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1-14 11:31:47詹翔霖副教授0955268997

學習障礙學生鑑定流程

 

學習障礙學生鑑定流程

初檢、觀

 

可能學情障兼具者

導師或重要關係人提出監護人同意鑑定申請

校內實施相關篩檢測驗

特殊需求學生轉介資料表-100R

國民中小學學習行為特徵檢核表、

中文年級認字量表、

基礎數學概念量表、

閱讀理解困難篩選測驗

轉介前介入輔導紀錄本無明顯學障特質或填報不實即退件

備齊鑑定申請資料審核表

所列之項目內容依序排列。

 

負責單位

 

 

 

 


情緒障礙相關篩選測驗(情緒障礙量表

初審符合

學障特質者

鑑輔會

初審不符合學障特質惟學校教師認為符合者

 

 

 

 

 

 

不符合學障特質者,

由學校加強教學輔導

取得醫療證明及診斷報告

初審不符合

學障特質者

依公文函示至特教通報網登錄學生資料進行安置作業

依情障學生鑑定流程辦理

符合學障特質者

申覆

(附公文)

鑑輔會初審

 

個別智力測驗、相關診斷測驗及輔導諮商

【心評人員或資源班師施測—--個案管理者

鑑輔會複審

 

綜合研判會議

 

送件鑑輔會

安置後學校上網接收

提供特教服務

核發學障證明

 

鑑輔會心評小組評估

情緒障礙影響學習

學習障礙影響情緒

特教教師再度介入,發現仍應為學障學生,檢附原始研判資料,詳述誤判原由再提鑑輔會複審

 

持久液 2020-01-13 22:0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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