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10-25 20:16:41惠惠

打造農舍別墅圓夢-談農舍興建規定及農業用地租稅優惠

近兩年來全台興起購買農地自建農舍風潮,想要一圓田園夢。但是,並不是所有的農地都可以興建農舍。興建農舍,首先必須瞭解什麼是農業用地,那一種農業用地可以申請興建農舍以及誰可以申請興建農舍。

文/賴三郎

民國89年1月26日公布修正農業發展條例,開放一般人都可以買賣農地,大門一開,這兩年來全台興起購買農地自建農舍風潮,一圓田園夢。建商老闆加碼投入農地買賣,蓋起農莊,量身打造一個佔地800坪,風格獨特的農舍別墅,獨門獨戶房子,有鮮豔的花園、山水造景,這個夢想要實現愈來愈有可能。

興建農舍的條件

是不是所有農地都可以興建農舍?

興建農舍,首先必須瞭解什麼是農業用地,那一種農業用地可以申請興建農舍以及誰可以申請興建農舍,並不是所有農地都可以興建農舍。依照農業發展條例第十八條規定,自89年1月修正農業發展條例施行後取得農業用地之農民,無自用農舍得申請以集村方式或在自有農業用地興建農舍。所稱之農業用地應確供農業使用,其在自有農業用地興建農舍滿五年始得移轉。但因繼承或法院拍賣而移轉者,不在此限。同時,農舍起造人應為該農舍坐落土地之所有權人;農舍應與其坐落用地併同移轉或併同設定抵押權。所謂得申請興建農舍之農民,係指直接從事農業生產之自然人。因此,申請興建農舍,並不是一般人想像那麼容易,必須符合相關法令規定,始得申請興建農舍。

一、申請興建農舍之資格

申請興建農舍之申請人應為農民,其資格應符合下列條件,並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

(一)所謂農民,指直接從事農業生產之自然人。 (註:實務上,只要沒有自用農舍、取得作農業使用的農業用地,面積在0.25公頃以上,而從事農業生產,包括種植、養殖之自然人即可申請興建農舍。)

(二)年滿二十歲或未滿二十歲已結婚者。

(三)申請人之戶籍所在地及其農業用地,須在同一直轄市、縣(市)內,且其土地取得及戶籍登記均應滿二年者。但參加集村興建農舍者,不在此限。

(四)申請興建農舍之該宗農業用地面積不得小於0.25公頃。但參加集村興建農舍及於離島地區興建農舍者,不在此限。(0.25公頃大約733坪)

(五)申請人無自用農舍者。

(六)申請人為該農業用地之所有權人,且該農業用地應確供農業使用,並屬未經申請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

直轄市、縣(市)政府為辦理前項申請興建農舍之核定作業,由農業單位邀集環境保護、建築管理、地政、都市計畫等單位組成審查小組,辦理審查作業。
近兩年來全台興起購買農地自建農舍風潮,想要一圓田園夢。但是,並不是所有的農地都可以興建農舍。興建農舍,首先必須瞭解什麼是農業用地,那一種農業用地可以申請興建農舍以及誰可以申請興建農舍。上期已經介紹申請興建農舍之資格、申請興建農舍限制、取得證明書及建造執照文件等,本期將進一步說明其他興建農舍的條件。

文/賴三郎

五、興建農舍應注意事項

(一)農舍興建牆,以不超過法定基層建築面積範圍為限。

(二)地下層每層興建面積,不得超過基層建築面積,其面積應列入總樓地板面積計算。但防空避難設備、裝卸、停車空間、機電設備空間,符合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一六二條規定者,得予扣除。

(三)申請興建農舍之該宗農業用地,扣除興建農舍土地面積後,供農業生產使用部分應為完整區塊,且其面積不得低於該宗農業用地面積百分之九十。

(四)興建之農舍,應依建築技術規則之規定,設置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

(五)農舍之放流水應排入排水溝渠,其排入灌溉專用渠道者,應經管理單位同意;其排入私有水體者,應經所有人同意。

個別興建農舍之興建方式、最高樓地板面積、農舍建蔽率、容積率、最大基層建築面積、樓層數、建築物高度及許可條件,應依都市計畫法省(市)施行細則、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建築管理辦法、建築法、國家公園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農地移轉之限制

一、依農業發展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耕地之使用,應符合區域計畫法或都市計畫法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相關法令規定,始得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但因繼承或法院拍賣而移轉者,不在此限。

二、農業發展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同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所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

*耕地之定義

係指合於下列規定之土地:

一、依區域計畫法劃定為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山坡地保育區、森林區之農牧用地,或依都市計畫法劃定為農業區、保護區之田、旱地目土地,或非都市土地暫未依法編定之田、旱地目土地。所稱非都市土地暫未依法編定之田、旱地目土地,係指同目之依區域計畫法劃定之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山坡地保育區、森林區之分區範圍內暫未依法編定之田、旱地目土地。

二、國家公園內,依國家公園法劃定之分區別及使用性質,經該法主管機關會同有關機關認定屬於前目規定之土地。

六、農業用地之租稅優惠

依法興建之農舍其基地之土地仍屬農業用地使用,依法可享有農業用地之租稅優惠:

(一)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移轉予自然人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土地稅法第三十九條之二)

(二)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贈與民法第一一三八條所定繼承人者,土地及地上農作價值之全數,不計入贈與總額課徵贈與稅。受贈人自受贈之日起五年內,不繼續作農業使用,應追繳應納稅賦。(遺產及贈與稅法第二十條第一項第五款)

(三)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及其地上農作物,由繼承人或遺贈人承受者,免徵遺產稅。惟繼承人自承受之日起五年內未將該土地繼續作農業使用者,應追繳應納稅賦。(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七條第十二項第六款)

(四)農業用地依法徵收田賦,不課徵地價稅。田賦自民國76年下期即停止課徵迄今。因此依法興建之農舍,其使用之土地不課徵地價稅。(土地稅法第二十二條)

結語

北宜高速公路預計今年年底通車,台北到宜蘭只要40分鐘,也因此炒熱了宜蘭的房地產,許多台北人都搶買農地蓋別墅,農地的價格應聲漲了一倍,但是購買農地蓋農舍,是不是能如願以償,必須要先瞭解是否為有資格申請興建農舍之農民、農業用地面積夠不夠大、是否作農業使用等,不要到最後農地買了,又不能蓋農舍,最後夢也碎了,只好做白日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