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2-10 13:09:11Chiezola

是非地 (8-2-2008)

疑似藝人慾照案最近把全城,甚至把國內都鬧得熱烘烘。有晚在上海加班時,香港電台的時事清談烽煙﹝phone-in﹞節目正在討論此事,主持人義正詞嚴地批評警方選擇性執法,拘捕在網上發佈慾照的「源頭」,那又為什麼不去拘捕真正的「源頭」陳先生?那些拍了慾照的藝人就應準備有天會被公開,之後又是一大堆道德大道理云云……

我一向都很喜歡聽這些清談節目,不論是談論時事或家事的,每當主持人、嘉賓或烽煙的聽眾發表了其沒有邏輯的謬論,都是一個笑話,叫人對自己的信心大增。警方選擇性執法的確是一個好話題,網上淫照滿天飛,為何只是今次才高調執法?這個現在先不談。至於要去拘捕真正的「源頭」陳先生,這是荒謬,除非你能證明他有份參與蓄意發佈照片這活動,或者證明那些是迷魂事主後拍攝的照片﹝可能性極低,若真的如此,相信有人一早為保住清白形象而報警﹞。而說到那些拍了慾照的藝人應準備有天會被公開,更加無稽,可以不提。

陳先生公開道歉,無疑把解釋照片是移花接木的丁點可能性都排除掉了。有人大罵他道歉也沒用,把事情鬧得更不可收拾,這些人大概不知道這行動的目的。從他道歉的內容中提到什麼對社會的傷害,向受害人致歉等,言詞用字小心,不似是陳先生平日的談吐,大概是預先有人代草的講稿。草擬講稿的是誰?很大機會其聘用的律師。為何要勞師動眾發出此道歉聲明?要保住形象?不,他原本已不太好的形象已不能修補,道歉聲明多半是參考了法律意見,以預備將來一旦有受害女星循民事途徑申請索償時,此舉可能作為減輕賠償的考慮點。女星憑什麼申請索償?如果證明他沒有做好足夠預防措施防止照片外洩,女星可以以類似保密條例等方法為名利損失索償。 女星會申請索償?又未必,公開地正式透過法律途徑索償差不多等於承認一切,所以私下解決的可能性較大。在上海閱讀報紙比以前在香港更多,發覺了解每件事的發生背景原因比那段新聞本身更有趣。每當你以為某某的行為奇怪,卻其實事出有因。

陳冠希的負面新聞不絶,官非很多。早前踢爆人家車門,又無緣無故當街被打。想一想,與英皇有關的人都是非不絶,還要不乏上港聞版的那一類大新聞。大老闆楊生是何許人也,如何發跡,坊間有很多傳聞,但是傳聞歸傳聞,不談。英皇旗下歌手的出身,亦有很多神秘傳聞,亦是傳聞歸傳聞,亦不談。可是,有些事實卻是真有其事。

某年,電視藝員梁思浩在《歡樂今宵》誇張地扮演容祖兒。然後某天,他在街上被一些不明人士掌摑,報警救助,每天需要數名保護證人組的警員護送到電台上班做節目,警方邀請了楊老闆與容祖兒返警署協助調查。最後,當然是不了了之。

曽志偉幾年前在夜店被人用棍襲擊,傳聞之前在夜店半醉的他用粗言破口大罵某娛樂公司老闆,不免令人將兩件事聯想在一起。多年前,亦有類似事件發生在梅艷芳身上,傳聞她在夜店被掌摑,事件發生前曾拒絶接受某娛樂公司老闆的敬酒。不喝敬酒,自然要喝罰酒。

劉嘉玲陳年裸照事件,罪魁禍首是楊老闆的《東周刊》,惹來全民聲討,《東周刊》最終被迫停刊。在演藝界聲討大會上,楊老闆的老友成龍大哥大聲疾呼:「我們要聲討《壹周刊》!」旁邊的劉天蘭更正:「是《東周刊》。」成龍大哥再強調:「不!我說的是《壹周刊》!」成龍大哥是何其正義的化身啊!有義氣!

說到官非,謝霆峰頂包案可算最轟動。當年謝霆峰撞車,找了別人頂包。最後,謝霆鋒被裁定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名成立,被判二百四十小時社會服務令,判刑前押監房十四天。可是,同案另一被告劉警員卻被判監禁半年,兩人的判刑輕重當時惹起全城輿論,弄得當時律政司司長向法庭申請判刑覆核。

年青新晋歌手吳浩康在2004年在尖沙咀被警方截查時,在身上搜出可卡因毒品,當場被捕,最後被判藏毒罪成。案件才完結了不久,2005年吳浩康涉及在酒吧傷人,被落案起訴,但裁判官指事主與證人的口供前後不一,裁定吳浩康襲擊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

如果馬後炮地勉強點說,連一本正派的陳奕迅都難逃厄運。他的父親香港政府房屋署總屋宇裝備工程師陳裘大就多次收取工程承辦商或物料供貨商近300萬港元賄款,被控9項公職人員收受利益罪,被裁定罪名成立,入獄六年。不過,他的父親第一次被補時應該是在陳奕迅加盟英皇之前。

除了官司新聞外,英皇藝人亦有不少奇怪而鮮有的新聞。例如鄭希怡先在《歡樂滿東華》表演空中飛人時在電視機面前被扯甩長褲,後在國內電視訪問時衣服移位露點。無論有心或無意,都是十分罕有的事件。

早前看到報章形容英皇乃是非地,正謂銅油埕載銅油,三五成群,無個好人,如此多事,不無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