侵犯到
肖像權嗎???
沒有販售的行為,只是自己穿~
這名牌還是獨一無二ㄉ!絕不會撞衫^^
這樣會觸法嗎?
會被廠商告嗎?
專家幫我回答一下~3Q
確定是侵犯
商標權的,
商標係用以表彰商品或服務的來源,
故若該商品或服務的來源並非該商標所有權所販售者,
即已侵犯他人所有之商標權,
違反商標法是涉及刑法的,只要被檢警單位發現,
是提起公訴,不是依
民法的告訴乃論,
台灣並無特別針對肖像權立法,而是將其視為
人格權的一種,
民法第十八條:「人格權受侵害時,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有受侵害之虞時,得請求防止之。前項情形以法律有特別規定者為限,並得請求損害賠償或慰撫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