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林書豪熱,目前似通稱為「林來瘋」,台灣人瘋著看有林書豪參加的 NBA 籃球賽,並紛紛以林書豪為榮。甚至連大陸方面,也希望沾光,強調他有個浙江籍貫的外祖母。而卻又有美國議員抗議說:林書豪是土生土長的美國人。
無論如何,林書豪的確讓我們感覺光榮,畢竟 NBA 籃賽中的亞裔球員很罕見,華人好像前後就兩位。
但是,話再說回來,其實,這個案例也反映出某種悲哀,那就是台灣人中難得有世界頂尖的好球員,包括籃球、足球、美式足球 … 皆然,甚至連棒球也不例外。正因為難得,所以才會有林來瘋的熱潮。先前的王建民其實意義有點類似。正因為我們難得產生可以在美國職棒大聯盟出頭的棒球員,所以王建民就成了英雄。事實上,大聯盟中早就有許多個與王建民同樣優秀、甚至更優秀的球員,只是,他們不是華裔,甚至罕見有黃種人。對台灣而言,我們只有一位王建民能在美國職棒大聯盟有如此突出的表現。
在 NBA 裡面,林書豪的表現的確很優秀。但是, NBA 中不乏與他同樣優秀、甚至更優秀的選手。只是,林是唯一一位有台灣背景的選手(雖然他的「台灣性」也有人質疑)。
不但是台灣難得出現這種世界頂尖的球員,華人也普遍如此,甚至是黃種人也普遍都如此。就以韓國來說,他們的運動選手往往很有拼勁,但是,在足球場上,即使韓國人非常重視足球賽事,韓國隊也還是很難在世界盃中出頭。中國大陸也早已經有足球職業隊及相關的足球聯賽,但是,他們的足球隊也難在國際賽中出頭。
特別是以中國大陸來說,難道沒有熱衷運動比賽的嗎?沒有一定比例的人想要以打球、運動出頭的嗎?顯然實際並不乏人。而中國人中即使只是很小比例的人傾向要以打球出頭,那從人數來說就會是相當多的數量。那為什麼還不能產生較多的優秀球員,使大陸在國際球賽場上奪牌呢?
我認為不是華人都不重視足球或籃球 … ,也不是人口母體太小,無從挑選。但為什麼就是難以挑出足以在國際賽場上稱雄的選手呢?
為什麼?
我認為首先還是天賦的運動體能在起作用。
當然有人提出不同的看法。譬如這幾天就有人藉機批評台灣的教育,認為在台灣的教育體制下,出不了林書豪這種優秀運動人才。
台灣的教育體制也許有影響,但是,請問又有多少在美國或西方國家成長的華人能打進 NBA 呢?或者能進入美國的職業運動場呢? 請記得,NBA的明星球員年薪往往是數億元台幣。
也還有另外的說法。今早( 2/24 )趙少康在他主持的中廣廣播節目上討論林書豪的現象,特別提到黑人打籃球,認為他們是因為普遍希望在球場上出頭,一旦出頭就可有極高酬勞,所以大家(黑人)就紛紛勤練籃球,所以能手輩出。 雖然我也同意這種說法,但是,我認為事情不是這麼簡單。
多數黑人為什麼不去做生意,畢竟做生意賺大錢的機會遠多於在球場上出頭?他們為什麼不去做學者、科學家?或其他專業白領工作?雖然酬勞可能不如明星球員,但是,機會畢竟多得多。為什麼有許多黑人寧從事犯罪活動,以致坐牢的人數佔比例遠高於其他族裔?
再說, NBA 好不容易出了兩位華人:姚明與林書豪。這兩位顯然在華人中已經是擁有非常特殊的天賦,有極佳的 . 柔軟度、敏捷性、 協調性 、反應速度、平衡性、準確性等。 但是,他們看來就是顯得比較瘦小,肌力、肌耐力與爆發力似乎不及一些黑人球員 。姚明夠高,也有很強的求勝企圖心,但是顯然很容易受傷,最後沒法長期延續球場生涯。王建民與郭泓志似乎也有相同的問題。
華人裡或許也有具備良好肌力、肌耐力與爆發力等運動特質的人,但是,卻未必同時具有協調性、準確性等特質,所以,才會在那麼多華人裡,才只產生聊聊可數的NBA球員。而卻有那麼多黑人能具備多方面優秀運動特質,很難說這與天賦運動體能無關。
總之,我偏向認為,黑人在運動體能上擁有天賦優勢,而非在科學、商業頭腦上有優勢。他們如果在某方面有先天的優勢,就自然會加以運用,而不至於有天生麗質而自棄。
文化價值因素與社會資本 (social capital) 、文化資本、個人動機與意志力、培養環境等因素在整體就業選擇上仍然扮演重要角色。這點我並不否認。但是,那麼普遍的群體差異,再考慮以上的消除法邏輯推理,說沒有先天的因素,很難理解。
影響運動成績的因素其實很多,除了一些非體能的因素,如訓練、知識、智慧外,就體能本身而言,也有速度、肌力、 肌耐力 、 爆發力 、柔軟度、敏捷性、 協調性 、反應速度、平衡性、準確性、心肺耐力等。體能的因素又受到生物遺傳因素與非生物遺傳因素的影響,後者如訓練與環境影響等。
我的猜想是,肌力、 爆發力 、 協調性 、心肺耐力等體能因素比較受遺傳因素的影響。而我有個比較遺憾的猜想,黃種人一般在這些遺傳特質上均較白種人和部分黑人族群略遜。我說部分黑人,因為有些黑人,像布希曼人 (Bushman) ,在一般體能上不太可能優於一般黃種人。我們或許該說,黑人的運動體能優劣,變異( variation )極大,而最優秀的運動員往往也出自黑人。
