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1-05 12:21:16詹翔霖副教授0955268997

CITD協助傳統產業技術開發計畫政府補助標準參考表

CITD協助傳統產業技術開發計畫政府補助標準參考表
本計畫係以鼓勵企業進行研發工作為目的及補助企業研發資金為方法,以擴大服務面及提高傳統產業研發普及率,進而協助傳統產業提昇自主研發能力達到永續發展之總體目標。
一、依公司法設立之民營公司。
二、須為民間傳統產業業者,傳統產業係指「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屬於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部分獎勵辦法第五條第一項附表項目」以外範圍之製造業
三、本補助案須導入兩技術移轉單位協同:
(一)、設計單位:設計相關技術服務業者或法人機構。
(二)、顧問諮詢單位:經濟部所屬具設計專業之法人單位
(三)、上述兩單位不能為同一單位,且委託設計單位受託設計每年補助以三案為限。

產品開發

研發聯盟

產品設計

1.每個案補助上限為新台幣200萬元。
 

1.每個案總補助上限為新台幣1,000萬元。
2.
主導業者補助上限為新台幣250萬元。其餘個別參與業者補助上限為新台幣200萬元。

1.每個案補助上限為新台幣50萬元。

主導性新產品開發輔導辦法
政府為鼓勵民營事業研究開發主導性新產品,發展高科技之新興產業,提升技術層次,調整工業結構,提高國際競爭力,促進經濟成長,依據行政院「加速製造業升級及投資方案」第三項措施「加速資本及技術密集工業之發展」,訂定「主導性新產品開發輔導辦法」,以提供研究開發補助經費方式,鼓勵國內新興高科技工業具有研究發展潛力之廠商,參與本項輔導計畫。
一、依公司法設立之公司。
二、財務狀況,應符合下列條件:
    ()公司淨值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
  
 ()非銀行拒絕往來戶。
三、於國內設有研究發展部門及足夠之研究發展專門人才。
生物技術、數位內容產業領域之公司,其淨值為正值者,雖未符合前項第二款第一目之條件,仍得提出申請。
國營事業機構為發展新興產業,開發主導性新產品,應報經主管機關專案核定,始得提出申請。

計畫階段

先期研究/先期規劃計畫
Phase 1

研究開發/開發建置計畫
Phase 2

計畫時程

以不超過1年為原則

以不超過3年為原則

經費補助上限

*單一廠商:300萬元
*多家聯合:500萬元
*數位內容雛形產品:1,000萬元

每一廠商3年內補助經費總和不得超出3,000萬元

補助比例上限

50%

*一般性計畫:30%
*前瞻性技術或具主導性產品或對產業有重大影響及價值創造效益之開發計畫:40%
*政策性項目計畫: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