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5-26 17:16:11九一四

有配偶欄的身分證

雖然已經公證結婚超過半年了,
但我們仍未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
都是洵啦,
說什麼就算罰款也頂多NT.300,
不用急著去辦理。

我爸從我公證完就一直在追問這檔事,
每問每罵,
我卻總是老神在在不當一回事,
就是因為仗勢才NT.300的罰鍰遲遲不肯就範,
不過林老師倒是樂的輕鬆,
老是炫燿的跟大家說身分證上的他還是未婚,
還是很有把妹的資格。

但是眼看著5月底所得稅報稅的底限又到了,
沒有結婚登記的話,
我們2人的稅額將會多出幾千元,
因此只好趁著要報稅的當兒,
把這事兒給辦了。

從家裡帶來的戶口名簿都一個多月了,
卻還躺在抽屜裡沒發揮作用,
都是因為林老師沒有半年內新的半身照片,
我只好一直苦等,
好不容易等到他錄影早下班,
我們就在家用他的D80拍了新的大頭照。

下午動身到戶政事務所,
繳交結婚證書、照片、填妥資料,
付了NT.300的罰金+換發身分證費用1人NT.50,
即可領取新的身分證。

從今天開始,
我的身分證上有別人的名字了,
從今天開始,
我不能再招搖撞騙假裝自己是未婚的少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