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28 00:33:55charles600118

文化部鄭麗君部長上任後一年的首項施政理念評估與表現分析法(第一頁)


▇ 文化部自鄭麗君部長上任後一年來,其第一項施政理念的表現如何?          
    有哪些文化法規與藝術行政活動可看得見? 表現程度如何?

    指導:夏學理教授  
    分工: 查理仁(撰析與蒐集法規政策資料)、蔣燕美(蒐集與整理新聞活動資料)                                    

▇ 文化部首項施政理念:再造文化治理、建構藝術自由支持體系

      依文化部所示,「文化權為基本人權,國家除了尊重創作自由,更應積極建構支 持體系,讓所有人平等地近用文化資源,達到實現文化公民權目標。為翻轉由上而下 的傳統文化治理模式,本部將廣邀民間參與,讓文化事務得由下而上推動,並避免政 治介入創作內容,引入參與式治理,擴大公共課責,由專業中介組織推動藝文及文化 經濟發展,打造平等參與之多元文化環境。」

▇ 第一項施政理念重點:「重建藝術自由體系」,實踐途徑有五點。

一、創作態度:政府鼓勵民間自由創作。
二、創作表現:政府尊重民間地方創作理念與成果(由下而上)。
三、創作管理:政府賦予民間自治(參與治理並肩負責任)。
四、資源管道:政府平等的提供民間方便獲得中央及地方資源的管道(平等近用資源)。
五、資源分配:政府賦予民間團體要責,在無文化歧視下代理政府分配國家資源給有 需要且合條件的民眾(專業中介組織推動平等參與)。

▇ 第一項施政理念之優點:

一、鼓勵藝術從「內在的理念自由」轉至「外在的表現自由」之努力創作。
二、提升對本土創作肯認而非僅據西方主流勢力或精英文化的觀角而決定良窳。
三、減少過去官方主導色彩,賦權民間專業中介團體成為國家資源發放守門代理窗口。
四、避免將國家資源聚於少數優勢團體,宜重視地方創作的資源需求,綻現多元平等。

▇ 第一項施政理念之缺點:

一、既然前面主張「基本人權」和「讓所有人平等」,就應包括廿歲以下中華民國國 民,為何後文卻謂要實現「文化公民權」而非「文化國民權」? 有否矛盾?
二、藝術創作本具內在自由度,這裡應強調的是「藝術(外在)表現」自由,而非「藝 術創作」自由。 三、既然鼓勵與支持民間自由創作,又為何設定各項獲得資源協助的審查門檻與資格 條件? 自由創作意謂無預設的意義與目的,亦不必兼顧流派或時趨,純係主觀興趣。自由創作也意謂非指導的,非標準化的,非規範的,少限制的,挑戰性的,禁忌 性的,叛逆性的,低門檻或無條件式的。這裡似乎並未說明何謂藝術自由。

      經由上述分析,使我們得以瞭解如何去判辨哪些法規及政策措施才是屬於支持藝 術自由的可能範疇。若從 2016 年 05 月 20 日文化部部長鄭麗君上任之日起至 2017 年 06 月 20 日止,於此期間所有公佈的相關法規及獎補助相關作為,概以表格分析如 後,其相關程度分五級,由低至高(1-5 星級)。星級多寡判定是綜合活動的幾項指數 結果,如自發性、在地性、新穎性、創新性、挑戰性、非主流文化性、底層性、實踐 性、新異性、異文化性等。

      此外,下列表格實際有 63 格,但前兩格不列入項次是因它是鄭部長上任前所發生的事。而在醒目標題下的 61 格當中有四則是屬於相關「文化部支持建構藝術自由 體制」的新聞報導,其他在鄭部長上任前的諸多間接相關之藝術自由的 報導詳見投影片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