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1-12 22:12:31Pan

「國家為先」的失敗與廿三條立法--從美國大選口號看澳門問題

             
 當全世界為奧巴馬當選美國總統而歡慶之時,澳門的基本法廿三條立法的諮詢期已過了一半。發生在遙遠的美國的總統選舉,跟澳門人有什麼關係?

口號政治學:奧巴馬如虎添翼
  
在這次美國總統大選中,奧巴馬的競選口號「改變」(Change)幾乎是有口皆碑。作為選舉策略的一部分,這個口號成功地為奧巴馬建立一個年輕、有魄力、敢變革的形象,這對於選民甚有吸引力,尤其是當美國正困在百年一遇的經濟危機中,而美軍又陷於伊拉克戰爭的泥濘,再加上布什的八年施政對不少美國人來說已是太過漫長,因此,全美國可說是正期待一個改變,而全世界也希望美國可以改變。奧巴馬的口號「我們需要改變,我們能夠改變」(Change: We need, We can)出現在最適當不過的歷史時機。

  要贏得美國總統寶座,靠的當然不是一個口號;而若果奧巴馬不是有過人才能,也不能成為美國首任黑人總統。美國的不少民意調查亦顯示,選民投票時最關心的是實質的經濟問題。然而,一個口號若能對選民的心事一擊即中,競選工作就事半功倍。因此,早在今年年初的總統初選,當奧巴馬的支持者舉的牌上寫著「改變」,而希拉里的支持者舉起卻是「希拉里」字樣,前者強調的是改變的承諾,後者則強調明星效應;當時,我就替後者暗叫不妙──美國這個時候需要的似乎是「改變」而非一個明星。

奧巴馬競選口號的成功,已有不少論者探討,那麼麥凱恩呢?麥凱恩被擊敗,原因當然很多:例如年紀太大,被批評不懂經濟,被布什過去八年的表現拖累,又或是錯選了副手佩林。除此之外,比較少人談論的是他的選舉口號──"國家為先"(Country First,或譯「國家至上」)。居於美國的時事評論人楊恆均這樣分析:"麥凱恩打出的競選招牌竟然是‘Country First’,他正好碰上布什總統用‘國家’把美國人折騰了七八年,碰上‘國家’深陷伊拉克,碰上‘國家’陷入經濟危機從而影響了民眾生活,碰上百分之七十以上的美國人認為‘國家’正在錯誤的道路上踽踽獨行……。"(11月5日,北京《環球時報》)

國家為先:美國人的疑慮
 
是的,雖然麥凱恩在競選期間努力跟布什劃清界線,然而,這個"國家為先"的口號卻恰恰延續了一種"布什語言"──過去多年來布什在外交與軍事上任意妄為,包括明刀明槍地發動伊拉克戰爭,以及在意識形態上列出"邪惡軸心國"名單,利用的就是九一一事件之後美國人的恐懼情緒,借用的就是"維護國家利益"及"捍衛國家安全"等藉口。因為世貿倒塌而猶有餘悸的美國人,在大義凜然的"國家利益"與"國家安全"下支持伊拉克戰爭,間接成了共犯,也激化了世界上的政治與種族衝突。布什高唱的"國家利益",竟然對內對外都有禍害:對內是令美國人蒙羞受騙,對外更是製造國際矛盾。布什的這種語言策略,不少美國人已經摸清看透,現在麥凱恩還在蕭規曹隨,強調"國家為先",怎能扭轉共和黨的劣勢?加上麥凱恩還強調他曾在越戰時當過戰俘,並因此更加"愛國"云云,這怎能贏得已對戰爭反感的美國人的選票?

當然,麥凱恩經營的越戰英雄形象配合"國家為先"的口號,對美國中部的保守選民仍有吸引力,而這個策略亦暗暗傳達一個訊息:像我這種為國家打過仗的人才會真的為美國著想,而奧巴馬這種黑人則是"非我族類",不會為美國謀福祉。然而,從選戰結果可知,奧巴馬的「改變」口號令他如虎添翼,但"國家為先"的吸引力已經大不如前。因為,美國人已經領教過一個領袖、一個政府如何利用"國家"之名胡作非為,那是一個沉痛的教訓。

美國選舉語言:澳門如何反思?

回到澳門,麥凱恩的"國家為先"口號帶來什麼反思?

