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5-27 19:59:39Cheryl

引用「只看見別人的錯」

引用「只看見別人的錯」by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台北三一教會磐石團契 at Yahoo Blog

2009年1月1日靈修課程【只看見別人的錯】
 
 ◆經文:

太七1-5
1.「你們不要論斷人,免得你們被論斷。
2.因為你們怎樣論斷人,也必怎樣被論斷;你們用甚麼量器量給人,也必用甚麼量器量給你們。
3.為甚麼看見你弟兄眼中有刺,卻不想自己眼中有梁木呢?
4.你自己眼中有梁木,怎能對你弟兄說:『容我去掉你眼中的刺』呢?
5.你這假冒為善的人!先去掉自己眼中的梁木,然後才能看得清楚,去掉你弟兄眼中的刺。」

 ◆經文背景:

耶穌曉諭門徒不可論斷人,祂用了量器及梁木兩個比喻來說明論斷人的不當。

 ◆經文淺釋:

1. 「量器」(2節)- 尺度之意。
2. 「量」(2節)- 衡量之意。
3. 「刺」(3節)- 即木屑。

 ◆經文默想:
 
1. 耶穌教導為什麼不可論斷人呢?
2. 為什麼人會論斷別人呢?
3. 怎樣才可以學習不論斷人呢?

 ◆信息默想:
 
  「自我」是罪惡性情中表現最強烈的部份,它帶著頑強的生命力,一直盤踞在人的生命中,處處爭取利己的行動,表現自己的機會,以達到自我中心的活現。
  認識自我其實是不容易的,因為人就是活在自我之中,這需要聖靈的光照及真理的啟示。自我其中一個表現,就是高抬自己。耶穌指責當時的猶太人,他們常常以靈裏長者自居,常常批評別人的過失,其實他們是掩飾自己的過失,他們隨意公開批評別人,在很多細微的宗教規條上沒有遵守,卻看不見自己藏有更嚴重的罪行,就是自義,可是這一切的隱藏動機都逃不過神的眼目。
  「只看見別人的錯」是一種自義的表現,也是自我的流露,這是人的罪性。或許我們會嘲笑法利賽人,卻看不見自己慢慢已成為現代的法利賽人。當知道某弟兄有過失,我們就會熱切的討論、批判,並且以藐視、迴避的眼光相待,「自義」已經橫行在信徒之中,別忘記,世上只有一位審判的主,我們沒有資格論斷別人,只應以愛心接納、勸勉,因為我們同是罪人。

 ◆人生應用:
 
靈性格言:當我們看見肢體有軟弱,我對他∕她的態度會改變嗎?為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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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文摘解經

壹、內容綱要

【天國子民在人前應有的審斷】

    一、要先懂得審斷自己:

     1.不可論斷別人(1~2節)

     2.因為本身沒有資格審斷別人(3~5節)

貳、逐節詳解


【太七1】「你們不要論斷人,免得你們被論斷。」

  ﹝原文字義﹞「論斷」審判,定罪,辨別,決定。

  ﹝文意註解﹞「論斷人,」指挑剔別人短處,宣判人家罪狀。

          「你們不要論斷人,」主在這裏的意思不是說我們不可按事實慎思明辨、分別是非(腓一9~10),而是說我們不可將個人主觀的情感、偏見等,摻進客觀的事實裏面,對別人施以惡意的評判。

     「免得你們被論斷,」『被論斷』是『論斷人』的反面;在此處,『被神論斷』的成份多於『被人論斷』(參林前四3~4)。

  ﹝話中之光﹞(一)「論斷」意即我和我的話站在同一邊,憑我主觀的意思來說,並不憑客觀來說。論斷的人定規是沒有脫離『己』的人。

     (二)神對祂兒女管教的原則乃是:你怎樣對待別人,別人也會怎樣對待你。

     (三)天國子民的原則是嚴以律己,寬以待人。信徒越是長進,就越多審斷自己,而越少審斷別人。

     (四)在恩典時代中,我們所要的不是律法的審判,而是生命的供應;我們見證基督,不是藉著外面行為的改正,乃是藉著裏面生命的流露。

     (五)信徒若捨本逐末,不追求靈命的長進,而追求屬靈知識的增加,那些屬靈知識就會叫他成為審判官,用所得的知識去定罪別人。

     (六)喜歡論斷別人的人,乃是活在律法原則之下,沒有活在生命的實際裏。我們越活在生命的實際裏,我們就越脫離審判的靈。

     (七)我們若要不論斷別人,便須活在主的光中;惟有裏面滿了亮光的人,才能夠不論斷別人。

     (八)一般人所以會批評論斷別人,是因為不認識自己的敗壞;越認識自己的人,就越不敢隨便論斷別人,對人也越寬大。


【太七2】「因為你們怎樣論斷人,也必怎樣被論斷;你們用甚麼量器量給人,也必用甚麼量器量給你們。」

  ﹝文意註解﹞「量器,」原是指量取食物的器具(如斗等),這裏轉用來指度量人是非、對錯,以及其程度的尺度。

  ﹝話中之光﹞(一)待人的原則有二:一是公義,另一是憐憫。凡以公義待人的,就受公義的對待;凡以憐憫待人的,必得憐憫的對待。

     (二)那不憐憫人的,也要受無憐憫的審判;憐憫原是向審判誇勝(雅二13)。天國子民應以憐憫為懷,愛人如己(太十九19)。

     (三)只知衡量別人,卻不知以同樣的眼光來衡量自己,這是一般人的通病(羅二1)。凡你不願用來批評自己的標準,也不可以用來批評別人。

     (四)沒有一個人是完全無可指摘的,若要避免被人指摘,就先不要指摘別人;並且我們錯誤的程度也相差無幾,故無論我們根據甚麼理由批評別人,我們也當預備好,因為別人也要用同樣的理由來批評我們。

