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5-02 10:01:59DB

台灣司法

《台灣司法》

 

         對於台灣的司法,

        攻佔立法院可以無罪,

        殺人魔可以免死刑,

        被判死刑定讞的還可以活好幾年,

        殺警察的兇手可以被判無罪。

        我的評論是:

        ..........(無言)

 

 

       

        若被攻佔的,

        不是立法院,

        而是司法院或法院;
 
        若被殺的,

        不是平凡的「死」老百姓或被綁手綁腳的警察,

        而是法官的家人。

        判決的結果會是怎樣?

        我不曉得。

 

 

        我們是法治的國家?
       
        別說笑了,
 
        還差得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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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i2019 2020-05-05 01:42:23

仇有多深?
1992年洛杉磯暴動(又被稱作1992年洛杉磯內亂, 英語:1992 Los Angeles Civil Unrest/1992 Los Angeles riots),主要指1992年於美國加州南部大城洛杉磯市爆發的一系列動亂,導火線為該年4月29日當地陪審團宣判四名被控「使用過當武力」的警察無罪釋放,導致上千名對此判決不滿的非裔與拉丁裔上街抗議,最終引發一連串暴動,波及包括亞裔(特別是居於城中的韓裔)在內的各社群。系爭判決為三名歐洲裔白人警察和一名拉丁裔白人警察毆打涉及交通違規事件的一名黑人羅德尼·金。根據事後統計,整起內亂造成各方約10億美元的財產損失,並有約53人於暴動中死亡,數千人受輕重傷,震驚全球。[1]

版主回應
uni2019早安:
美國種族歧視問題仍然存在,
警察使用過當武力無罪釋放,
唉!過猶不及。

祝平安喜樂!
2020-05-05 07:08:17
uni2019 2020-05-05 01:38:33

辛普森案 (英語:O. J. Simpson murder case),又称加利福尼亞人民訴辛普森案(英語:People v.Simpson),是美国加利福尼亞州最高法院对前美式橄榄球明星、演员O·J·辛普森进行的刑事诉讼,在该案中,辛普森被指控于1994年犯下两宗谋杀罪,受害人为其前妻妮克尔·布朗·辛普森(英语:Nicole Brown Simpson)及其好友罗纳德·高曼(英语:Ronald Goldman)。该案被称为是美国历史上最受公众关注的刑事审判案件。[1]在经历了创加州审判史纪录的长达九个月的马拉松式审判后,[2]辛普森被判无罪。[3]

洛杉矶县自信该案证据确凿,但是科克伦说服陪审员相信DNA证据存在合理怀疑的部分(当时在审判中这是一种相对较新的技术),[7]理由包括血样证据被实验室科学家及技术人员错误处理,其他证物采集时的环境等。[8]科克伦及辩护律师团还宣称洛杉矶警察局有其他失职行为。辛普森的名气加之全程的电视转播,使得全美国的注意力都被吸引到该案上来,因此辛普森案也被称作“世纪审判”。刑事审判结束后进行的全国性调查,显示出大多数黑人与白人对辛普森有罪与否的评价存在着天壤之别。[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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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i2019早安:
殺死二人判無罪!
可怕的現代法律。

還是古時候的法律先進,
殺人者死,
簡單明瞭。

祝平安喜樂!
2020-05-05 07:02:50
楊風 2020-05-04 09:34:32

痛心~~~
無言...

版主回應
楊風早安:
生活在這樣的社會,
想想還有點可怕。

祝平安喜樂!
2020-05-05 06:5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