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2-29 18:55:16Pan

好文推薦:陳冠希作為比喻的A-Z --下 (作者:林奕華)

陳冠希作為比喻的A to Z (《明報》,2月17日)

(林奕華的這篇文章,從A-Z談這次事件,據說寫了十多個小時,
他觀察細密,視野廣闊,值得細讀)


O is for Obsession

沉迷是一種症狀。日本人將沉迷化成藝術,造就名叫達人的收藏藝術家。達人能從普通人的境界中昇華,是有「病人」的執迷,卻比「病人」理智清醒。他們把收藏變成藝術,他們的精神,其實與藝術家無異。

假以時日,陳冠希拍攝的這些照片未嘗不可能讓他既成達人,又是藝術家——他收藏的是自己的作品。「收藏」或許也有公開展覽一天(如果沒有今次事件):或是社會風氣變了、開放了,不再把情慾當成禁忌或籌碼,並且懂得分辨藝術和無聊的差別——張柏芝的好些照片,以至某些口交照片都有一定美學價值(衛道之士請不要指責我這樣寫是鼓吹青少年進行模倣,即便青少年真的拍了類似照片,美就是美,美的標準只能在藝術的標準下被評論,正如不能因為一個人善良和正直,他的畫就自然「美」,道德成就不應該被等同為藝術成就,反之亦然。)。

簡單來說,陳作為攝影師,他有他的「眼睛」。

但社會上大多數人看待這些照片,除了「淫賤」還是「淫賤」,這當中豈不反映出一個可能性:陳冠希的沉迷為他留下「惡名」外,也留下有可能成為藝術品的一些照片,而沉迷於性和身體單一被看作「引人犯罪」的我們,則一如柏拉圖著名的「洞穴神話」中被鎖在山洞裏的野人,看見牆上被火光投影的樹和山便以為是世界的全部?

到底是什麼令我們如此害怕和逃避真實世界?害怕和逃避的程度,直逼一種沉迷?

P is for Philosophy

一件小事都可以觸發思考,何況大事如天天在報章頭條上和我們打招呼的陳冠希照片事件?按照事態發展,不幸中之大幸是沒有「弄出人命」——媒體今日傳言這個自殺,那個崩潰,還有「江湖中人下追殺令」——事件的嚴重性可想而知。那樣一樁大事,理應讓我們好好問明「這是怎麼一回事?」。

由看似簡單的問題開始,其實是藉此離開物質世界而進入觀念世界。何謂觀念?連小孩子都會回答:「那便是我們心裏所想的。」在今次事件中,大眾執覑的無一不是「觀念」,譬如道德、公義、誠信(虛偽)、責任、真實、藝術等。但在媒體上談到這些觀念時,卻經常出現人們對於它們的含意只有顯而易見、籠統的定義,像「道德很重要」,但就沒有說明道德有多少層面,它在什麼時候發揮的力量對最多人和長遠來說是最有利。

意思是,我們好像在探索事件的本質和意義,實際上卻受制於觀念的含糊而使許多討論變得以偏蓋全。

陳冠希事件必然會把討論帶到探求心靈品質的範疇內,只不過許多當前被社會大眾提出的問題都不是以釐清思想為目標,自然不可能給目前的困境(看來事件將無止盡無了期地「發展」下去)找到出路。

「我們能夠做什麼?」——重點可能不在「做」,而是更應清楚了解「什麼是我們?」。

Q is for Questions

這次事件讓你想到多少有關自己的問題?

這次事件讓你想到多少你不想討論的問題?

這次事件讓你想到多少你不懂得如何組織的問題?

這次事件讓你想到多少以前沒有想過的問題?

這次事件有沒有讓你在問問題中認識到更多自己?

這次事件有沒有讓你在問問題中發現更隱藏的自己?

這次事件有沒有讓你在問問題時更明白自己的想法?

明白自己的想法有沒有幫助你把今次事件看得更清楚?