     (五)屬天度量越大的人,他越有容人之量;反之,屬天度量越小的人,他對別人的寬容度也就越小。破碎自己,是擴大屬天度量的秘訣。

     (六)「你們用甚麼量器量給人,也必用甚麼量器量給你們。」多給的多得,少給的少得,這是無可更改的原則。當一個人用大的量器量給人時,必得著大量的回報(路六38)。

     (七)當你受到人的批評時,先不要覺得憤恨不平,因為極可能是由於你也同樣的批評過別人。


【太七3】「為甚麼看見你弟兄眼中有剌,卻不想自己眼中有梁木呢?」

  ﹝原文字義﹞「刺」從木材上剝離的細小屑片;「梁木」粗大的木料。

    ﹝文意註解﹞「刺,」原指從木頭上剝落的小片,轉用來指較細微的小過錯。

          「梁木,」原指房屋建築上所用的樑木,轉用來指較明顯的大過錯。

     『刺』只會叫人覺得傷痛,『梁木』卻會壓死人。

     前節是說論斷人的後果,本節是說論斷人的不合式。一般論斷人者,往往只看見別人的小弱點,卻看不見自己更大的過失。

  ﹝話中之光﹞(一)看不見自己身上缺失的人,就沒有資格批評別人身上的缺失。

     (二)每逢我們挑剔別人的過錯時,必須想到自己可能有更大的過錯。

     (三)越是污穢的人,越容易從別人的身上看出污穢來;越是聖潔的人,越不容易找出別人的錯。

     (四)我們對過失大小的看法常不準確;自義的人常會輕重倒置(太十八9~14)。那些越多犯過錯的人,反而越會對別人吹毛求疵。

     (五)我們與人相交來往,最重大的毛病就是缺乏愛心。凡喜歡批評別人的人,正表現出他裏面缺少了那個最需要的愛心。

     (六)我們裏面若有更多的愛,就不會急於批評別人所有而自己所沒有的東西,並且在我們判斷別人時,會更有憐憫和恩慈。
 
【太七4】「你自己眼中有梁木,怎能對你弟兄說:『容我去掉你眼中的剌』呢?」

  ﹝文意註解﹞「你自己眼中有梁木,」『梁木』不單指自己的嚴重錯誤,也指對別人懷有成見,以致遮蔽了眼光,看不清事實真相。

     「怎能對你弟兄說,」表示他根本不可能有公正的論斷。

  ﹝話中之光﹞(一)信徒在評判別人之前,應先查看自己。

     (二)越認識自己的人,越不敢隨便定罪別人。

 

【太七5】「你這假冒為善的人!先去掉自己眼中的梁木,然後才能看得清楚,去掉你弟兄眼中的剌。」

  ﹝話中之光﹞(一)我們先去掉愛好批評的惡慾,拋棄那種不敬虔的挑剔惡習,然後才能看清楚事實真相。

     (二)我們以甚麼樣的標準來看待別人,別人也以甚麼樣的標準加倍看待我們。

     (三)我們的眼睛所要看得清楚的,不是別人眼中的「刺」,而是如何「去掉」刺。要去掉別人眼中的刺,要緊的不是把那刺看得真切,而是使我們自己在別人的眼中顯得可愛,自然而然就會把那根刺化除了。

     (四)自己先受主的對付,然後才能對付別人;我們對人真實的幫助,乃是根據我們親身的經歷。十字架的功課,總是先從自己身上開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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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柝聲《馬太福音查經記錄》

一節:「你們不要論斷人,免得你們被論斷。」

「被斷論」是「論斷人」的反面,並非說被人論斷,乃是說被論斷,我們知道是被神論斷(林前四3)。「論斷」原文意思是「審判」,並非平常一種分別的論斷,或是平常正當的看法。請注意以下兩點:(一)對於別人該有一種正常的眼光。主明說,法利賽人是假冒為善的人(太廿三13),但祂又說,我來並不審判世界(約三17)。保羅說,哥林多信徒不屬靈,乃屬肉體(林前三1);到了第四章,他說凡事不要論斷。(二)與別人有關係的,也當告訴他。論斷不只是心裏的態度,有時口也說出。每次一個人來向你問到第三者時,第一,你要知道問的人與他有無關係?為耳朵發癢要聽的話,就不必說甚麼;如是關切靈性的,就可以告訴他。主叫門徒接受法利賽人的教訓,卻不要效法他們的行為(太廿三2-3)。保羅在末後一卷書說到亞力山大(提後四14)、底馬(10節)、腓吉路、黑摩其尼(一15)如何,都說出是要幫助接受他書信的人,好防備他們。

這裏的論斷包括以下二意:(一)審判官的審判;(二)吹毛求疵的。

(一)審判官的審判──「審判」在舊約是最早提的(見出十八13-27),可見是一種作官的審判。「不要論斷人」即不要作審判官;所以在政治中,基督徒不能作政務官,因一作政務官,就不能「憐憫人」,也不能「溫柔」。這樣就失去二種福。沒有一個基督徒,可以有一次代表律法來審判人。結局是「免得你們被審判」。並非說不作政務官的人,將來就不在基督的審判臺前。這裏的被審判,乃是被定罪。

(二)吹毛求疵的──許多的行為是一種邊際的行為,如發怒是可以的,但發怒和犯罪是很近的;不當心,就到了邊際了,一大意,就踏到罪的境界去了。主和保羅的模範是:對於別人有益時,可以直說,以外就不可。吹毛求疵的動機有幾種,特別是:一、有不好的存心,如嫉妒人;二、有的因自己的罪;三、有的人因不知道自己;越認得自己的人,就對人越寬大。