中國大陸這些年在運動場上整體表現不錯,奧運金牌數屢創佳績。但是在國際田徑與大型球類賽(如足球、籃球)的場合則難有突破。
大陸選手在部分項目上能贏得好成績,我認為主要與天賦的耐力無關。所謂耐力,我認為其實可分成三部分, 肌耐力、 心肺耐力與意志力。這三者部分是訓練而得,部分是遺傳。就後者而言,我不認為黃種人有天賦的優勢,主要應該是訓練的結果。
有人說中國選手有技術優勢。技術也是籠統概念,它可能是指柔軟度、敏捷性、 協調性 、反應時間、平衡性、準確性等意。這裡面有訓練的效果,也可能有智力、知識的效果。甚至智力也可再分,有些智力是動作智力(準確、平衡、協調、速度),有些則是策略智力。這些項目的天賦部分,我比較不確定黃種人與他種人比較的差別為何。但是,我也不認為黃種人有天賦的優勢。
總之,在運動場上,黃種人不是具有天賦優勢的一群。現在黃種人(華、日、韓)在亞洲運動賽事中的壟斷性成績,我認為都不是天賦優勢的結果,而主要是重視程度與投入 (input) 程度的結果。而投入程度則相當程度與國力有關。一個極度窮困的國家或為內戰所擾的國家很難在這方面有好的表現。
但是,回到一個基本的論點,我還是認為黃種人的一般天賦運動體能,遜於部分黑人與白人。黃種人如果要在國際田徑、大型球類賽場上爭勝,或許有需要針對天賦體能的問題多加研究,以求改進。
而我強調「天賦」運動體能的差異,特別是要與另外一種思維相對抗,就是否認或忽視群體間的天賦差異。
這種否認或忽視,或許有一種積極作用,就是避免一開始就打擊某個群體的士氣,使其陷入沮喪、絕望。如果我們認為我們天賦不如人,的確較易陷入沮喪、氣餒,甚至從而放棄努力。
但是,如果差異已經是明顯事實,並且長期影響著我們的表現與成果,甚至影響我們的心理、情緒,我們還要繼續視而不見嗎?
實際上我們往往有兩種反應模式。一種是如上所述,忽視或否認有天賦的差異;另一種卻是截然相反,直接將差異視為理所當然。我就曾經遇到一位國立大學運動醫學的研究學者,直接強調台灣應該多從原住民中尋找優秀運動員,因為他們具有較優的運動天賦。
對這兩種態度,我都有些不以為然。後者可能較有現實感,但是卻又少了審慎,少了繼續仔細窮究的動機,包括探究可能的差異所造成的影響。而前者則囿於某種原則:應該避談族群差異,特別是先天的差異。他們似乎覺得堅持這種立場是一種道德,是一種應該持守的原則,違反原則是不應該的。
我們如果更陰謀論地來說,或許有些人(西方人?)並不希望有人開始檢討這樣的問題。因為,一旦開始檢討,並獲得肯定結論的話,那可能會要求不同的比賽方式,譬如更強調比賽要依某些身體特徵來分級。或者,更具威脅性的是,黃種人開始在體能上做優生學改良的努力。
優生學,這現在幾乎是個禁止碰觸的議題。但是,它真的應該被禁止碰觸嗎?尤其是體能弱勢的黃種人,也應該跟著西方人來堅持這樣的禁忌原則嗎?
如果我說,其實黃種人在面對白種人的時候,長期而普遍地有一種自卑感,不知道這個說法大家是否能接受?這是我的觀察、我的真實感受。但是,我們卻又把這種情形幾乎視為當然,大家早已經接受那種狀態。我們只祈求能偶然出個王建民、出個林書豪,讓我們偶而而夠揚眉吐氣一下,那就足夠了。至於那一份普遍而持續的自卑感,似乎是無可改變的狀態,大家也沒打算做什麼更積極的改變努力。
對於白人,我們有普遍的自卑;而面對黑人,我們也往往有體能方面的自卑。 我們究竟有沒有這樣的普遍自卑?如果答案是有,我們究竟要不要積極尋求改變呢?然則,改變的方式會是不討論、不面對天賦差異嗎?或者假定這種差異不存在嗎?
而且,我再強調一次。我們其實已經深受其苦,我們卻習於忍受,忍受那種長期的自卑。把那種自卑當成常態。面對著西方人,我們習於卑躬屈膝。即使像中國大陸,對西洋人好像總是深懷敵意,其實骨子裡還是脫不了自卑。而我們並沒有從根改變的企圖,只求偶而能有個讓我們揚眉吐氣的英雄人物為已足,再不然就是責求政治領導人來直接造成我們所欲的結果:帶給我們榮耀。我對這種現狀是很不滿的。而我所提出的問題,至少是一種可能的問題答案與尋求突破的可能切入點。
PS:本文業經修改,通過與網友的討論而小幅增添部分討論。我最念茲在茲的,其實有兩點。一是族群差異。我相信族群差異是存在的,而且部分是先天的。我認為我們作為弱勢者,應該面對這個問題,不能逃避。另外,我強調說話權,也許我的說話還不嚴謹,還不是確論,但是如果有一定程度的reasonable,我就有權公開說出來。我認為這是有益的,通過把話說出來,造成一種客觀化的效果,使議題可以繼續討論、可以累積智慧、帶來知識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