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10-19 16:38:49阿榕老師
幼教課程設計問答(二)
三‧請討論幼稚園課程設計的原則。
答:關於課程設計原則,因立論不同即存有不同之原則;又因側重考量點之相異,而呈現順序排列。課程設計或因隨時代改變而修編,然而原則的確立則得以於變化中尋得依循。
(一) 學生利益優先原則
於課程設計中,以學生利益為優先考量無疑乃第一首要原則,課程所以施行之目的,係期輔導或引導受教者即學生認知領域之擴展。學生始為課程之主要對象,而為建構適於學生之學習環境,所以存在教師、課程、教具甚而行政人員,主輔位置由此明確界定。
於幼稚園課程設計更必須是確認此主體地位為學生—幼兒,正因幼兒處於學習萌芽階段,學習對象多賴於父母及幼稚園教師,幼兒本身尚未據判斷能力,對於教師所教授者更是全盤接受。由此引伸之,教師於課程設計時,更必須時時確認幼兒才是課程之主體,課程設計須著眼於因循幼兒之身理發展原則,並以建立全人教育為目標。對於家長望子成龍、望女成鳳心態需予瞭解,卻無須捨棄幼教專業知識以求迎合,反而應是與家長溝通共同尋找最適於幼兒學習之課程。時時提醒自己,課程設計必須是以尚不知表達個人意見之幼兒,並非掌握發言權之大人,更非幼稚園之經營利益。
(二) 明智抉擇原則
就課程設計而言,有學科、學生、社會、科技四類理論取向,而應以何者為主軸?何者為輔?是該融合四類理論?或依目的別不同而予以分類採用?無論課程設計結果呈現如何,其過程中必然充滿各項抉擇。因此聚焦處在於衡量所抉擇之教學方式及課程,其存何利弊?而利弊係指針對學生所產生之利弊。利固然可取,然關於弊者應如何規避、如何補救,則更是抉擇時之考量點。
抉擇與否必存在得與失,然所謂明智抉擇,個人以為並非指下判之決定必須亙久恆存,不容更變,反而應是存有變通之彈性。當前台灣之幼兒教育,因各園之辦學理念、方向不同而選擇不同之課程內容,何者對於幼兒助益為鉅,尚為定論。然而重點為,不應待幼兒長成始而評斷抉擇是否正確,教師必須在課程施行過程中隨時檢討課程施行是否適當,予以修正。但是修正並非朝令夕改,修正必須是經過教師內發省思而所作之系統性決定。
(三) 權力分配原則
所謂權力係指制度上課程設計之決定權力,政府機構中各層級單位所分配得之決定權。就權力分配方式而言,可粗分為中央集權與學校本位兩者。前者乃由中央決定課程設計(如:過去由國立編譯館統籌設計課程),易於忽略實際立於教學第一線者之需求與協助,過於僵化,缺乏彈性,或可能發生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之狀況。而學校本位則將決定權轉放各學校,由各學校依其所在區域之人文特色,建構各自之校園文化,與當地社區產生融合與連結。
一直以來,台灣之幼稚園即具有規劃課程內容之主導權,各園得以決定自己之特色與發展方向。而究論權力分配,幼稚園之決定課程,應是由園內教師共同討論,或更應整合家長之建議,其中決定權力之基準並非取決於誰人較具權力,而是討論之結果,何者最適於幼兒。
(四) 整體原則
課程之規劃設計必須使課程具有階段性及邏輯性,此一檢驗應據於總體全面觀之。不應對課程主觀存有何者為重、何者為次之評斷,既為決定之課程則應整體發展,則不應存有偏頗。
對幼兒而言,各項概念尚未臻於完整時,整體原則更形重要,課程內容不僅重於認知面,於情緒和感受之變化,人際關係之和諧等,亦是同等重要。因此課程設計必須以培養全人為目標,以通才教育為發展發向,惟又必須考量幼兒之負擔,課程應是融合各項領域,而非分科精鎖化,任何所施行之課程即應含括各類領域。
(五) 系統原則
建立課程設計所依循之系統化程序,俾使課程設計者得順此依循而建立具連貫性及一體性之課程。如九年一貫教育之精神,即期集各學科教師偕同整合課程內容。
