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屆新創事業獎申請方式-詹翔霖教授
第12屆新創事業獎申請方式-詹翔霖教授
請至活動網頁下載或來電索取申請書,填寫相關資料後,將申請資料親送或以掛號郵寄方式寄至「台北市106羅斯福路二段95號6樓新創事業獎工作小組收」。(以郵戳為憑)
※相關資訊請洽02-2366-0812轉 323 新創事業獎工作小組
陸、評審程序
一、 評審作業:
評審階段 | 說明 |
初審 | 由初審委員會進行書面審查,各組(採序位法)選出8-12家新創事業進入複審。 |
複審 | 1. 複審委員針對各組進入複審企業進行實地訪視,並由參選事業現場簡報與公司內部導覽。 2. 各組(採序位法)選出至多5家新創事業進入決審。 3. 由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發函相關單位(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等),確認推薦進入決審之企業是否符合環境保護、勞工安全衛生…等相關法令規定。 |
決審 | 由各組通過複審之5家新創事業(採序位法)各選出3家,共12家得獎。 |
二、 評審指標:
(一) 組織定位(權重15%)
1. 事業定位、發展願景與社會責任
2. 創業團隊特質、互補性及競爭優勢
3. 智慧財產權佈局與經營方法
※備註:為提升企業社會責任,將「企業營造性別平等工作環境」、「企業僱用身心障礙者」及「企業重視環境保護」…等議題納入評審加分項目。
(二) 營運創新(權重35%)
1. 產品或服務之創新性
2. 營運模式、經營策略及核心競爭力
3. 經營管理特色及與競爭者差異分析
4. 研發投入及規劃
(三) 市場行銷(權重35%)
1. 目標市場分析與行銷策略
2. 行銷通路規劃與執行
3. 銷售實績與國內外發展潛力
(四) 財務治理(權重15%)
1. 財務規劃與風險管理策略
2. 財務結構與財務預估(民國102-104年)
柒、得獎企業之義務
一、 得獎企業需配合得獎專輯之彙編。
二、 得獎企業需配合接受相關追蹤及參與相關活動。
三、 得獎企業需配合參加新創事業獎聯誼會之相關活動。
四、 得獎企業若經查證有違反本須知規定或不實陳述者,其獎金、獎座及獎狀需全數繳回。
五、 得獎企業需同意獎項執行單位使用企業之產品資訊及服務資訊供後續行銷、企業推廣及媒體曝光之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