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傷後壓力症候群認識-小林村事件
創傷後壓力症候群認識-小林村事件
一、造成PTSD的原因/ 壓力事件
●經由親身經驗、目擊、或被迫面對某種對自己或他人的生命/身體傷
害的威脅事件。
●個人經驗到強烈的害怕、無助與恐懼。
◎引起PTSD的災害事件
災害類型 | 舉例事件 |
天然災害 | 颱風、龍捲風、颶風、洪水、地震 |
人為災害 | 1. 重大事故:汽車、飛機、船、工業的意外事件 2. 軍事方面:戰爭 3. 犯罪事件:身體遭攻擊、射傷、刺傷,或被搶劫、被槍指著 4. 人質、禁錮、拷問:被綁架、受到恐怖份子的攻擊、被拷問、戰俘、被監禁或在集中營成為難民 5. 兒童虐待疏忽:被毆打、燒傷、監禁、受飢餓 6. 性侵害:亂倫、被強暴或企圖被強暴、與成人或年紀較長者有性接觸 7. 目擊創傷事件:目睹槍擊、暴力事件或無法預期的死亡 |
二、症狀持續時間
少於一個月 | 急性壓力疾患 (非PTSD) | 有些症狀立即發生在壓力事件之後,那些可能是短暫和自我限制的情況,雖然不會被診斷為PTSD,但在這時期中存在著許多嚴重的症狀,卻是發展成PTSD的潛在因素 |
一至三個月 | 急性PTSD | 在PTSD的急性期,若案主主動接受治療,可以降低發展成為慢性PTSD的危險 |
三個月或更多時間 | 慢性的PTSD | 長時間的症狀,可能需要較長的時間和更深入性的治療。而且很有可能引發其他精神症狀。 |
三、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的診斷標準(依據美國精神醫學會之精神疾病診斷準則,DSM-IV的診斷)在1980年成為精神疾病診斷準則第三版(DSM-III)中的一個診斷。
(一)308.3急性壓力症候群診斷標準(Acute Stress Disorder)
A. 此人經歷過創傷性事件,且出現下列兩種情形:
(1)此人經歷目睹或遭遇一個或一個以上的事件,且事件引起自己或他人實際上或威脅性的死亡、嚴重受傷,或威脅到自己或他人身體的完整性。
(2)此人之反應包括強烈的害怕、無助、或恐怖感受。
B. 在創傷事件發生當時或事後,出現以下三種(或三種以上)的解離症狀:
(1)主觀感覺麻木、疏離,或缺乏情緒反應。
(2)對週遭環境的知覺反應降低(如呈現恍惚狀)。
(3)失去現實感。
(4)失去自我感。
(5)解離型失憶症(無法回憶起創傷性事件的重要部分)。
C. 此創傷性事件以下列方式至少一種持續再度被體驗:
反覆的影像、思考、夢境、錯覺、瞬間經驗再現,或感覺過去經驗再現;或接觸到提醒創傷事件的事物時覺得痛苦。
D. 努力避免會引起創傷事件回憶的刺激(如思想、情緒、對話、活動、地
點、人物)。
E. 焦慮或警覺度增加的症狀明顯(如睡眠困難、易怒、無法集中注意力、過度警覺、過度驚嚇反應、坐立不安)。
F. 症狀明顯造成不適,或損害社會、職業或其他重要領域的功能,或使此人無能力進行必要的步驟,如藉著告訴家人創傷經驗,以取得必要的協助獲得以運用個人資源。
G. 以上症狀出現在創傷事件發生一個月內(持續兩天以上,一個月以內)。
H. 以上症狀非因其他物質引起之生理反應(如物質濫用或其他藥物),或因其他內科狀況,且不適合急性精神症狀診斷,且非因原有第一軸及第二軸精神疾患惡化引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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