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8-11 16:53:48小小鴨
美公開第5379號法案 制裁涉案中共官員包含 直系親屬【中國焦點視頻_5379號法案】
【歷史巨變正在中國發生】
美國國會眾議院8月7日公佈第5379號法案的內容,該法案要求禁止參與嚴重人權迫害的中共官員入境美國,如已頒發籤證,予以取消。制裁方式除禁止入境外,還包括凍結財產等經濟制裁。 |
文:大紀元首發 美公開第5379號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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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國會眾議院8月7日公佈第5379號法案的內容,該法案要求禁止參與嚴重人權迫害的中共官員入境美國,如已頒發籤證,予以取消。制裁方式除禁止入境外,還包括凍結財產等經濟制裁。
提出這項法案的國會資深眾議員克裡斯.史密斯(Rep. Smith, Christopher)8月7日表示,將持續推動該法案的通過,讓中共迫害人權者清楚犯下殘暴罪行的後果。他強調:中共強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的暴行必須停止。
制裁名單上的人包括:嚴重並持續侵犯人權的責任人、共謀或指揮粗暴侵犯中國國民及其家人的人權的責任人,還包括那些在嚴重人權迫害行為當中得到物質和經濟利益的人。即使這種對中國人或家庭成員的人權迫害行為沒有發生在中國,那些實施者也將受到制裁。一些參與嚴重人權迫害的中共官員的直系親屬也將被波及。
第5379號法案又可稱「中國人權保護法案」,7月31日在美國眾議院推出。該法案一旦在參眾兩院通過,將交由美國總統簽字,成為美國的一項法律。
作惡者不能逃脫罪責
史密斯議員(Rep. Smith, Christopher)8月7日在接受採訪中說:「我們可以做的最基本的一件事就是拒絕發給那些人權踐踏者簽證,包括這些迫害者的家屬。因為現在很多人權踐踏者和他們的家人都會來美國,他們的家人上美國的大學,他們在這裡得到高等教育。這個法案提出,就是告訴這些人不能逃脫罪責,如果你不放下踐踏人權罪行,就會受到懲罰。」
史密斯議員表示如果法案通過,美國將拒絕發給這些罪犯及家屬簽證,「他們需要被追究罪責。他們不能再來美國,像以前那樣把他們的家人都帶過來,去迪斯尼樂園玩,購物,還在美國投資,把他們的孩子送到哈佛和耶魯,然後他們回到自己國家繼續犯下大規模踐踏人權的的罪行,酷刑折磨別人,這一切都必須停止。」
中共強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的暴行必須停止
史密斯議員說:「我當年提出了眾議院第一個關於法輪功的決議案(編者註:1999年11月18日晚,美國眾議院全體通過了要求中國當局停止鎮壓法輪功的218號參眾兩院共同決議案),呼籲保護法輪功學員。」
史密斯說:「我們必須意識到,一個政府對這些平和的法輪功學員的鎮壓,酷刑折磨,非法逮捕和監禁,在文明國家和文明社會是不能接受的。法輪功學員承受了如此多的苦難,包括強摘器官那些殘暴行為,這些都必須停止。」
鼓勵舉報作惡者
史密斯議員鼓勵人們能將這些罪犯的罪行曝光出來,「這項法案將鼓勵人們說出,某某人在某監獄,以及某領導人,他們做出了如下【惡行】,這將鼓勵人們勇於揭露迫害。這是(中共)本國政府不可能做到的,至少美國政府應該開始準備一份名單。
「當中國終於自由的那一天。(人們)能提出尖銳的問題,誰在哪裏,做了甚麼,他們(中共官員)將為自己所犯下的殘暴罪行,被繩之以法。」
對侵犯人權者拒發籤證、凍結財產
第5379號法案要求「對中國嚴重並持續侵犯人權或粗暴侵犯國民或其家人的人權的責任人實施制裁,保障在中國的普世自由,並用於其它目的。」
該法案說:禁止嚴重並且持續侵犯人權的責任人和粗暴侵犯人權的責任人進入或被許可進入美國;(這些責任人)沒有資格獲得進入美國的簽證或被許可進入美國;對於已經簽發的簽證或其它文件根據美國移民法予以撤銷。
該法案還提出經濟制裁措施,對於粗暴侵犯人權的責任人,凍結其在美國的財產和利益,限制或禁止金融交易以及進出口(交易)。
制裁對像主要包括:嚴重並持續侵犯人權的責任人和粗暴侵犯人權的責任人,其中,粗暴侵犯人權的責任人包括以下兩種情況:
1.共謀或指揮粗暴侵犯中國國民及其家人的人權的責任人,不論這樣的侵權行為是否發生在中國;
2.從嚴重和持續侵犯人權或粗暴侵犯人權行為中,物質上或者經濟上受益的個人。
將波及直系家屬
這項法案還有附加制裁措施,其中包括:對於名字連續兩年出現在嚴重並持續侵犯人權的制裁名單上的個人,需追加處罰或制裁措施。其個人以及任何直系親屬,沒有資格參加或受益於任何美國政府資助的計劃、項目或者活動。
對於名字連續3年出現在制裁名單上的嚴重並持續侵犯人權的個人,也有進一步的制裁措施。
3種情況可終止制裁
以下3種情況可終止制裁:
可靠信息顯示,個人並沒有參與被制裁原因的活動的;
已經被恰當起訴的個人;
令人信服的展現出行為改變,已經為其被制裁的原因付出相應代價的個人以及令人信服的承諾不會繼續參加嚴重侵犯人權行為的個人。
對人權侵犯的定義
第5379號法案中「粗暴侵犯人權」的定義包括「酷刑、強制失蹤、法外殺人、強姦、長時間和惡劣(條件)的監禁,強迫墮胎或絕育,或者其它嚴重和持續的剝奪個人自由行為,包括精神或醫學試驗或者強制摘取因行使國際保障的人權而被監禁的人士的器官。」
該法案中「嚴重和持續的侵犯人權」的定義包括「侵犯言論自由或互聯網審查、宗教自由、集會和結社自由或侵犯個人在不擔心被逮捕、恐嚇、任意拘留、財產破壞或沒收、巨額罰款,工作和專業喪失的情況下,自由參加上述活動的權利。」
【大紀元2014年08月09日訊】(大紀元記者李辰、蘇子清美國華盛頓DC報導)(責任編輯:李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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