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2-04 22:43:51詹翔霖副教授0955268997

體驗行銷法則

行動體驗的行銷策略是設計於創造與身體進而至個人思維的影響,

屬長期的行為模式與生活型態相關的顧客體驗,

也包括與他人(員工、顧客)互動結果所發生的體驗。

傳統行銷大多忽視行動體驗的觀念,不了解行動體驗的品質。

 

體驗行銷就像是一棟華廈,而各種策略體驗模組就是建築這棟華廈的基本概念。而他們全是起始點,而非終極目標,體驗行銷的終極目標在於創造一種整體體驗而在達到這種整體體驗的過程。

 

     而所謂體驗雜型則組合了兩種以上策略體驗模組的產品。談到體驗雜型,已經脫離單一體驗品牌與其行銷活動案的範疇。而進入了多元性體驗。

 

大體上來說,策略體驗模組可劃分為兩種:即個人與分享的體驗。感官、情感、思考都是個人獨有的體驗。換句話說,行銷策略的設計都是在觸發這個人體驗,鎖定的都是個人消費則獨有的官能感、識察力、和創造性思維方式。相對而言,行動、關聯就都屬於共享的體驗。最典型的關聯體驗在進行參照組實驗是最為凸顯。而行動型體驗通常都在人際互動時衍生,雖然某些身體體驗及行為也許會被歸類成純屬個人所獨有的體驗。

 

個人體驗雜型以『感關/情感』、『感官/思考』、『情感/思考』各模組的組合形式出現。個人/共享雜型則時綜合個人對於官能感、識察力及思維方式的訴求。並且加入了共享的行動及廣泛的社會文化號召力。共享體驗雜型則是鎖定了人際互動、互通的共同感召力,但是在大我的共通訴求之中,也容許小我的獨立特質存在。

 

整體體驗可按時程規劃逐漸締造,利用「體驗之輪」作為步驟性規劃工具,來制定年度傳播、銷售、網址促銷的計畫。整體體驗通常與各項個別體言的增強、拓展、充實、和交互銜接。不過針對一些特定的體驗媒介,我們也可以為它專門締造整體體驗,如重新設計產品與零售途徑,或再度規劃其廣告造勢與議題活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