R is for Responsibility/Role Model

陳冠希與阿嬌是今次事件中「暴風眼」。憑阿嬌在公益事業上對社會的貢獻,她領取「十大傑出青年」本來指日可待,現今卻因在豔照風波中被看見與人有性行為,由於她被公認是青少年成長路上的良伴與模楷,「失身」事小,「失職」事大,真要社會大眾對她如以往般寵愛,她要面對的是即便不是滿途荊棘,也將是漫漫長路。

至於陳冠希,「賤男」的權杖由梁榮忠手上接過,雖不排除暗中仍有人對他投以豔羨目光,但公開叫罵者只會有多沒少。

很明顯,社會對二人身受的痛苦不予同情,是因為我們假設了「偶像」的責任就是代替父母、老師「教好」年青人們,而不是父母、老師自覺自己應該先教懂年青人該如何面對、閱讀、反思流行文化在他們成長過程中扮演的角色。

試想想,「偶像」在社會中的角色和商品無異,但是會有父母、老師叫一張按摩椅「教好」年青人嗎?一張按摩椅有可能「教懂」年青人什麼是忠誠和潔身自愛嗎?

把「偶像」的「代言」當成「真言」,若是發生在入世未深的年青人身上還「情有可原」,我們的社會卻是身為家長,老師者跑出來吶喊「我被騙了」,這個現象,在荒謬、荒誕、荒唐三個形容詞中,哪一個才最適合?

長大代表有覑承擔責任的能力和意願,它也是對生命進程有覑好奇和熱誠。今天看來,Twins受歡迎於三歲至八十歲甚至足以象徵某種香港精神,可能反映出這個社會的人有不少是抗拒成長,因為他們抗拒責任。

S is for Source/Suspect

無獨有偶,「源頭」和「疑似」同時在S這個字母下找到了它們的家。前者經陳冠希事件洗禮後,代表網絡世界向權威的警方面上打一巴掌。警務處助理處長笑騎騎的「就算沒有捉到『源頭』,但已非常接近『源頭』」言猶在耳,「源頭」的定義已變成「沒有源頭」,或「處處都是源頭」。《廿二世紀殺人網絡》的複製人場面原來可以這番面貌出現眼下的香港。

接下來更發現被扣押的「源頭」根本不足以入罪。疑犯被當庭釋放的前一日,新照片又有兩張面世。結果是,「疑似」犯罪者原來不是元兇,被戴上「疑似」帽子的受害人卻一一站出來脫下帽子。短短兩周內,香港人在「源頭」和「疑似」兩個名詞中見識了一場從字面到意義上的大混亂。

T is for Twins/Taboos/Tattoos

陳冠希事件令Twins的雙生兒命運從此不一樣——我認識一個自阿嬌阿Sa出道至今年一月廿七日前還分不開誰是誰的朋友。但在阿嬌幾近日日登上報章頭條之後,他發現即便Twins跟往常一樣二人同場出現,他的眼睛大部份時間都在留意阿嬌。

阿嬌好像少了一些什麼,又多了一些什麼。阿Sa卻仍舊是阿Sa。所以,是看不見的一些東西令阿嬌更被看得見,短期內阿Sa要在阿嬌身旁爭回目光還真不容易。

看得見和看不見在事件中的另一層意義,是如何藉大小特徵進行對相中人是真是假的驗明正身。張柏芝的紋身如是成為關鍵。可以想像、經歷網民、媒體的放大和多番鑑證,同樣的紋身對張柏芝將有極不同的意義——誰願意自己喜愛的東西,有一天反過來成了使自己受傷害的指控。

女人的禁忌之一,是她們的情慾只可以被想像,但不能被看見。

U is for Un

Unloved——不被愛的人會把渴望被愛轉化成對自己的傷害;

Undesired——不被慾望的人會對自己的慾望抱持輕視,甚至鄙夷;

Uncivilized——慾望是由文明建構,慾望也是由文明控管。唯有打破慾望規條才能使人得到自由。但那將被視為顛覆社會秩序,是不文明。

Uncontrollable——慾望不能被控制,但可以昇華。陳冠希的照片或可提供一個問題的思考:拍攝者的動機,有沒有可能是想讓他對相中人的慾望昇華?(如果你能從拍攝構圖和被拍者的神態看到攝影師與她們的情感互動。)

V is for Vanity/Victory/Victim

拍照要拍得開心,虛榮心不可缺。否則在鏡頭前,我們會無所適從。每一張被拍者豎起V字手勢的照片,都讓人看見以下訊息:一是他或她認為勝利手勢帶來最佳狀態(姑勿論有幾人V我V);二是在最佳狀態下留影,將令相片更有分享(給人看)與保存(給自己看)價值。虛榮心,便是滲透於拍攝一張寄望人家讚賞、自己欣賞的照片的時候。

