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7-06 13:33:33channel

把Apple Watch還人家

今天看到一則備受爭議的新聞:新北市有一名女子在一年前弄丟了Apple Watch,一年後才得知東西曾被撿到派出所,因當初丟失手錶就設定了「遺失公告」,等於將手錶上了一道鎖,沒想到,撿到的人在一年後主動聯繫,卻不是要物歸原主,而是表明現在手錶已經是他們的,希望補貼一點錢解除鎖定。

遺失物公告超過半年沒認領,根據民法規定,會由「拾得者」取得物品的所有權,失主在一年後接到了一通電話,表示撿到了她的Apple Watch,但對方還表明不願意歸還,因為他當初撿到時,有送警察局,經半年的公告無人認領,Apple Watch已合法變成了撿到的人所有。但是因為Apple Watch被鎖定了,她打電話給失主不是為了還他東西,而是希望她能幫忙解除鎖定,這真的很令人傻眼。

我看完之後,其實蠻氣憤的,其中關係人:失主(不小心)、拾獲者(假好心)、警察局(漠不關心)這三個關係人,都有錯,也都沒錯。

以法理來說,撿到的人,依法,他確實擁有獲得失物的權力。但是這條理法的前題,應該是當找不到失主時,就以此案當予獎勵。但是警察局只是消極做法,遺失物品就只有放著等人來領,警察辯說,不能看裏面的個資,那為什麼撿到的人就能打給失主,所以辦案人員失職。若以做人做事的基本道德而言,這個失主可能一開始就不想還,但礙於法律,只好先送警察局,心裏一定也在想,等個半年沒人領,東西就是她的了。沒想到,失主有做設定,他也無法使用,結果她打給失主要求密碼解鎖,這個動作更是可悲,這跟她之前將東西送警察局的初衷完全背道而馳,讓人猜想,他當初就不是真的想還給人家。如果她真是好心,那當他打給失主時,應該馬上還給人家才是,但她卻想佔為己有,我覺得就算法理沒錯,做人的道理錯了。她枉為人了。

而這個問題,也顯示了我國的法律有很多的漏洞,但這些漏洞,沒有人去關心,在上層的人,也都漠視,反正之前怎麼訂,之後就照做就對了,也不檢討改進,這就是我們現今的國家,社會。我不是悲觀,而是失望,如果,治理國家跟經營一家優良的企業一樣,是不是會更進步一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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