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9-10 22:40:21發明家
【金融保險要聞】提早退休,勞保年資如何確保?
文/林麗銖
美津因為身體因素,依公司自動退休辦法提早在52歲退休,但參加了17年的勞保年資,卻因為年齡未達規定標準,無法申請老年給付。朋友建議她可透過職業工會加保,等到年齡符合時,再提出申請。朋友的建議可行嗎?美津該如何確保自身的權益?
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女性被保險人請領老年給付的標準,有下列三種情況:
1.在同一事業單位投保滿25年。
2.年滿50歲且勞保年資合計25年。
3.年滿55歲且勞保年資合計滿1年。
美津退休時的勞保年資已達17年,但因未滿55歲,依規定不符請領勞保老年給付的條件。
不過,因為美津是依公司的自動退休辦法退休,而且勞保年資已超過15年,可依「被裁減資遣被保險人繼續參加勞工保險及保險給付辦法」,比照被裁減資遣員工,在離職退保當日起2年內,透過原公司參加普通事故保險,直到符合請領老年給付之日止。
這類被保險人的保費,由政府提供2成補助,被保險人自行負擔8成,投保薪資是以退保當時的投保薪資為依據,而且只能保到符合請領老年給付之日止。
美津退休當時是52歲,因此只要再加保3年,達到55歲時,就可申請老年給付。假設她的投保薪資是4萬3,900元,到55歲時的投保年資累計已達20年,依規定可領25個月的老年給付,也就是109萬7,500元(43,900×25=1,097,500元)。
至於透過職業工會加保的建議,其實是行不通的。
因為勞工保險是在職保險,沒有工作的人,不能參加。而經由一般職業工會投保者,也以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的勞工為限。
因此,已退休且未從事任何工作的美津,若掛名在職業工會參加勞保,是不合法的。
~本文摘自225期(2007年9月號)現代保險金融理財雜誌
【2007-09-10,現代保險金融理財電子日報】
美津因為身體因素,依公司自動退休辦法提早在52歲退休,但參加了17年的勞保年資,卻因為年齡未達規定標準,無法申請老年給付。朋友建議她可透過職業工會加保,等到年齡符合時,再提出申請。朋友的建議可行嗎?美津該如何確保自身的權益?
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女性被保險人請領老年給付的標準,有下列三種情況:
1.在同一事業單位投保滿25年。
2.年滿50歲且勞保年資合計25年。
3.年滿55歲且勞保年資合計滿1年。
美津退休時的勞保年資已達17年,但因未滿55歲,依規定不符請領勞保老年給付的條件。
不過,因為美津是依公司的自動退休辦法退休,而且勞保年資已超過15年,可依「被裁減資遣被保險人繼續參加勞工保險及保險給付辦法」,比照被裁減資遣員工,在離職退保當日起2年內,透過原公司參加普通事故保險,直到符合請領老年給付之日止。
這類被保險人的保費,由政府提供2成補助,被保險人自行負擔8成,投保薪資是以退保當時的投保薪資為依據,而且只能保到符合請領老年給付之日止。
美津退休當時是52歲,因此只要再加保3年,達到55歲時,就可申請老年給付。假設她的投保薪資是4萬3,900元,到55歲時的投保年資累計已達20年,依規定可領25個月的老年給付,也就是109萬7,500元(43,900×25=1,097,500元)。
至於透過職業工會加保的建議,其實是行不通的。
因為勞工保險是在職保險,沒有工作的人,不能參加。而經由一般職業工會投保者,也以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的勞工為限。
因此,已退休且未從事任何工作的美津,若掛名在職業工會參加勞保,是不合法的。
~本文摘自225期(2007年9月號)現代保險金融理財雜誌
【2007-09-10,現代保險金融理財電子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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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不錯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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