女藝人們在陳冠希照片中留下了明知不會被大眾讚賞的影像,但每一個的神態都是自己欣賞。從這角度看來,不管咀裏含覑什麼或身體哪個器官成為焦點,她們的眼神大多流露對鏡頭——也是拍攝者的信任和戀戀。有覑感情的眼神,使這些照片不同於為了賣錢而拍的色情照,它們縱然也有展覽成份,但被展示的不只是身體,更多的其實是被欣賞的愉悅。

是某種所謂虛榮的被滿足。

如果相中不是赤裸或半裸,它們其實和一般男友替女友拍的沙龍照差不了多少——差不了多少的地方在被拍者的被釋放感——是「他」讓她覺得自己有吸引力和美。

數十年後,我們也許才能因為事過情遷平心靜氣的看到這些照片除了身體,還有別的。必然要到那些年後,我們才可能會覺得相中女藝人的神情面貌,是在陳冠希的鏡頭下才被捕捉到。必然是要到那時候,我們可能才有機會明白「受害人」所受到的各種損害並非儘是來自照片本身,而是我們看它們(也是她們)的眼光。

W is for Witch-hunt

「抓女巫」的最恐怖之處,是抓到後來,每個人都會被發現和女巫有關係,最後,沒有人不是該死的女巫,因為「抓女巫」的終極目的是剷除異己。即是,不是自己便是異己。

社會對待非我族類者的非理性排斥,必先要有大眾支持。但大眾可以是工具,而且這工具很好利用——只要他們的觀點一致,口徑一致。例如才聽見「道德」便一呼百諾,而不是聽清楚聽明白前文後理。

陳冠希事件在網上和媒體燃燒至今,趨勢是牽連愈多人愈好。大眾似都情願把時間用在迅速繁殖的人物關係圖表,相片本身,卻似乎沒有被看清楚。這有點像證據還未成立,警方已在大肆搜捕和檢控。警察這樣做會被非議,但當我們自己犯上同樣毛病,卻鮮有人提出危險就在前面。

X is for CGX

這不是為陳冠希辯護的文章。但在全體香港市民對抗陳冠希之際,我們必須檢視他和他的相片是否也是一種催化劑。他和他的相片如果出現在另一種文化和另一個社會下,自必有不同後遺。如果是中東國家,則不可能被印成人手一本的照片集。如果是歐美,也不可能在照片版權仍未澄清屬誰便被媒體搶閘用來謀利。隨便兩個例子,便已說明我們這個社會一方面對事件咬牙切齒,與此同時又接受平面媒體以公眾有知情權的名義來剝削一眾受害人,包括陳冠希。

陳冠希拍攝這些相片是否不道德和他在事件中有沒有受到剝削兩件事情不應混為一談。但大眾對待事件的態度一直有被媒體操弄之嫌,多少印證了香港人喜歡談論卻不擅長思考。只是未經思辨的邏輯又怎能成為將人入罪的控訴?是否因為隨便談論別人不容易被追究責任,我們才肆無忌憚人云亦云?

責任是「一個人必須做的事」,一個社會出現這麼多無從理清頭緒的「問題」,作為其中一份子,什麼是我們必須做的?

Y is for Y-me

任何誰都會在發生不幸時問「何必偏偏選中我?」。陳冠希和一眾受害人卻較難在今次事件中有此一問,因為答案太簡單了:「名人」在光,任何時刻都會更易被選中。

但是除了實際的被選中,也有另一層面的「避無可避」:有財富,有地位的人原來一樣要面對「成長」的磨難的痛苦。甚至,愈是擁有某些特權的人愈讓我們看見磨難與痛苦的加倍。

如果真要讓年青人在今次事件中得到啟發(誰說成年人不需要?),它可能就是如何才能在眾聲喧嘩,卻沒有幾多不同想法和看法的社會找到能夠讓我們獨立思考的空間?

Z is for Zzzz……

下午五時提筆,清晨七時完稿,還可以睡一個兩小時的覺。

路人甲 2008-03-11 11:43:19

Really?what time?Call you tell me ?
Thank you so mush!!^~^

Paul 2008-03-10 12:36:09

引文:如果真要讓年青人在今次事件中得到啟發(誰說成年人不需要?),它可能就是如何才能在眾聲喧嘩,卻沒有幾多不同想法和看法的社會找到能夠讓我們獨立思考的空間?

希望某天我也有這能力,不會隨波逐流.

版主回應
唔只係希望,係一定要呀!!我對你有信心! 2008-03-10 15:0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