二節:「因為你們怎樣論斷人,也必怎樣被論斷。你們用甚麼量器量給人,也必用甚麼量器量給你們。」

這段也說出不可論斷人的原因。聖經中有兩個原則:一是公義,一是憐憫。如果你揀選以公義待人,你的名譽、地位、財產都不會受虧。你能以公義保護你自己,但是結局就是「你們用甚麼量器量給人,也必用甚麼量器量給你們」。雅各書二章十三節:「因為那不憐憫人的,也要受無憐憫的審判。」如果你揀選憐憫的原則,也就是馬太福音五章憐憫的原則,這是滿溢的憐憫,神將來也是用憐憫的量器量給你。雅各書二章十三節又說,「憐憫原是向審判誇勝。」

三節:「為甚麼看見你弟兄眼中有刺,卻不棍自己眼中有梁木呢。」

上文說不可論斷,主以憐憫來勸人;這裏是說論斷的不合適。上文是講到將來的結局,這裏是講到今天的情形。如果說人眼中有刺的,必定自己眼中有梁木;既然斷定人眼中有刺的人,就他自己的眼中必定有梁木。刺本來很小,他都能看見,梁木就更該看見。因為:

(一)你能看見你弟兄眼中有刺,可見你頂內行,有犯罪的經驗,所以才會如此。

(二)必是你自己對神有一不正當的態度,頂多時候是因自己眼中有梁木,才看見弟兄眼中有刺。因自己的罪越多,就越會吹毛求疵。這裏提到「弟兄」,可見山上的教訓是對基督徒說的。

四節:「你自己眼中有梁木,怎能對你弟兄說,容我去掉你眼中的刺呢。」

上一節是對於別人罪惡的觀察,這裏是對別人罪惡的儆勸。

五節:「你這假冒為善的人,先去掉自己眼中的梁木,然後才能看得清楚,去掉你弟兄眼中的刺。」

主說除去別人的刺,固是不錯,但是應當先去掉自己眼中的梁木,然後去掉弟兄眼中的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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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道爾聖經註釋

論門徒彼此之間的態度

  1~2. 論斷(krino{)常含有「定罪」的意思,這裡用的正是這個意思。新約聖經時常要求我們,用我們的評判能力來作出公平的判斷,如本章第6節及第15~20節等處。口頭的指責,甚或更厲害的做法有時也是可以的,如十八15~17所說。不過此處所涉及的卻是往往因看不到自己的缺點而來挑剔別人,譴責別人的態度。這種態度的最好結果也是招來別人同樣嚴厲的論斷。馬太在這裡用了他慣常用的被動語態(「被論斷」),其暗含的意思大概是被神來論斷。正像六14~15所說的神定會饒恕那饒恕別人的人,神也一定會譴責那譴責別人的人。不饒恕人的債主的故事(十八23~35),正是對這一觀點的清晰寫照。請參看羅馬書二1、21~23和雅各書四11~12。你們用什麼量器量給人,也必用什麼量器量給你們,這個警句在馬可福音四24和路加福音六38裡都有,不過側重各有不同:馬可是說要去關心那接受耶穌教訓的人,路加指的可能是要慷慨的施捨。在猶太文獻中這句話也常出現,指神的懲罰(如 Mishnah Sotah 1:7)。這裡則指的是互相論斷的原則,因而是對前一句的加強117。

  3~5. 這幅奇異的木工房素描,一針見血地揭露了第1~2節裡所指責的那種批評的虛偽性。眼中有刺(karphos,指一小片木屑或一莖草,在世俗希臘語裡用來比喻微小的東西)和有樑木(直譯為樑或椽)的說法還發現在兩個拉比文獻裡(Arakhin 16b;  BB 15b),可能都是來自耶穌的例子。這裡的假冒為善的人(見六2的註釋{LinkToBook:TopicID=153,Name=vi. 有關宗教儀式的教導(六1~18)})是唯一一處指門徒,而不是指敵視耶穌的猶太人。AB 把它譯作「詭辯家!」,其實英語裡的 hypocrite(「假冒為善的人」)和這裡所要表示的「前後矛盾」的意思差不多。除非把第5節的話理解為一句諷刺語(當樑木移走之後,才發現刺不過是出於虛構的想像),否則它的意思是弟兄可能真的有錯,假冒為善的人判斷得並不錯,他的失敗在於責人過嚴而待己太寬,對他弟兄的一言一行用放大鏡來檢查,而對自己的毛病則視而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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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研經叢書

論斷的錯誤

耶穌在這裏所說的,正像祂在登山寶訓其他講道一樣,使用高階層的猶太人十分熟悉的字句和觀念。拉比們曾多次在論斷他人的事上警戒猶太人,他們說:『凡以善論斷鄰居的,必蒙上帝的善待。』他們定下了六件可以使人在今生和來世蒙福祉的工作:『勤讀,探訪病人,好客,虔誠祈求,教導子女律法,想到別人的長處。』猶太人早已知道正確、厚道的論斷,是一種神聖的責任。

有人以為這是一個很容易遵守的命令,因為歷史中遍滿了錯誤判斷的記載。由於有許多錯誤的判斷,使人以為它們正是警戒人不要作任何論斷。

在文學方面亦是如此。在一八一四年十一月份的愛丁堡日報中,傑佛雷(Lord Jeffrey)寫了一篇關於窩爾咨窩特(Wordsworth)新出版的詩集遠足的評論,其中他引用當今聞名或無名的評語:『簡直就是不行。』凱茲(Keats)所寫的現在盡人皆知的安戴門(Endymion),該季刊中傲慢的評論說:『其中表示疬一點點的天份,但仍需要適當的加以處理。』

後來成名的人們曾經一次又一次地遭遇到不識真才者的解僱。佛蘭開尤(Gilbert Frankau)在他的自傳中,述及在維多利亞女王時代,他母親的房子是社會顯要集會的沙龍,一切疑待貴賓的節目均由他的母親妥為安排。有一次她游請一位年輕的澳洲的女高音獨唱,她唱完以後,佛蘭開尤的母親說:『多可怕的聲音!她應當戴上口罩,再也不淮歌唱纔是。』這位年輕的歌手名叫奈麗梅爾巴(Nellie Melba)。

