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8-16 11:23:59詹翔霖副教授0955268997

聯合徵信申請辦法

Q:如何申請個人信用報告?

A:查詢方式可分本人臨櫃、委託他人臨櫃及郵寄申請三種方式:

1.  本人臨櫃:當事人請攜帶

(1)身分證正本;

(2)健保卡、護照、駕照、學生證、居留證、戶口名簿、最近三十日內「全部戶籍謄本」等一種可資證明身分之文件正本;

(3)查詢費新台幣壹佰元

*提供足資證明身分證件者,等待當日領件:當事人於申請當日(等候時間約30分鐘,但若當時申請人數較多時,則視實際狀況而定)憑身分證正本等候叫號取件;或不等待/特殊需求狀況者:以限掛方式回覆至所勾選之寄發地址。

*為防範歹徒偽造身分證件申請信用報告,如未提供身分證正本及上述第(2)項例舉任一證件供核者,本中心不予受理。

2、委託他人臨櫃:委託他人親臨本中心辦理信用報告者,受託人須攜帶:(1)當事人與受託人雙方身分證正本;

(2)當事人戶口名簿正本或最近三十日內「全部戶籍謄本」正本;

(3)須由當事人親自撰寫並簽章之委託書;

(4)查詢費新台幣壹佰元

*等待當日領件:取件者於申請當日(等候時間約30分鐘,但若當時申請人數較多時,則視實際狀況而定)憑當事人及代領人身分證正本等候叫號取件;或不等待/特殊需求狀況者:以限掛方式回覆至所勾選之寄發地址。

*惟非當事人之二親等受託人代當事人申請信用報告,一年內不得超過三次,超過者,本中心將不予受理。

3.郵寄申請辦理:若不便親臨辦理者,請依下列說明辦理

(1) 請申請之本人填妥「乙式:郵寄申請」申請書,並請於簽章處簽名或蓋章

(2)檢附身分證明文件

A.身分證正反兩面影本

B.最近三十日內「全部戶籍謄本」正本

C.健保卡、護照、駕照、學生證、居留證等足資證明本人身分之文件中任一項證明文件影本

以上文件缺一不可,且證明文件若為影本者,請於影本上加註:「本影本與正本相符」並於其後簽名或蓋章,提供本中心辨識本人身分及存證。

(3)若第(2)C.身分證明文件提供有困難者,可檢附公證人(含法院公證人及民間公證人)認證之身分證影本及認證書,供本中心查核。

(4)查詢費新台幣壹佰元(現金)

*備妥上述資料後請以掛號郵寄至本中心,本中心收到信件處理完畢後,以限掛方式回覆至所勾選之寄發地址。

*為防他人冒名申請,若申請書上寄發地址為工作地址,請檢具工作單位證明文件。

*寄至工作地址或住居所者,必要時本中心將予查證處理;拒絕查證或工作地址、住居址無法查證屬實確係本人申請者,本中心拒絕核發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並退件至戶籍地址。

以上申請程序可上本中心網站查看,申請書表格亦可由本中心網站下載,或請本中心傳真或郵寄給申請者。

本中心網站為www.jcic.org.tw進入「社會大眾區」查看相關說明

查詢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至下午5:00

          例假日恕不受理

洽詢電話:02-23813939#232

掛號交寄下列地址,辦理查詢:

台北市中正區100重慶南路一段二號十樓

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

※其他注意事項:

1.外籍人士(無中華民國身分證者):請準備居留證、護照辦理。

2.特殊狀況者當事人亡故、禁治產人或未成年者,欲親臨申請請填具「丙式:特殊案件(臨櫃申請)」,欲郵寄申請請填具「丁式:特殊案件(郵寄申請)」申請書,檢具身分證明文件,查詢費新台幣壹佰元,郵寄申請者請以限掛方式郵寄至本中心辦理。

以下為臨櫃申請信用報告特殊案件所須檢附文件之說明,若欲郵寄辦理者身分證明文件(如身分證、健保卡、護照、戶口名簿等)請以影本取代,並請於影本上加註:「本影本與正本相符」,於其後簽名或蓋章,提供本中心辨識身分及存證。

(1)當事人往生者:由一等親或繼承人代為辦理

當事人-除戶證明正本或死亡證明正本(影本者請註明:「本影本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章)

         代理人-1.身分證正本

                 2.與當事人有親屬關係(一等親)或繼承關係之證明文件

(2)禁治產人:由監護人代為辦理,所須檢附文件

當事人-1.身分證正本

2.被宣告禁治產人之證明文件(法院裁定書正本)

代理人-1.身分證正本

2.與當事人有監護人關係之證明文件

(3)未成年者:

A.無行為能力人(0-7):由法定代理人代為辦理

當事人-1.身分證或健保卡正本

2.護照、戶口名簿、最近三十日內「全部戶籍謄本」等一種可資證明身分之文件正本

法定代理人-1.身分證正本

                     2.戶口名簿或最近三十日內「全部戶籍謄本」正本

B.限制行為能力人(7-20)1.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同時臨櫃辦理

2.法定代理人代為辦理(不須委託書)

當事人-1.身分證正本

                  2.健保卡、護照、駕照、學生證、戶口名簿、最近三十日內「全部戶籍謄本」等一種可資證明身分之文件正本

          法定代理人-1.身分證正本

                    2.戶口名簿或最近三十日內「全部戶籍謄本」正本

3.查詢費:

(1)中文一份新台幣100元,英文一份新台幣200元,中英文各一份共新台幣300元,每多加一份再加新台幣50(不限中英文)

(2)身心障礙者失業低收入人士65歲以上年長者查詢費優惠方案:

每年度可免費申請信用報告乙份,超過者每份收費新台幣50元。

除提供上述身分證明文件外,身心障礙者另須提供身心障礙手冊;失業或低收入人士須再提供政府核發且在有效期限內之失業或低收入證明文件(如:失業給付證明書、低收入卡),郵寄辦理者可用影本,並請於影本上註明「本影本與正本相符」供本中心查核,未提供者則不予優惠。

4.若要申請英文信用報告者,請檢附護照影本或於申請書上務必填寫英文姓名,本中心處理完畢後另行通知領件,工作日原則上約為1015(不包含例假日)

5.申請書填寫內容經本中心查證不實者,將拒絕核發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

6.所提供身分證明文件經本中心查證如有偽造之嫌,本中心將報警處理移送訴追。

7.本中心須查證案件,經查證無誤後方予核發信用報告,以確保當事人權益。(請填寫平日日間得聯繫本人之電話或手機)

8.等待當日領件者,等候時間約30分鐘,但若當時申請人數較多時,則視實際狀況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