謀殺
所有的偵探迷都知道一種殺人方式。
A跟B都各有一位恨之入骨希望他能死去的人:A是甲,B則為乙,
但以警方偵辦案件的關聯性原則,總是會設法先從周遭愛人、家人、朋友、鄰居,關係他人查詢,
很容易就會被發現具有謀殺的動機。
但是,當A殺乙,而B去殺甲的時候,
動機,就找不到了,
應該說動機就完全變成隱性,
而如果當A跟B其實並不熟識,頂多只是幾面之緣或是網路上的朋友,
根本就不會被發現,
就算尋線追查到你的時候,也會因沒有動機而略過。
如果你恨一個人恨到想殺她的時候,
請考慮這個方法,
我覺得很不錯。
至於手法,毒殺比較不血淋淋。
記下來,以後辦案用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