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5-29 10:25:28長慧法律事務所
新聞案例~通姦罪
裸男遭捉姦「戴保險套自慰」
【孫友廉╱新北報導】男子姜俊兆不滿妻子陳香玲離家,會同警方去陳女住處捉姦,見陳女全身赤裸,跟僅戴著保險套的情夫黃建強在床,現場並有情趣用品「跳蛋」。雖陳女否認姦情,但無法解釋保險套外緣為何有她體液,內部則有黃男DNA,板橋地院除判處陳女六月、黃男三月徒刑,可易科十八萬元、九萬元罰金確定,日前再判兩人須賠三十萬元精神慰撫金。
人夫獲賠30萬元
姜男是一家企業公司主任,跟陳女(二十九歲)在二○○六年結婚。但去年五月,陳女離家,由他獨自照顧小孩,後來,他得知陳女跟銑(音同顯)車工黃男(三十歲)在一起,八月二十七日午夜,會同警方到新北市三重區陳女住處捉姦。門一開,只見陳女赤裸,跟僅戴著保險套的黃男在床。
但陳女全盤否認,表示當天下雨剛洗完澡,正要穿衣服,而第一次來她家的黃男,也想淋浴才沒穿衣,會戴保險套是黃男要自慰,情趣用品是黃男帶來的。黃男在法院開庭則坦承一切,說會戴保險套是想跟陳女性交,剛跟陳女開始就被逮,並當庭提出向姜男道歉、希望能和解的致歉函。
由於扣案保險套送驗後,發現內部有黃男DNA,外緣則有陳女體液反應,加上黃男承認,所以刑案法官先判陳、黃有罪確定。至於姜男民事求償二百五十萬元案部分,法官斟酌後判賠三十萬元,仍可上訴。
全文轉貼自蘋果日報電子新聞: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20529/34261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