幼稚園中課程之施行,多採合流方式,除現行之才藝課程,並無分科。因此系統原則乃在於,因應各年齡層之發展所應具備之認知,又年齡層間需存在承接與連續性。不僅教師間須與串連,更應由園方確立此一系統原則,以俾教師課程設計有所指標,更助幼兒無須於更換新教師時,出現課程重複或漏失之情況。
(六) 合作原則
此係課程設計應由各類專家合作參與設計,融合各類領域專業能力,而不偏頗於某一領域。凝聚專業團隊,基於建立適才適性課程之目標,集思廣益,以設計均衡客觀之課程內容。如幼兒教育,並非由任課教師個人片面決定,尚必須結合心裡、幼兒體能發展、語文…等各部領域專家集合而成。
(七) 時代依存原則
時代的改變,而牽動造就不同的社會價值觀,課程內容亦隨之更新改變。所以人必須終身學習,不僅配合時代,更應超越時代,作為傳道授業解惑者之教師更是如此,因之學習腳步必須加快。
資訊化社會,人類生活中充斥各類具價值與否之資訊,我們無法在習得所有生活技能後始進入社會,教師亦非飽學所有人類知識者。於教育態度上,我們必須改變,承認自己的不足,教授之學生或可能反立於指導者地位。因此,對於幼兒之教育,應在於開發其潛能,發現並引導其興趣之發展,以引導、輔助之角色替代權威之地位。
(八) 改變必然原則
時代的持續演進,知識隨之累化,社會價值亦推陳不斷。改變是為必然,教育的精神與方向亦或修動。作為幼教教師,應隨時檢定自我的教學態度與內容,時時保持不足的精神。正因幼兒無挑戰教師權威之能力,更應檢討自己的教學是否予以錯誤示範而不自知,以致造成負面影響。改變並非隨波逐流,雖然時代與日俱進,但人類社會中仍存有真理,教師應尋找真理,卻又不固執自我以為,以期在社會荒謬變化之過程中,仍能予以幼兒一正確方向。如過去台灣股市狂飆時期,社會普遍存於賺錢勝於一切之價值觀,如果教師只是一味以為教授幼兒適合潮流價值觀為是,而忘記依存真理,忘記立於歷史檢視此價值觀,則改變更壞於不變。
(九) 時代促進原則
課程設計不僅應合於時代,反應時代,進而更應引導朝代的前進。教育傳遞文化,亦可充實文化,演化新文化。
幼教教育更是如此,因所教授之對象為未來之主人翁,是為社會之中堅份子,其所學得者不應只是墨守,更應具備引導社會文化趨於正面之前瞻性。
(十) 持續暨各種改革原則
正因時代的前進,課程設計亦必須與時俱進,沒有完美無缺的課程設計,更難有亙古不變的課程內容。即如受稱為人類社會規臬的宗教教義,亦是隨於社會演變而重新解釋內容,所以持續修正課程設計內容是為必然之過程。
因於幼兒所處的社會環境不同,所呈現的反應與思考廣度亦有所不同。幼稚園課程設計絕不可以為皆是稚齡兒童,所以不論時代背景,而施予相同的教法或教材。如電腦與網路的出現,現代幼兒接受資訊之來源與量皆勝於過往之時代,如果幼教教師忽略此節,未更換適合或補強性之教材與教法,則將導致幼兒拒於教室學習之管道。
(十一) 分工與人員整合原則
課程之編輯必須注重各階層之分工,編輯與研發應彙集各學科領域之專家,而施行則側重於家長與第一線教師。研發與實行必須整合,兩者共同討論研擬最適於幼兒之課程,並確定落實之技術問題,且評估可能產生之效果。於施行過程中或之後,進行評估以隨時修訂內容。
幼兒的發展需要成人的看護,並非權威指導,做為成人的我們並非全能,如僅憑單方不完足之力量而設計課程,課程設計先天即存不足處,又如何能期望教育全人發展之兒童。
四‧幼教教師如何將教育性遊戲融入課程設計中。
答:於遊戲教學而言,教師所扮演者為提供環境與輔導者之角色。幼稚園課程即以遊戲為主,課程之設計重點在於給予幼兒自發性學習的遊戲內容與環境。而遊戲如何具教育性意義,而非僅為體力之宣洩,又教育性遊戲如何融入課程中?則應從操作性、體能性、戲劇性及規則性討論之。
(一) 操作性遊戲