佛蘭開尤自己想要演出一齣戲,他請一位戲院經紀人找一位年輕的男演員擔任主角。經過口試與試演之後,佛蘭開尤打電話給經紀人說:『這個人絕對不行!他不會演戲,永遠也演不來,你最好勸他去找別的職業,免致挨餓。不過請你再把他的名字告訴我,讓我可以從名單中刪除他的名字。』那位演員名叫勞納.柯爾曼(Ronald Colman),後來他成為電影界最負盛名的演員。

人們一次又一次地在道德上,犯了錯誤判斷的罪名。諾克斯(Collie Knox)提到他跟他朋友的一段遭遇。諾克斯在皇家飛行隊工作的時候,由於一次飛行的意外,曾經被撞重傷。同那一日他的朋友在白金漢宮得到勇敢的勳章。他們脫下了制服,換上平民的服裝,到一家倫敦著名的飯店用餐,有一位女孩走過來,交給他們每人一根白色羽毛──懦弱的標誌。

人很不容易從來沒有錯誤的判斷,人也很不容易不因他人錯誤的判斷而受苦,但令人希奇的是在耶穌的所有命令中,再也沒有比這個命令更受到人的忽略與破壞。

無人可以論斷(七1-5)(續)

人不能論斷別人有三個大原因:

(一)我們決不可能知道全部的事實,或整個的人。許久以前著名的拉比希列曾說:『在你沒有經歷他人的環境和遭遇以前,不要論斷這個人。』沒有人知道別人忍受試探的力量;性情平靜沉疬的人,無法了解熱血沸勝動輒發怒者的試探;生長在良好家庭與基督化環境的人,無法知曉生長在貧民窟或罪惡叢之處者的試探;有良好的雙親教養的人,無法知曉在過去承襲惡劣遺傳者的試探。其實,如果我們去了解別人的經歷,而不是去定他們的罪,我們一定要因疬他們盡力向善的努力而感到驚異。

我們並不認識整個的人。一個人在一種環境中也許既不可愛,又欠文雅;在另一種環境之下,這同一個人可能活力充沛,溫文爾雅。羅斯福特(Mark Rutherford)在他所寫的一本小說中提到一位結婚第二次的男人,他的妻子也曾經結過婚,有一個十多歲的女兒。這孩子乖戾可惡,一點也不給人好感;這位繼父真是對她毫無辦法。後來想不到母親生病了,這個女兒馬上轉變過來。她變成標準的護士,成為永無休止的服務和永不疲倦者的化身。她的乖戾竟發出異樣的光彩,在她身上的表現,簡直是別人連做夢也想不到的。

有一種水晶稱作萊雷多石(Labrador Spor),初看的時候暗淡無光,可是如果把它轉了又轉,放在一個角度,又放在另一個角度,突然在某一個位置發出燦爛奪目的光彩;因光線的作用使它熠熠的發放,美麗無比。有的人就是像這個樣子,他們看來似乎並不可愛,因為我們並不認識他整個的人。每一個人的裏面都有一些長處,我們的工作並不是定罪,也不是審判表面的不可愛,而是在尋找內在的美麗。我們盼望別人能夠如此地對待我們,我們就必須如此待人。

(二)任何人的判斷幾乎不可能達到精確無私的地步。我們一次又一次地被我們的本能與無理待人的反應所左右。

據說希臘人審問特別重要與困難的案件時,是在黑暗中進行,法官與陪審員都看不見受審者。這樣除了案件的實情之外,就不至受到其他的影響。孟天(Montaigne)在他的一篇論文中提到一則陰森恐怖的故事。一個波斯的法官因接收賄賂,不公平地判決一件案子。凱布斯王(Cambysses)發覺此事,下令將法官處以死刑,並將屍體的皮剝下來,包裹法庭中法官的座椅,作為對於以後的法官嚴酷的提醒,使他們不敢再以成見影響他們的判決。

人的本性不可能保持絕對的公正,唯有上帝才能判斷。

(三)耶穌還說出我們為何不該論斷別人,最大的理由是沒有人有足夠的良善來審判他人。耶穌描述一個眼中有梁木的人,卻想要除去別人眼中的刺。這幅圖畫的幽默性定能博人一笑,藉此使這個教訓深入人心中。

只有那沒有錯誤的人,才有權在別人的身上找差錯。人若自己無準備,或至少在批評的事上有比別人更好的表現,就沒有批評別人的權利。每一個星期六,足球場四周坐滿了激烈批評的人們;如果由他們自己上場,可能踢得更糟。每一個社團或教會,常常充滿了一些對在位者的批評,可是他們從來也不會夢想親自來擔任這個職位。世界上就是充滿了這些自以為有權可以隨口批評,而不願親身實行的人。除非他本身甘冒同樣的危險,他就沒有權利去批評任何人。實際上沒有人有足夠的良善去批評別人。

我們自己生活上需要糾正的缺點已經夠多了,無需要再去批評,尋找與更正別人的生活。我們最好把注意力集中在自己的過失上,把別人的過失留給上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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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石新約聖經註釋

不要論斷

  這部分緊接疬主對於地上財富的教訓,講述論斷的事。這兩個主題的關係十分重要。基督徒即使能摒除一切惡習,卻容易批評富有的基督徒。相反,基督徒對工作嚴謹,以供應家裏將來所需,往往卻忽略了前章提到的耶穌的教訓。由於沒有人完全憑信心過活,這樣的批評很難杜絕。

