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0-18 21:51:17阿財
當個體遇上整體2
即使將個體關懷的底線釐清之後,個體與整體之間的嵌結還是不夠,這兩種立場之所以無法交集,除了上述關懷對象的不同之外,最重要的是觀察的角度的不同,整體論者重視的是一個整體的完整性或是穩定性,是一個行為背後所造成的結果對於整體有何影響;而個體論者則是重視一個個單一的個體本身的價值地位或是利益考量。這個觀察角度上的不同才是造成彼此之間的落差。
但一個個體論主真的可以忽略整體的利益嗎?或是一個整體論者真的可以不理會任一個體的權益嗎?基本上本文認為這兩個問題的答案都是不周延的,之所以會如此,是因為在一個整體之下的個體根本就不能彼此分開,換句話說,即使你站在個體的觀點在論述個體利益或權利的重要,整體的利益依然或多或少地會影響到個體,這時如何能斬釘截鐵地說整體論是錯的?反之亦然,一個整體論者在強調整體的穩定與整全時,難道不是在追求整體之下的某部分個體嗎的利益或權利嗎?
這時我們要釐清的是整體之下所要關懷的個體是哪些?是全部嗎?我們應當平等對待所有的個體嗎?如果是的話,那我們可以說這是一個過於理想性的哲學思路,因為當你強調所有個體都必須平等觀之或是所有生命都是無價的話,那等於宣告再也沒有人可以破壞任何一草一木,主張這樣的整體論之目的是為了做什麼?是為了保護地球上的所有生物嗎?那人類該何去何從?食物的角色該由誰來扮演?一旦主張所有個體都是平等,那人類何來權利來消費地球上的資源?更有人諷刺說,人類應該從此在地球上消失,因為我們是環境破壞的最大元兇,讓人類滅絕是可以接受的整體考量!這個推論在直覺上是無法接受的。
也有學者願意退一步來以尊重的態度對待每一個生命,如史懷哲的「敬畏生命」主張,他認為每一個生命都是值得我們讚嘆與敬畏的,必須尊重每一個生命的展現,隨意殺害任何生命都是一種錯誤的行為,這樣的主張是值得我們來讚許的,畢竟有這樣對於生命的關懷視野是偉大的。但現實的狀況真的允許我們這樣做嗎?真的每個生命我們都能如史懷哲所宣告的一樣地來尊重與愛護他嗎?比如說細菌或是病毒,它們也是生命,我們要如何與它和平相處?那醫生們或是科學家們所做的努力應如何看待呢?若是不行,那這樣的整體論主張只是空談,毫無可實行可能性的同時等於宣告了這樣的主張是不切實際的,看似遠大,但卻沒有實際去實踐的可能性,也是某些學者所批評的,這彷彿是一個沒有牙齒的紙老虎。
就是因為如此,所以Paul W. Taylor所主張的生命中心主義則是替史懷哲解決了一些實行上的難題,他一樣認為所有的生命都是具有天賦價值,人類必須要平等視之,而且為了實踐上的可能,他列出了許多的原則來協助人們在遇到兩難問題時所要遵守的原則,也許當我們一步步遵守Taylor所給出的眾多原則時,真的就可以成為一個生命中心主義者了嗎?也就是能夠平等地對待每一個生命了嗎?還是仔細觀察之後依然只能是一種理想?而且是很難推展出去的理想?我們說,若一個倫理原則很難為世人所遵守,那這樣的倫理原則其實無法成為一個具有普遍性的倫理原則的,之所以如此,主要的原因就是他無法通過我們的直覺觀感,一些人類生存所具有的直覺觀感,即我們一定先關心自己才去追求利他的可能,要犧牲自己的利益而成就其他物種(無論地位高低或是遠近),這是無法普遍要求的原則,即使訂下再多的輔助原則或是妥協原則,那對一般人來說就是一種高義務的要求,本文的立場是站在效益主義來看,超義務行為對於效益主義者來說就是一種無法論證的行為,因此本文才會認為Taylor的主張是無法具有普遍性的要求的。
總之,整體包含了所有的個體這樣的的論述,不但無法通過我們的直覺,亦不能通過哲學上的論證,因為,這樣的主張所帶的結論並沒有給我們多大的啟示或是倫理決策上的幫助,甚至是只有造成困擾而已。換句話說,整體論裡所關懷的對象並無法包含所有的個體,那到底哪些個體才是呢?
在此,有一個簡單的推論,若是整體無法包含全部的個體,那退一步找尋整體論的界線是可能存在的,因為我們無法面面俱到,為所有的個體考量,那可能的界線在哪呢?可惜的是Leopold的大地倫理裡,並沒有明確地畫出一條界線來,說哪些個體是要加以考量,而哪些沒有必要,不過,倒是有一個可以把握的是對於人類這個個體,Leopold並沒有認為可以因為整體的需求而將之犧牲,犧牲也許是人類一時的不便或是經濟上的取捨,但人的生命價值並不在犧牲的範圍內,換句話說,Leopold的大地倫理還是有一條不可逾越的界線,即人類的生命。
由上述的結論我們可以因此而說Leopold是一個人類中心主義者嗎?答案我先做保留,因為將相關的環境倫理學說都用是否為人類中心主義來做出分類是一種過度的二分法,將大地倫理列入生態中心主義是合理的,但將大地倫理與人類中心主義分割則是過於極端的,因為,由上述論證可知,一個生態中心主義者並非一定是個非人類中心主義者,一個人類中心主義者一樣可以支持生態中心主義的主張。
但一個個體論主真的可以忽略整體的利益嗎?或是一個整體論者真的可以不理會任一個體的權益嗎?基本上本文認為這兩個問題的答案都是不周延的,之所以會如此,是因為在一個整體之下的個體根本就不能彼此分開,換句話說,即使你站在個體的觀點在論述個體利益或權利的重要,整體的利益依然或多或少地會影響到個體,這時如何能斬釘截鐵地說整體論是錯的?反之亦然,一個整體論者在強調整體的穩定與整全時,難道不是在追求整體之下的某部分個體嗎的利益或權利嗎?