提供幼兒可操作之教具,訓練大小肌肉之發展,設計目的在於,讓幼兒藉由個人實際操作、思考、解決而獲得學習與運用,幼兒於操作過程中,獲得各類認知概念。於現行幼稚園課程之角落教學中,此類操作性遊戲可融入於工作角或操作角,或採蒙氏教學之教具操作者。教師所提供之教具無須一定採用坊間的現成教具,可準備生活中可得之物,如通心麵本身即具各種顏色,可倒置鍋中,請幼兒依照顏色分類置於不同碗中。如此即可發展幼兒之小肌肉,以及辨別顏色及分類之認知能力。
(二) 體能性遊戲
著重於大肌肉的訓練,施行環境可於室內或室外,又根據環境不同布置以各種體能器材。如室內的唱遊律動、教師播放音樂讓幼兒跟隨節奏起伏展現肢體,如此教學即達運動目的,且培養幼兒對音樂之感受力,由音樂獲得個人情緒之抒解。又如室外運動,可進行跑跳攀爬等適合幼兒大肌肉發展較劇烈的體能活動,並可進行以競賽活動,競賽可採團隊對抗,幼兒於此可發展大肌肉,於情感上培養團隊合作及運動精神。
(三) 戲劇性遊戲
或稱為社會性遊戲、裝扮性遊戲,如角落教學之娃娃家,即提供此一目的。幼兒於此遊戲中選擇扮演自己欣賞或羨慕的的角色,於扮演過程中可觀察幼兒對於周遭人事及環境之理解與解釋,或對未來社會角色之扮演提供學習。此類課程,教師立於觀察與輔導之地位,於事先準備各類提供不同之情境之戲劇箱,由幼兒根據意願選擇。戲劇性遊戲亦可結合與體能遊戲,體能遊戲中設計幼兒模仿動物,揣摩而模仿即為戲劇之開始。
(四) 有規則性遊戲
教師需依據幼兒年齡層、不同認知階段,而提供不同層次的遊戲。如大富翁之類具規則之遊戲。幼兒或因年齡差異而具不同認知能力,對遊戲規則之掌握度或存有差異性。教師應考慮,幼兒對於遊戲之掌握度可能影響對其遊戲所產生之興趣。所以在設計規則性遊戲時,對於年齡較小之幼兒,可計畫將規則性遊戲轉換或融合於體能遊戲。規則之導入原則,應把握由簡至繁、從淺到深,自少而多,以漸進養成幼兒遵循規範之認知。規則之設計所以必須配合認知能力,不應誤導幼兒以為規則是為束縛。
綜合上述四項內容,顯知幼稚園課程設計之統合性,即教育性遊戲需融合認知、體能、情緒等各領域之方展,幼教教師於課程設計應靈活運用各領域,而非專執於某一特定目標,應期予幼兒全方位之發展教育。
答:關於課程設計原則,因立論不同即存有不同之原則;又因側重考量點之相異,而呈現順序排列。課程設計或因隨時代改變而修編,然而原則的確立則得以於變化中尋得依循。
(一) 學生利益優先原則
於課程設計中,以學生利益為優先考量無疑乃第一首要原則,課程所以施行之目的,係期輔導或引導受教者即學生認知領域之擴展。學生始為課程之主要對象,而為建構適於學生之學習環境,所以存在教師、課程、教具甚而行政人員,主輔位置由此明確界定。
於幼稚園課程設計更必須是確認此主體地位為學生—幼兒,正因幼兒處於學習萌芽階段,學習對象多賴於父母及幼稚園教師,幼兒本身尚未據判斷能力,對於教師所教授者更是全盤接受。由此引伸之,教師於課程設計時,更必須時時確認幼兒才是課程之主體,課程設計須著眼於因循幼兒之身理發展原則,並以建立全人教育為目標。對於家長望子成龍、望女成鳳心態需予瞭解,卻無須捨棄幼教專業知識以求迎合,反而應是與家長溝通共同尋找最適於幼兒學習之課程。時時提醒自己,課程設計必須是以尚不知表達個人意見之幼兒,並非掌握發言權之大人,更非幼稚園之經營利益。
(二) 明智抉擇原則
就課程設計而言,有學科、學生、社會、科技四類理論取向,而應以何者為主軸?何者為輔?是該融合四類理論?或依目的別不同而予以分類採用?無論課程設計結果呈現如何,其過程中必然充滿各項抉擇。因此聚焦處在於衡量所抉擇之教學方式及課程,其存何利弊?而利弊係指針對學生所產生之利弊。利固然可取,然關於弊者應如何規避、如何補救,則更是抉擇時之考量點。
抉擇與否必存在得與失,然所謂明智抉擇,個人以為並非指下判之決定必須亙久恆存,不容更變,反而應是存有變通之彈性。當前台灣之幼兒教育,因各園之辦學理念、方向不同而選擇不同之課程內容,何者對於幼兒助益為鉅,尚為定論。然而重點為,不應待幼兒長成始而評斷抉擇是否正確,教師必須在課程施行過程中隨時檢討課程施行是否適當,予以修正。但是修正並非朝令夕改,修正必須是經過教師內發省思而所作之系統性決定。