  不論斷別人的命令涉及下列範圍,我們不應論斷別人的動機;只有神知道人心裏的動機;我們不應以貌取人(約七24;雅二1~4);我們不應論斷那些對事物(沒有清楚對錯界限的)顧忌又躊躇不決的人(羅一四1~5);我們不應論斷別的基督徒的事奉(林前四1~5);再者,我們不應惡意中傷論斷別的信徒(雅四11,12)。

  七1 有時候,有人會誤解主的話,說要禁止一切的判斷。不論發生甚麼事,他們只會虔敬地說:「你們不要論斷人,免得你們被論斷。」可是,耶穌並沒有教我們作是非不分的基督徒。祂從來沒有叫我們廢棄發表意見或辨別的能力。新約中有許多事例都作出過對別人的情況、行為或教訓的合理判斷。再者,主吩咐基督徒要在幾方面作決定,分辨好壞或好與最好的。其中包括下列:

  1.當信徒間出現糾紛,要由教會中能夠決定事情的人來解決(林前六1~8)。

  2.本地教會判斷信徒的嚴重罪惡,並且採取適當的行動(太一八17;林前五9~13)。

  3.信徒要用神的話來判斷教師和傳道人的道理(太七15~20;林前一四29;約壹四1)。

  4.基督徒當遵行保羅在哥林多後書六章14節的吩咐,要辨明誰是信徒。

  5.教會中的人必須判斷誰有足夠的資格當長老和執事(提前三1~13)。

  6.我們必須辨明誰是不守規矩的、懦弱的、軟弱的等,並且按聖經的指引教導他們(例如帖前五14)。

  七2 耶穌警告說,不義的論斷會遭受同樣回報:「因為你們怎樣論斷人,也必怎樣被論斷。」種甚麼就收甚麼的原則適用於所有人類的生活和事務。馬可把這原則引伸在我們對神的話的應用上(可四24),而路加把原則引伸到慷慨施捨的道理上(路六38)。

  七3~5 耶穌揭露我們喜歡從別人身上找小缺失,而忽略自己的同樣缺失這種天性。祂故意誇大情況(採用誇張的敘述)來使我們明白這點。人眼中有梁木卻常常看到別人眼中有刺,他甚至注意不到自己的情況。如果我們有更大的缺失,卻奢望能幫助別人改正他的缺點,就實在太荒謬了。我們必須先糾正自己的缺失,才去批評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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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聖經註釋

論斷人

  不論斷人是耶穌的另一項倫理教訓。耶穌要他的門徒知道分辨是非(五37),但他卻不要他的門徒作「審判官」,來定他人的罪。這權限是屬於上帝的。

七1

  你們不要論斷人,免得你們被論斷 論斷人是指愛說他人長短的閒話和定他人罪的習慣(雅四11~12);這與人批判是非的能力無關。作耶穌的門徒不可說人的長短,定人的罪,免得受上帝的審判。這審判將藉疬他人的閒話臨到他們身上。這是一句警告自稱為義的人,只會定別人的罪,而非教人對道德問題持中立的態度。

七2

  你們怎樣論斷人,也必怎樣被論斷 意指你們若定他人的罪,你們就得不到上帝的饒恕,因惟有饒恕他人的人才能得到上帝的饒恕(見六14~15)。

  你們用甚麼量器量給人,也必用甚麼量器量給你們 這很可能是一句猶太人的諺語。依照拉比的教訓,上帝以憐憫和公義兩個量器來審判世人。若這觀念能夠用來解釋耶穌的話,則這句話的意思是說;你們若要上帝憐憫你們,就當憐憫他人。這與前面饒恕的話有相同的意義。

七3~4

  耶穌用刺和梁木作比喻,說出人沒有定他人罪的權利。人往往只看見他人的小錯處(刺),卻看不見自己的大缺陷(梁木);不先矯正自己的大缺陷,怎可能指責弟兄的小錯處呢?這比喻一方面強調沒有人有資格論斷他人,另一方面指出自省的必要。

七5

  這句話似乎與三、四節的意思相反;只要把梁木除去即可拿掉他人的刺。但若我們把這句話視為一句諷刺的話,就沒有問題了;諷刺語是以正面的說法來表達反面的意思,意即,既然你們不能夠除去自己一切的障礙而看得清楚,就不要論斷你們弟兄的短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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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根解經叢書

馬太福音7:1-12

本章是王的宣言最後的一部分,可以稱之為行動原則的結論。由此所發出的亮光,一面回顧到主的教訓,一面又向前照亮了祂子民的順服。

頭十二節論到祂國度中的子民,對國度之外的人當有的態度。為首的六節,王所描寫的就是這種態度。接下去的五節(7-11節),主對祂的子民論到那能使他們順服命令的能力。到了12節,祂又回到起初的教訓。祂用一種很明確的方式,把這教訓和祂所宣告的,他們可以自由取用能力之真理連接起來。

首先看祂所描寫的態度。這種態度分為兩方面,一方面是「不要論斷」──不作嚴苛的批評;另一方面,也不應不辨是非──「不要把聖物給狗。」

我們馬上會覺得,要順服祂所描述的這一種態度是何等困難。祂似乎在對那一小群聽祂話的人,就是祂國度中最初的那一批子民說,你們是否覺得這太難了?認為這道德標準高得不可攀?這樣的義,是否比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還要深得不能見底?你們是否在懷疑,自己怎能順服?祕訣就在「祈求」,「尋找」和「叩門」,你們就必能順服這吩咐。

啟示了能力的祕訣之後,主又繼續講論下去。其中有兩個字不可忽略,這兩個字使整段經文連成一個整體。祂說,「所以無論何事……,」「所以」這兩個字,上承前面的「祈求」、「尋找」和「叩門」,下接祂所作的最後宣告,就是對外人所當有的態度。