最近的基本法廿三條立法,引起不少關注。作為澳門市民,作為中國公民,誰都不會否認國家與地區的安全是人民安居樂業的重要條件,維護國家安全也就是公民義務。因此,其實我們不必因為香港的廿三條立法的慘痛經驗而有先入為主的抗拒心理。深入去了解條文,其實是更實際的做法,也是消除疑慮的良方。而的確,這次廿三條立法的諮詢文本比起近年澳門政府推出的其他諮詢文本都要嚴謹,至於內裡有關國家安全的法律條文,亦相對寬鬆;數年前香港的廿三條草案中最受爭議的部分──例如家中存有煽動性資料即屬有罪、授權警方入屋搜查,以及政府可立即取締中央定性為危害國家安全的組織,以上條文都沒有在澳門的文本中出現。

然而,關於國家機密,文本卻仍有令人疑慮的地方。首先,定義國家機密的是中央政府,因此,市民(尤其是新聞工作者)很可能連手上的資料是否機密都不清楚。另外,文本中有關中央與特區之間的機密的界定亦欠清晰,而當局也似乎沒法例舉哪一類涉及中史及特區關係的資料是機密。至於最重要的,則還是文本中沒有把"公眾利益"列入洩漏國家機密的抗議理由。

《約翰內斯堡原則》是國際上一個有關法律如何限制新聞及言論自由的界線的守則,它雖然沒有實際約束力,但卻不減其影響力,很多國家立法時都參考此一原則。當時在香港,就是政府都不敢輕視,頻頻解釋其立法文本是合乎《約翰內斯堡原則》的。而"公眾利益"就是《約翰內斯堡原則》的最重要精神之一,也就是說,當有人被控洩漏國家機密,如果他可以證明公眾知道此一消息的益處大於危害時,這就會成為一個有力的抗辯理由。說到底,對公眾有益的消息,一個為人民的政府又哪有隱瞞之理?但歷史上總有不為人民的政府,布什是,陳水扁也是。加入"公眾利益"不只是對新聞自由的保護,更重要的是維護整體人民的福祉,有助於國家的長治久安。

公眾利益:一個清晰的觀念

美國人的教訓是:一個立心不良的政府可以利用"國家安全"及"國家利益"等堂而皇之的藉口,侵害了人民利益,擾亂了世界和平。這種事情發生在一個民主發達的國家,一方面非常諷刺,另一方面提醒我們要小心假"國家"之名的行徑。台灣的綠營人士,為了反對馬英九跟大陸聯繫,搬出的竟也是"有損國家利益"的荒謬理由。可見,麥凱恩的口號"國家為先",是很容易被扭曲被濫用的。要抵抗這種情況,唯有運用"公眾利益",因為,國家利益有時是很空泛的,當時布什口中的國家安全也是危言聳聽,然而,公眾利益卻是較為明晰的一個觀念,一則消息對公眾是否有益,公眾自可以論斷。

國家安全是重要的──這一點,無論是美國人或澳門人都不會有異議。然而,國家安全總不應該跟公眾利益有矛盾,如果有的話,這個政府顯然大有問題──布什的例子已可以寫進政治學教科書。國家的安全與利益與公眾利益這兩個觀念,是並行不悖,缺一不可的。這既是廿三條立法應有的原則,也是政府及人民應有的思維。

(《澳門日報》視野版,11月10日)
台長PAN 2008-11-26 00:12:02

路人甲:
我最近事忙,都沒有關心土地法呢,難得你有關注.
政府的諮詢工作為人垢病已久,最近轟炸式的諮詢又是一例..唉..

LEAH:
非常讚同! 我們要跨越身份認同給我們的彊界. 可惜的是,在全球化一方面越演越烈之時,狹隘的民族主義也在擴張..最近的鞏俐入籍新加坡引去網民攻之,真的是對這個&quot地球村&quot時代的最大諷刺了.


PAUL:你也未免太不關心社會,你點做記者架,HA!

樂水: 謝謝! 書名我早已記下了,下次會去買!

樂水 2008-11-25 16:50:00

展鵬兄, 上次推薦你的經濟週期書, 在大陸書城也有賣了, 叫<<逃不掉的經濟循環>>, 42蚊, 放正哂係o個d promo書櫃中(全部關於蕭條), 你一定可以留意到,

Paul 2008-11-24 20:49:38

終於明白什麼是23條了= =
雖然我是應該自己了解,下次我會努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