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1-20 23:59:46詹翔霖副教授0955268997

講師教學技巧訓練班-招生簡章-政府補助好課程

講師教學技巧訓練班-招生簡章-政府補助好課程

聯絡電話:07-2236191    0922-196111    聯絡人:王湑晴

傳真:07-2236191     電子郵件:egrace888@yahoo.com.tw

 

 

103年上半年度勞工團體辦理勞工在職進修計畫招訓簡章

訓練單位名稱

高雄縣美姿禮儀造型職業工會

課程名稱

美容授課人員訓練班

上課地點

高雄市前鎮區鎮中路68

報名方式

採線上報名

1.請先至臺灣就業通: https://www.taiwanjobs.gov.tw/ 加入會員

2.再至產業人才投資方案網:http://tims.etraining.gov.tw/timsonline/index.aspx 報名

訓練目標

因市場競爭及產業結構持續調整,市場需求也隨之提昇,依本會宗旨及任務是為本會會員及在職勞工朋

友舉辦職業教育,讓在職勞工擁有講師的職能增加競爭優勢,滿足個人生涯規劃。

課程內容大綱
及時數

1.講師角色與功能                            2.優秀講師應具備素質及常面臨的簡報情境   

3.如何克服面對舞台的恐懼感                     4.生動有吸引力的舞臺表達技巧  

5.簡報的方式及內容設計編寫                     6.如何蒐集資料與彙編整合教材  

7.讓文字溝通:簡報製作技巧及流程              8.簡報製作技巧從企劃案到ppt       

9.授課人員如何排解課堂狀況與問題處理         10.塑造簡報風格:善用肢體語言或自我優勢

11.掌握成人學習心理實戰操作及技巧             12.掌握體驗教學技巧-教學遊戲及活動設計

13.講師的授課技巧與學員自我評量               14.講師如何掌控現場氛圍要領及技巧

     3小時,共計42小時

招訓對象

及資格條件

1.年滿十五歲以上,具就業保險、勞工保險、農民保險身分之在職勞工,且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具本國籍。

2)與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

3)符合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十六條第三項、第四項規定之單一中華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及取得居留身分之泰國、緬甸、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且依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取得工作許可者。

4)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並取得工作許可者。前項年齡及補助資格以開訓日為基準日。

2.  歷:不限                              

3.工作、業務上有需求者,或是對此課程有興趣者。                        

遴選學員標準及作業程序

一、 須符合招訓對象及資格條件。

二、 依據報名完成先後順序(含線上報名及資料繳交完成)為錄取標準。

招訓人數

22

報名起迄日期

103216日至103316

預定上課時間

103319日(星期三)至430(星期三)
每週三早上9:00-16:00上課,共計42小時

課程目標

基層人員較拙於溝通和簡報技巧,因此有必要提昇及加強此方面能力,以有效地做好對內(同儕和主管)和對外(客戶)之溝通,具說服力的簡報是決定職場成敗關鍵的因素之ㄧ。

 

如何讓個人的簡報更有吸引力?就需要在簡報內容、邏輯組織及表達技巧上加上有意圖的溝通,表達是可以學習,可以透過放開和不斷的練習來提升的,一份極具特點的簡報就會贏得職場大半的成功,課程訓練包含了說話的原則、傾聽的要訣、清晰的表達、肢體的表達技巧,除了教導如何做好簡報贏取認同外,並教導口才自我訓練、如何去除緊張及加強說服力的專業技巧,讓簡報增添魅力,為自已和工作加分!

 

費用

實際參訓費用$5,750

(行政院勞委會職訓局補助$4,600,參訓學員自行負擔$1,150

政府補助一般勞工訓練費80%、補助全額訓練費用適用對象訓練費用100

退費辦法

依提升勞工自主學習計畫第三十點、三十一點制訂

1.    參訓學員已繳納訓練費用,但因個人因素,於開訓前辦理退訓者,本會得酌收訓練費用的百分之五為手續費。

2.    已開訓但未逾訓練總時數三分之一者,則退回百分之五十的訓練費用。

3.    已逾訓練總時數三分之一者,不予退費。

4.    以上匯款退費者,學員須自行負擔匯款手續費用或於退款金額中扣除。

5.    若學員報名並完成繳費後,因本會變更訓練時間、地點等,致學員無法配合而需退訓者,本會將依未上課時數佔訓練總時數之比例退還學員訓練費用。匯款退費者,由訓練單位負擔匯款手續費用。

說明事項

1.訓練單位得先收取全額訓練費用,並與學員簽訂契約。

2.生活扶助戶中有工作能力者、原住民、身心障礙者、中高齡者、獨力負擔家計者、更生受保護者、其他依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中低收入戶、因犯罪行為被害死亡者之配偶、直系親屬或其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因犯罪行為被害受重傷者之本人、配偶、直系親屬或其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等在職勞工為全額補助對象,報名時須備齊相關資料。

3.缺席時數未逾訓練總時數之四分之一,且取得結訓證書者,經行政程序核可後,始可取得行政院勞委會職訓局之補助。

4.參加職前訓練期間,接受政府訓練經費補助者(勞保投保證號前2數字為09訓字保之參訓學員),及參訓學員投保狀況檢核表為裁字保之參訓學員,不予補助訓練費用。

訓練單位

連絡專線

聯絡電話:07-2236191    0922-196111    聯絡人:王湑晴

傳真:07-2236191     電子郵件:egrace888@yahoo.com.tw

補助單位

申訴專線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

電話:0800-777888     http://www.evta.gov.tw

其他課程查詢:http://tims.etraining.gov.tw/timsonline/index.aspx

【南區職業訓練中心】

電話:07-8210171#2803-2805,2808             http://www.svtc.gov.tw

電子郵件:080@svtc.gov.tw               傳真:07-8212100

報名前請務必仔細詳閱以上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