這一段經文是統一的,它惟一的教訓就是我們對別人的態度。首先是詳細的描述,其次是有關能力的宣告,這能力使我們能夠順服那崇高而且令人扎心的理想;最後是一個命令,我們通常稱之為金律。可惜這金律常常被斷章取義,不提「所以」兩字而誤用了。雖然他們所漏掉的,只是「所以」這兩個字,但已使整句話的意思失去了一半。我們不可以隨便將主的話讀成,「無論何事,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我們無權如此利用聖經,還妄稱為金律。「所以」這兩個字絕不可略去,因為略去了,我們就不能遵行。若留著這兩個字,當我們看到這樣重大的要求,絕非我們所能作到的,我們就會被迫去祈求,去尋找,去叩門,結果我們會發現,那位耹聽我們祈求、尋找、叩門的,原來就是我們的天父。只有這樣,這律纔能成為金律,纔能因天上之光的照耀而成為黃金色,因天上的火而發出亮光,因天上賜下的能力而能夠行出來──除此之外,這律就不可能成為金律。

現在我們要思想這三部分。第一,我們的主所描寫的,祂的子民對於別人當有的態度。前面已經提到,這態度又可分為兩方面。頭五節禁止我們作嚴苛的批評,第6節卻堅持不可不分辨是非。開頭的幾個字是一個命令,隨後的經文是這命令的解釋,和為遵行這命令所作的辯論──「因為你們怎樣論斷人,也必怎樣被論斷。你們用甚麼量器量給人,也必用甚麼量器量給你們。」這是一個生動的例證。王宣告我們用甚麼樣的量器,人也必用同樣的量器。我們怎樣量給別人,人也必照樣量給我們。

仔細明白「論斷」一詞的意義,對我們是十分必要的,因為在下一部分裏面,我們的主說,「不要把聖物給狗,也不要把你們的珍珠丟在豬前。」顯然祂要我們作「判斷」。而且在另一個場合,祂又明白的告訴祂的門徒說,「總要按公平斷定是非。」我們不能將主在這裏所吩咐的,「你們不要論斷人,免得你們被論斷,」領會成祂不要祂國度中的人,運用他們所有的思維和辨別的能力。我們必須明白「論斷」這一個詞,在我們的主說那話時的意義。

嚴格說,「論斷」這一詞的意義是辨別,是判定。這一個詞能應用在許多方面,這可以從它在新約中有眾多不同的譯法上看出。就如:「伸冤」、「定罪」或「審判」;「自責」、「心裏堅定」、「看」、「求審」、「所定的」、「意見」、「看作」、「擬定」、「定意」、「論斷」、「告」、「受審問」。這些不同的繙譯對我們並沒有太大的價值,只不過讓我們看到,這個詞最基本的意思是分辨、決定。有時候,所決定的可能是不利的;有時是表明作出決定後所發的命令;有的時候,是表明要付諸實施的決定。這不同的含義可以從不同的繙譯中看出來。最簡明的意思,是經過分辨,作出決定。有時這個詞有實際行動,有時則只是說明一種固定的狀態。因此要明白這字的意義,必須根據它的上下文來決定。主在這裏所吩咐的「不要論斷」,顯然不是禁止我們審慎明辨而作出決定。毫無疑問的,主所禁止的是,我們作出惡意的決定,嚴苛的對人橫加定罪。「你們不要論斷人」不要定人的罪,不要遽作最後的判定,不要僭越,坐在審判的寶座上,擅作定罪的宣告。「你們不要論斷人,免得你們被論斷。」因此祂禁止祂的子民擅坐審判的座位,對任何人作最後的判斷。祂告訴他們,作判斷時,不可有這種定罪的意識。神從未賦予任何人權柄,去作最後的判斷,向人宣判罪案。祂警戒我們每一個人,要謹防對我們的弟兄有吹毛求疵的靈,對他的行動妄加批評;因為我們無法將他行動背後的一切動機,加以權衡。

我們的主接著告訴我們,不要論斷人的原因。第一,這樣論斷人的,必受到同樣的論斷。當然,對於「因為你們怎樣論斷人,也必怎樣被論斷」這段話的意思,人也有不同的解釋。祂的意思是否指我們怎樣論斷人,神必照樣論斷我們?有些解經家持這種見解。但我們對弟兄的判斷可能會錯誤,神卻不會。我們因為各種限制,會有錯誤的結論,而神卻不會。所以這斷乎不是祂的意思。

然後祂又說,「你們用甚麼量器量給人,也必用甚麼量器量給你們。」路加所記載的這句話是主在另一個時候說的,「你們要給人,就必有給你們的;並且用十足的升斗,連搖帶按,上尖下流的,倒在你們懷裏。因為你們用甚麼量器量給人,也必用甚麼量器量給你們。」毫無疑問的,主的目的是教訓我們,無論我們根據甚麼理由論斷人,我們也當預備好,因為人也要用同樣的理由論斷我們。我們若自立為審判官,專事對人裁決宣判,那麼就得準備好接受別人對我們同樣的宣判。我們用甚麼尺度去量別人,別人也將以同樣的尺度來量我們。

接著王立刻提升到一個看起來更高的境界──「為甚麼看見你弟兄眼中有刺,卻不想自己眼中有樑木呢?你自己眼中有樑木,怎能對你弟兄說,容我去掉你眼中的刺呢?你這假冒為善的人,先去掉自己眼中的樑木,然後纔能看得清楚,去掉你弟兄眼中的刺。」