(三) 權力分配原則
所謂權力係指制度上課程設計之決定權力,政府機構中各層級單位所分配得之決定權。就權力分配方式而言,可粗分為中央集權與學校本位兩者。前者乃由中央決定課程設計(如:過去由國立編譯館統籌設計課程),易於忽略實際立於教學第一線者之需求與協助,過於僵化,缺乏彈性,或可能發生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之狀況。而學校本位則將決定權轉放各學校,由各學校依其所在區域之人文特色,建構各自之校園文化,與當地社區產生融合與連結。
一直以來,台灣之幼稚園即具有規劃課程內容之主導權,各園得以決定自己之特色與發展方向。而究論權力分配,幼稚園之決定課程,應是由園內教師共同討論,或更應整合家長之建議,其中決定權力之基準並非取決於誰人較具權力,而是討論之結果,何者最適於幼兒。
(四) 整體原則
課程之規劃設計必須使課程具有階段性及邏輯性,此一檢驗應據於總體全面觀之。不應對課程主觀存有何者為重、何者為次之評斷,既為決定之課程則應整體發展,則不應存有偏頗。
對幼兒而言,各項概念尚未臻於完整時,整體原則更形重要,課程內容不僅重於認知面,於情緒和感受之變化,人際關係之和諧等,亦是同等重要。因此課程設計必須以培養全人為目標,以通才教育為發展發向,惟又必須考量幼兒之負擔,課程應是融合各項領域,而非分科精鎖化,任何所施行之課程即應含括各類領域。
(五) 系統原則
建立課程設計所依循之系統化程序,俾使課程設計者得順此依循而建立具連貫性及一體性之課程。如九年一貫教育之精神,即期集各學科教師偕同整合課程內容。
幼稚園中課程之施行,多採合流方式,除現行之才藝課程,並無分科。因此系統原則乃在於,因應各年齡層之發展所應具備之認知,又年齡層間需存在承接與連續性。不僅教師間須與串連,更應由園方確立此一系統原則,以俾教師課程設計有所指標,更助幼兒無須於更換新教師時,出現課程重複或漏失之情況。
(六) 合作原則
此係課程設計應由各類專家合作參與設計,融合各類領域專業能力,而不偏頗於某一領域。凝聚專業團隊,基於建立適才適性課程之目標,集思廣益,以設計均衡客觀之課程內容。如幼兒教育,並非由任課教師個人片面決定,尚必須結合心裡、幼兒體能發展、語文…等各部領域專家集合而成。
(七) 時代依存原則
時代的改變,而牽動造就不同的社會價值觀,課程內容亦隨之更新改變。所以人必須終身學習,不僅配合時代,更應超越時代,作為傳道授業解惑者之教師更是如此,因之學習腳步必須加快。
資訊化社會,人類生活中充斥各類具價值與否之資訊,我們無法在習得所有生活技能後始進入社會,教師亦非飽學所有人類知識者。於教育態度上,我們必須改變,承認自己的不足,教授之學生或可能反立於指導者地位。因此,對於幼兒之教育,應在於開發其潛能,發現並引導其興趣之發展,以引導、輔助之角色替代權威之地位。
(八) 改變必然原則
時代的持續演進,知識隨之累化,社會價值亦推陳不斷。改變是為必然,教育的精神與方向亦或修動。作為幼教教師,應隨時檢定自我的教學態度與內容,時時保持不足的精神。正因幼兒無挑戰教師權威之能力,更應檢討自己的教學是否予以錯誤示範而不自知,以致造成負面影響。改變並非隨波逐流,雖然時代與日俱進,但人類社會中仍存有真理,教師應尋找真理,卻又不固執自我以為,以期在社會荒謬變化之過程中,仍能予以幼兒一正確方向。如過去台灣股市狂飆時期,社會普遍存於賺錢勝於一切之價值觀,如果教師只是一味以為教授幼兒適合潮流價值觀為是,而忘記依存真理,忘記立於歷史檢視此價值觀,則改變更壞於不變。
(九) 時代促進原則
課程設計不僅應合於時代,反應時代,進而更應引導朝代的前進。教育傳遞文化,亦可充實文化,演化新文化。
幼教教育更是如此,因所教授之對象為未來之主人翁,是為社會之中堅份子,其所學得者不應只是墨守,更應具備引導社會文化趨於正面之前瞻性。