這時我們要釐清的是整體之下所要關懷的個體是哪些?是全部嗎?我們應當平等對待所有的個體嗎?如果是的話,那我們可以說這是一個過於理想性的哲學思路,因為當你強調所有個體都必須平等觀之或是所有生命都是無價的話,那等於宣告再也沒有人可以破壞任何一草一木,主張這樣的整體論之目的是為了做什麼?是為了保護地球上的所有生物嗎?那人類該何去何從?食物的角色該由誰來扮演?一旦主張所有個體都是平等,那人類何來權利來消費地球上的資源?更有人諷刺說,人類應該從此在地球上消失,因為我們是環境破壞的最大元兇,讓人類滅絕是可以接受的整體考量!這個推論在直覺上是無法接受的。
也有學者願意退一步來以尊重的態度對待每一個生命,如史懷哲的「敬畏生命」主張,他認為每一個生命都是值得我們讚嘆與敬畏的,必須尊重每一個生命的展現,隨意殺害任何生命都是一種錯誤的行為,這樣的主張是值得我們來讚許的,畢竟有這樣對於生命的關懷視野是偉大的。但現實的狀況真的允許我們這樣做嗎?真的每個生命我們都能如史懷哲所宣告的一樣地來尊重與愛護他嗎?比如說細菌或是病毒,它們也是生命,我們要如何與它和平相處?那醫生們或是科學家們所做的努力應如何看待呢?若是不行,那這樣的整體論主張只是空談,毫無可實行可能性的同時等於宣告了這樣的主張是不切實際的,看似遠大,但卻沒有實際去實踐的可能性,也是某些學者所批評的,這彷彿是一個沒有牙齒的紙老虎。
就是因為如此,所以Paul W. Taylor所主張的生命中心主義則是替史懷哲解決了一些實行上的難題,他一樣認為所有的生命都是具有天賦價值,人類必須要平等視之,而且為了實踐上的可能,他列出了許多的原則來協助人們在遇到兩難問題時所要遵守的原則,也許當我們一步步遵守Taylor所給出的眾多原則時,真的就可以成為一個生命中心主義者了嗎?也就是能夠平等地對待每一個生命了嗎?還是仔細觀察之後依然只能是一種理想?而且是很難推展出去的理想?我們說,若一個倫理原則很難為世人所遵守,那這樣的倫理原則其實無法成為一個具有普遍性的倫理原則的,之所以如此,主要的原因就是他無法通過我們的直覺觀感,一些人類生存所具有的直覺觀感,即我們一定先關心自己才去追求利他的可能,要犧牲自己的利益而成就其他物種(無論地位高低或是遠近),這是無法普遍要求的原則,即使訂下再多的輔助原則或是妥協原則,那對一般人來說就是一種高義務的要求,本文的立場是站在效益主義來看,超義務行為對於效益主義者來說就是一種無法論證的行為,因此本文才會認為Taylor的主張是無法具有普遍性的要求的。
總之,整體包含了所有的個體這樣的的論述,不但無法通過我們的直覺,亦不能通過哲學上的論證,因為,這樣的主張所帶的結論並沒有給我們多大的啟示或是倫理決策上的幫助,甚至是只有造成困擾而已。換句話說,整體論裡所關懷的對象並無法包含所有的個體,那到底哪些個體才是呢?
在此,有一個簡單的推論,若是整體無法包含全部的個體,那退一步找尋整體論的界線是可能存在的,因為我們無法面面俱到,為所有的個體考量,那可能的界線在哪呢?可惜的是Leopold的大地倫理裡,並沒有明確地畫出一條界線來,說哪些個體是要加以考量,而哪些沒有必要,不過,倒是有一個可以把握的是對於人類這個個體,Leopold並沒有認為可以因為整體的需求而將之犧牲,犧牲也許是人類一時的不便或是經濟上的取捨,但人的生命價值並不在犧牲的範圍內,換句話說,Leopold的大地倫理還是有一條不可逾越的界線,即人類的生命。
由上述的結論我們可以因此而說Leopold是一個人類中心主義者嗎?答案我先做保留,因為將相關的環境倫理學說都用是否為人類中心主義來做出分類是一種過度的二分法,將大地倫理列入生態中心主義是合理的,但將大地倫理與人類中心主義分割則是過於極端的,因為,由上述論證可知,一個生態中心主義者並非一定是個非人類中心主義者,一個人類中心主義者一樣可以支持生態中心主義的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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