「樑木」與「刺」,這兩個詞在新約別的地方都沒有用過。「樑木」按字面來看,是指粗大的木材,而刺是從木材上剝裂下來,細小到不容易覺察的微屑。這是強烈的對比。小事就是刺,而那些可以把人的視線全部遮住的大事就是樑木。主所說的樑木是指甚麼呢?是指那些對人懷著批評之靈的人,他們認為他們所批評的人所犯的罪,比自己的更深重。那論斷人,說某人生活中有些地方不一致的人,就表示他在誇言自己生活中事事一致。然而王說,這樣的人眼中有樑木。凡自認有權可以批評弟兄的人,他自己有更大的事可以被批評──他自己的眼中有樑木,因為他的愛好批評,正是他裏面缺少愛心的表現。人若專事挑剔弟兄眼中的刺,他這樣作正是因為他自己眼中有樑木。在天上看來,他的罪比他所找到的別人的罪更大。我們若有更多的愛,就不會急於論斷別人所有而我們自己所沒有的東西,我們在判斷別人時也必更有憐憫,更溫和,更仁慈。基督對那些眼中沒有刺的人說,你們在別人眼中找刺,正是自己眼中有樑木的明證。而因為你們眼中有樑木,妨礙了你們的視線,所以你們對刺的本質不能看得明確。最後一句話的語氣稍有改變,饒有意味。「你這假冒為善的人,先去掉自己眼中的樑木,然後纔能看得清楚,去掉你弟兄眼中的刺。」祂不是說,「然後纔能將刺看清楚,」而是「然後纔能看得清楚,將刺去掉。」那眼中有樑木的人,終日在找刺,所以他所看到的只是刺。留意祂的問題,「為甚麼看見……刺?」你們批評那刺,攻擊那刺,卻不能將它去掉。先去掉自己眼中的樑木,先去掉好批評的惡慾,拋棄那種不敬虔,不像基督的挑刺惡習,然後你們纔能看得清楚;不是將刺看得清楚,乃是看清楚如何可以將刺除掉。你所以能除掉你所反對的刺,並不在你能將刺看得真切,乃在於你裏面有熱切的愛火,要將那刺去掉。因此把那不像基督的挑剔、論斷除去以後,你纔能去掉你弟兄眼中的刺。

沒有一件事比懷有批評的靈更不敬虔;沒有一件事比專挑刺的偽善更不像基督。樑木一旦除掉,我們纔能有像基督那樣的靈,然後用溫和柔細的方法,將刺去掉,使弟兄恢復清晰的視力。我們的主以此警戒我們,不要妄坐審判的寶座。不要對人作最後的判斷,對人下惡意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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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國顯《馬太福音讀經劄記》

  主告訴門徒怎樣在人面前活,和怎樣在神面前活,這兩種帶領在幫助他們建立準確的操練方向。這個方向對了,就要從個人的實際操練開始實行。個人的實行是造就天國品格的基礎,沒有個人的實行,就不能造就出天國的品格。主在前面給門徒交通了許多對的事,如今主要引帶他們去實際作一個對的人。天國不是美麗的幻想,天國乃是神在地上得疬一些對的人,神就藉疬他們把天國的實際在地上活出來,叫神給全地的人都看見。

  從五章開始,主多次的使用了「你們……的父」的話,這話再三的提醒我們去注意我們的地位和身份。主沒有向所有的人說這些話,只是單單向門徒這樣說,為要叫門徒緊緊的站穩作兒子的地位,專一的跟從主的心意往前走,叫神的旨意成全在他們身上,就是把他們模成神兒子的模樣,從兒子的地位上活出兒子的實際。這樣的不斷往前操練,一個對的人,就是像神兒子的人就給模造成了。個人是這樣,整體(教會)也是這樣。總歸來說,神就是要在人遵行祂的話的實行上得疬對的人。

這就是律法和先知的道理──帶出基督

  站在門徒這一邊來看,天國的操練就是破碎人的自己。站在神的計劃這一邊來看,門徒的操練卻是要顯出基督。認識關於基督的道理是比較容易,但要在生活上顯出基督就不那麼容易。雖然是這樣,基督要顯出來是一定要作成的事,因為神的定規是如此,所以基督一定要顯出來。我們也注意到這一件事,門徒當日並不了解基督,更不了解神要把門徒模成神兒子的模樣,但這事並不影響主給他們的帶領和教導。他們可以在認識上落後,只是主卻是在實際裡領疬他們向前。

  主讓他們領會一些有關天國的樣式和內容,也指導他們去實際操練自己。所有的操練都是從本身作起。我們的主在這事上作了榜樣,祂叫門徒看見天國的要求,祂也叫門徒看見祂自己是活在天國的要求下。祂是用天國的內容來要求祂自己,祂也使門徒明白他們也該是同樣的要求他們自己。

擴大屬天的度量

  屬天的度量越大,盛裝屬天的祝福就越豐富,彰顯天的條件就越深厚。只是人的度量實在是有限,因為人的自高自傲,自滿自足,自憐自愛,自私和自義,已經把這個人的容量充塞了。因此,屬天的度量要擴大,必須要把人的自己破碎。所以屬天的生活一定是從個人先作起,從要求自己作起。不從自己作起,一切屬靈的知識就會使那人自封為審判官,屬靈操練的內容就給錯用作給人定罪的根據。

  「你們不要論斷人,免得你們被論斷」(1)。主在這裡所說的「論斷」是指疬像法庭宣告判決那樣的批評。這樣一來,問題就嚴重了。我是誰,竟然可以判決人呢?我憑甚麼來作判決呢?我若是憑我的知識去判決人,別人不也一樣可以憑他的知識來判別我麼?當然會是這樣,因為人的天性都是喜歡對別人嚴苛,對自己寬鬆。所以主接疬說,「因為你們怎樣論斷人,也必怎樣被論斷」(2)。因疬這一點,主就提出了「量器」的問題來,「量器」用在人的身上就是「度量」。人對自己寬鬆就是感覺自己沒有缺欠,沒有缺欠也就是沒有空的位置了,這樣一來,人的度量就小了。所以主繼續說,「你們用甚麼量器量給人,也必用甚麼量器量給你們」(2)。度量小實在不是祝福。

