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問官,不問民,國家好不了!
在民眾嗆聲、媒體詬辱和藍綠民代幾乎「皆曰可走」的喧囂中,劉內閣總辭了,吳內閣接事了。
舊去新來,「民意」得彰,台灣的難題是否就可迎刃而解,國家的前途是否就一片光明了?答案應該是不會的。
「不會的」,與吳內閣的能力夠不夠無關,而是當前需要調整匡正的,不是、至少不僅是「政府」的人事,而是「民間」的意識。
所謂「民間」,是指我們老百姓,以及自詡或自信代表「民意」的那些人。
舉世各國,多自號「民國」,實行「民主」。顧名思義,乃是老百姓當家作主。當家作主並非可白吃午餐,而是享權利就應盡義務。盡哪些義務?政治學上已有長篇累牘的討論,不及備載。倒是美國開國先賢、民主宗師湯瑪士‧傑佛遜說得言簡意賅:「嚴格遵守各項法律規定,這無疑是一名好公民的優良品德,可這不是最為高尚的品德。憂患意識、自我保存、救國家於危難,這才是法律上更為高尚的責任和義務。」
以此來衡量台灣社會,很多民眾以及他們選出的民代和公職人員,不僅常不願守法,且以蔑視法律、損毀制度而自炫。很多民眾不珍重自己,也甚少思考國家的處境,不僅未救國家於危難,反而把國家推向危難之中。
以「八八水災」而論,它是突然來的嗎?幾乎年年洪水,年年山崩橋斷,大自然的警示還不夠嗎?但是我們的山坡地不濫墾、濫建了嗎?我們不再盜採砂石掏空了橋梁底座了嗎?我們不再超抽地下水使地層繼續下陷了嗎?官員、民代和黑道相勾結私吞了治水工程的款項我們舉發、制止了嗎?大水來時我們聽從治安人員的勸導疏遷到安全地帶避免傷亡了嗎?如果這些我們都未做到,我們是不是自己的加害人,對這場災難,也要負一部分、甚至大部分責任呢?
恐怕甚少人作過這樣的檢討,卻有人只會責罵揮汗挖泥的軍人救災不力,抱怨組合屋面積太小,嫌厭慈善團體供應的免費飯盒不夠熱。
外界更不敢談論這些事,政府以討好百姓換「萬民傘」,民代公職要選票,媒體搶版面畫面,誰願意捅馬蜂窩?
水災初起,民眾困頓,也許不忍談這些事,但一個月過去,搶救結束、重建開始,就應該認真檢討了。社會不反省,情況就不會改善,水災可能還會再來,姑息適以害之。再則,這種習性不改,說不定國家還有其他更大的災難在後頭。
「民意」過度擴張的台灣,不僅立法院裡滿是橫行霸道、面目可憎又不務正業之人,媒體不僅未導引社會趨向正軌反而到處煽風點火,更要緊的是「公民不服從」在台灣被嚴重誤解和濫用。
來自西方「公民不服從」這個觀念,是指人民拒不遵行不正義的法律;在我們這兒,卻被認為是「什麼都反對」的同義語。「公民不服從」至少有幾點規範:第一、非暴力,第二、不損害無辜者,第三、秉持公正原則,第四、不能挑戰合理的制度。
但是長久以來的台灣,不僅「民意就是力量」,簡直「民意就是真理」,根本無從討論是非。這麼無限上綱下去,不要說馬英九、劉兆玄、吳敦義不行,任誰來也治理不好台灣。水災可以復原,是一時的;但我們的國際環境、兩岸關係、人民團結和經貿發展等等,也就是國家的方向,卻不是一個分裂喧鬧的社會能建構和完成的。
民主政治根植於言論自由之上,必須容許批評;可是我們的在野黨、國會、媒體、社團和個人,很多時候,批評只是為了發洩,為了邀得掌聲,為了攫取一點不可明說的利益。其言也,不僅不服從正義,也不服從常識,更不要說能照顧「最大多數人的最大福利」了。只有批評少有建議,於是,我們成了一個只破不立的社會,遍野荒蕪,滿地殘屑,不知誰來收拾。也許我們今天應該反省:國家要靠人民,非靠政府。人民比政府負更多的責任時,國家才會健全。
這是台灣的大問題、大隱憂。一篇小文章載不動這麼沉重的事。再說,評論「民意」可能惹火上身,為明哲之士所不取。可是我總忘不了美國民權領袖金恩博士的話,他說:「在我們這一代人中,我們要懺悔的,不僅僅是壞人的尖刻言詞和過激行為,還有好人令人震驚的沉默。」這是金恩一九六三年在伯明翰監獄裡寫給朋友信中的一段話。四十六年後的台灣,也許我們應該想想,「我們這一代人」是怎麼樣的人,要怎麼做才對。
【2009/09/15 聯合報╱龔濟/文字工作者(台北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