(十) 持續暨各種改革原則
正因時代的前進,課程設計亦必須與時俱進,沒有完美無缺的課程設計,更難有亙古不變的課程內容。即如受稱為人類社會規臬的宗教教義,亦是隨於社會演變而重新解釋內容,所以持續修正課程設計內容是為必然之過程。
因於幼兒所處的社會環境不同,所呈現的反應與思考廣度亦有所不同。幼稚園課程設計絕不可以為皆是稚齡兒童,所以不論時代背景,而施予相同的教法或教材。如電腦與網路的出現,現代幼兒接受資訊之來源與量皆勝於過往之時代,如果幼教教師忽略此節,未更換適合或補強性之教材與教法,則將導致幼兒拒於教室學習之管道。
(十一) 分工與人員整合原則
課程之編輯必須注重各階層之分工,編輯與研發應彙集各學科領域之專家,而施行則側重於家長與第一線教師。研發與實行必須整合,兩者共同討論研擬最適於幼兒之課程,並確定落實之技術問題,且評估可能產生之效果。於施行過程中或之後,進行評估以隨時修訂內容。
幼兒的發展需要成人的看護,並非權威指導,做為成人的我們並非全能,如僅憑單方不完足之力量而設計課程,課程設計先天即存不足處,又如何能期望教育全人發展之兒童。
四‧幼教教師如何將教育性遊戲融入課程設計中。
答:於遊戲教學而言,教師所扮演者為提供環境與輔導者之角色。幼稚園課程即以遊戲為主,課程之設計重點在於給予幼兒自發性學習的遊戲內容與環境。而遊戲如何具教育性意義,而非僅為體力之宣洩,又教育性遊戲如何融入課程中?則應從操作性、體能性、戲劇性及規則性討論之。
(一) 操作性遊戲
提供幼兒可操作之教具,訓練大小肌肉之發展,設計目的在於,讓幼兒藉由個人實際操作、思考、解決而獲得學習與運用,幼兒於操作過程中,獲得各類認知概念。於現行幼稚園課程之角落教學中,此類操作性遊戲可融入於工作角或操作角,或採蒙氏教學之教具操作者。教師所提供之教具無須一定採用坊間的現成教具,可準備生活中可得之物,如通心麵本身即具各種顏色,可倒置鍋中,請幼兒依照顏色分類置於不同碗中。如此即可發展幼兒之小肌肉,以及辨別顏色及分類之認知能力。
(二) 體能性遊戲
著重於大肌肉的訓練,施行環境可於室內或室外,又根據環境不同布置以各種體能器材。如室內的唱遊律動、教師播放音樂讓幼兒跟隨節奏起伏展現肢體,如此教學即達運動目的,且培養幼兒對音樂之感受力,由音樂獲得個人情緒之抒解。又如室外運動,可進行跑跳攀爬等適合幼兒大肌肉發展較劇烈的體能活動,並可進行以競賽活動,競賽可採團隊對抗,幼兒於此可發展大肌肉,於情感上培養團隊合作及運動精神。
(三) 戲劇性遊戲
或稱為社會性遊戲、裝扮性遊戲,如角落教學之娃娃家,即提供此一目的。幼兒於此遊戲中選擇扮演自己欣賞或羨慕的的角色,於扮演過程中可觀察幼兒對於周遭人事及環境之理解與解釋,或對未來社會角色之扮演提供學習。此類課程,教師立於觀察與輔導之地位,於事先準備各類提供不同之情境之戲劇箱,由幼兒根據意願選擇。戲劇性遊戲亦可結合與體能遊戲,體能遊戲中設計幼兒模仿動物,揣摩而模仿即為戲劇之開始。
(四) 有規則性遊戲
教師需依據幼兒年齡層、不同認知階段,而提供不同層次的遊戲。如大富翁之類具規則之遊戲。幼兒或因年齡差異而具不同認知能力,對遊戲規則之掌握度或存有差異性。教師應考慮,幼兒對於遊戲之掌握度可能影響對其遊戲所產生之興趣。所以在設計規則性遊戲時,對於年齡較小之幼兒,可計畫將規則性遊戲轉換或融合於體能遊戲。規則之導入原則,應把握由簡至繁、從淺到深,自少而多,以漸進養成幼兒遵循規範之認知。規則之設計所以必須配合認知能力,不應誤導幼兒以為規則是為束縛。
綜合上述四項內容,顯知幼稚園課程設計之統合性,即教育性遊戲需融合認知、體能、情緒等各領域之方展,幼教教師於課程設計應靈活運用各領域,而非專執於某一特定目標,應期予幼兒全方位之發展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