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0-29 18:08:52阿財

只看到個體利益的難題

從Singer的立論出發,也就是我們應該平等考量每個Person的利益偏好,雖然這是一個站在個體利益的角度來做推論,但是他所選擇的進路是以平等原則來作為基礎,雖然無法平等對待每個個體,但是他可以要求一個道德行動者來平等考量具有一定條件的個體,即有感知能力與自我意識的存在者,而且只要具有成為此種條件的個體,我們應該為其考量。

這裡有與上述討論相關的問題產生了,所要考量的範圍該以何為界?一個是縱向的邊界問題,一個是橫向的對象問題。第一個問題回到效益主義的立場,可以簡單的回答如下:一個行為所造成的影響範圍,即是我們應該考量的範圍,易言之,即一個行為造成的結果所牽涉到的所有個體,我們都應該列入考量,反之,在行為所影響之外的範圍則是不需列入考量的。

這個簡單界線在過去也許是一個不需要爭辯的界線,但隨著各種科學或是生態學上的發現,我們對於這條界線是越來越沒有把握了,比如以生態問題來說,一間工廠若是破壞了當地的河川,造成了足以傷害當地人類或是動物的後果,我們可以要求這間工廠負起責任,但超出這條河流之外的範圍的地區,也許因為水流向地下的關係,影響了更遠地區的農田,它一樣會造成傷害,只是這個傷害無法立刻追蹤至這間工廠,這時我們要如何說可以平等考量所有受影響的個體?就環境的破壞來說,答案是不一定的。這是站在個體做考量時,所可能出現的難題。

第二個對象的問題Singer也做出了簡單的回答:即person就是我們要考量的個體,不過這只是一條底線,Singer的立論做出了上述的底線,但他要求的是盡可能地將具有感知能力的生物列入考量,因此除了person之外,一般的動物也應該列入考量,只是他所強調的是平等考量,而非地位或價值上的平等,換句話說,即使再怎麼愛護動物,若是在平等考量的基礎之下,動物的利益還是有可能被其他的利益考量而取捨掉的,只是前提是要先理性衡量這樣的選擇是否為最佳選擇,只是這樣的底線設定在某些情況下,依然還是會讓個體的利益因考量而被犧牲掉,即使Singer強調我們應該盡可能地不殺害動物,或是不能做過度的殘害,但只要跟人類的利益相衝突,一般狀況下,被犧牲掉的還是動物,能夠被平等考量對待,其實只限於部分的動物,如與人類較親近的貓、狗,至於其他用來食用的雞、鴉、豬、牛等等...,在這樣的情況下,到底如何說每個動物的利益要平等考量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