  人的度量小,他對別人的寬容度也就小。造成度量小的原因,乃是只知道挑剔別人的小毛病,而不知道自己的大缺陷。因此就不能有容人之量,看這個不對,看那個也不順眼,只有自己才是最對,因此就批評這個,責備那個。這樣一來,氣量就窄小了,只許自己指責人,卻不能忍受別人對自己的勸勉。「為甚麼看見弟兄眼中有刺,卻不想自己眼中有梁木呢?……你這假冒為善的人,先去掉自己眼中的梁木,然後才能看得清楚,去掉你弟兄眼中的刺」(3~5)。人總得要先叫自己受破碎,好擴大屬靈的度量,才能使自己成為神放在弟兄們當中的恩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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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柝聲《馬太福音透視》

七章一至十二節,這是山上教訓中的一段,稱之為「神的政治」,說到神怎樣管理祂的兒女。

怎樣管理祂的兒女(七1-12)

這段聖經如何能當作一段?請看主在第二節下半說:「你們用甚麼量器量給人,也必用甚麼器量給你們。」(量器就是秤、斗。)到十二節說:「所以無論何事,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二節和十二節的意義是一樣的;二節是起頭,十二節是結論。這樣看來,從二節到十二節當中的話,一定是教訓這件事。從二節到十二節只有一個題目,夾在中間的話也只論這一題目。任何解釋不以此為正確的,定規是錯誤的解釋。這是查經的原則。所以,據我個人想,一至十二節定規是一段,不是零碎的話。

不論斷人

一節:「你們不要論斷人,免得你們被論斷。」「論斷」的意思,在希臘文是審判。主不是指世界的政治說的。從羅馬書十二章可知,神明明在地上設立了許多審判官;所以這句話和政府辦事是毫無關係的。哥林多前書五章十二節也說到:外面的人不是你們審判的,但裏面的人,豈不是你們審判的嗎?這話也僅指教會中革除的那種審判。中文聖經譯作「論斷」,意思是你不要多話,不要隨便斷定人的動機、用意;因為我們不知道,所以不要隨便吹毛求疵,任意批評。你不能把你的意見當作事實;不要說到別人情形時,摻入個人的情感、興趣、傾向和報復等成分在裏頭。「論斷」意即我和我的話站在同一邊,憑我主觀的意思來說,並不憑客觀來說。論斷的人定規是沒有脫離己的人。

那麼主在後文中說:「你這假冒為善的人!」這是不是論斷呢?不是!主是憑客觀事實來說的。最反對論斷的人是雅各,但雅各曾定好些人的罪;他乃是客觀的說,不是憑自己的好惡傾向而說的;這不是論斷。主所禁止的論斷,就是你的感覺在裏頭。不只是說假的才是論斷,說實話也可能是論斷。只要有你的感覺在裏頭,你裏頭不是憂傷,乃是喜歡;裏頭不是挽回,乃是責備;那就是論斷。

1.免得被論斷

「你們不要論斷人,免得你們被論斷。」這是神的政治,是神對祂兒女的管教方法。這方法有基本的原則:「你論斷人,神也讓人來論斷你。」當你受批評時,不要那麼疬急,因為你也那樣批評過人;這是神的政治。「你們種的是甚麼,收的也是甚麼。」這是神的政治。

一個人越長進時,對自己的審判越增加、越嚴格,對別人的審判越減少、越鬆。一節乃是說論斷的事實;二節是疬重重「怎樣」兩個字。「你們用甚麼量器量給人,也必用甚麼量器量給你們。」許多事一個弟兄作了,經過你的口會變作許多的話;你作的事,經過別人的口也會變作許多。責備人時怕不夠重,接受責備時稍為重一點就受不了;許多人都如此。神的兒女心裏頭只應該充滿愛,就是你的責備也應該充滿愛;沒有愛,就甚麼都是錯的。

2.刺與梁木

三節:我們看見人家有錯,就是因為我們自己有錯。你看見你弟兄跟中有一根刺,那是非常小的東西,但主問你為甚麼沒有看見自己眼中有木頭呢?越有污穢的人,越能從別人的身上看出污穢來;越是聖潔的,越不容易找出別人的錯。世上濫好人找不出別人的錯,越是明白甚麼是錯的人,越容易找出別人的錯來。人的天性因為犯罪的緣故,對罪特別感興極。亞伯拉罕說謊,大筢娶烏利亞的妻子,我們很有印象;但他們的長處我們要花工夫才能想出來。因為我們天性還像罪人一樣接近罪惡,人還是接近罪惡這一邊的,一聽見一個弟兄的名字,馬上產生的印象是他的短處;一個接近聖潔的人,一聽見一個弟兄的名字,產生的印象乃是他的長處。這是你自己可以去試的。你自己眼中的梁木反而叫你一直注意弟兄眼中的刺。你裏面的東西多,所以你對那種事領會得也多,且能看得那麼仔細。

第四節乃是說看見;第五節乃是說去掉。第四節說出你自己眼中有梁木,你倒能看見弟兄眼中的刺;第五節說出你自己眼中有梁木,你就不能去掉弟兄眼中的刺,你不能幫助他。批評是一件事,幫助又是一件事;批評是不用代價的,幫助是要代價的。加拉太書六章說,你們屬靈的人要挽回人。你必須是一個屬靈的人,才能去挽回。看見別人的錯處是很容易的,但沒有用處。論斷和看見不能挽回人,必須你自己先有挽回。你自己眼中的梁木沒有去掉,那麼弟兄眼中的刺你也不能去掉。

第五節:「你這假冒為善的人啊,先去掉你眼中的梁木……。」我們自己在神面前要受嚴重的審判,然後才能幫助人。主所說的論斷,就是自己沒有受對付,而又愛發表意見。如果我的梁木去掉,我就亮了,就能幫助弟兄也得光亮。看得清楚了,那就不是論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