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4-17 11:25:15解影
鍾理和與龍瑛宗:台灣南北客家文化經驗差異之研究(二)
這一個部分的社會分析,是整個論文的基礎。當初為什麼會想到這個問題意識,也不是我天縱英明,而是某次和美濃的鍾永豐聊天,得到的啟發。由此而想到,有沒有可能由這樣的觀點,去對鍾理和和龍瑛宗的文學作品作分析。
(本文為初稿,請勿轉載使用。如欲使用,請和作者聯繫)
南北客家聚落的發展
在〈遷徙族群與戰鬥族群—淺論南北客家族群的差異〉一文中,劉還月(1999)藉由其對客家人在台灣散佈過程的討論,認為南部客家人在歷經朱一貴事件後,六堆組織成了常設的戰鬥團體,從而培養出一種團結合作防守的觀念。其後在林爽文等大大小小事變中,這種團結的概念更在戰鬥與勝利中逐漸穩固下來,而形成南部客家人的特質之一。
相對於南部的戰鬥特質,北部客家人所呈現的則是遷徙特質。而這是由於北部客家族群的移民時間長,且在閩客械鬥後,客家人敗走的桃竹苗地區屬丘陵地,少有大面積的墾地,移民多為小規模入墾,因此在這樣遷徙的過程中,北部客家人表現為一個「渙散」的團體,只能靠自己單打獨鬥,因此,個人利益超越群體的利益,自然也就無團結合作的概念了。即使在林爽文事件中,北部客家族群亦曾組成義軍與外敵對抗,不過事件後形成的十五聯庄僅輪流負責義民廟的祭祀事宜,並未產生如六堆一般的戰鬥組織。因而,「雖也組織許多旅外的同鄉會或者聯誼會,但功能僅止於吃吃喝喝,聯誼一番,其他更進步的功能則少有發揮的餘地。」(劉還月,1999:96)
這種「團結╱渙散」的南北對照,提供給我們一個分析鍾理和與龍瑛宗作品的基礎原型。但是否以所謂的「團結╱渙散」就能說明鍾龍作品的差異,或者,「團結╱渙散」即是南北客家文化差異的唯一指標?而就同為客家人來說,「戰鬥╱遷徙」是否就決定了南北截然不同的性格呢?
事實上,如果我們更仔細去探究南北客家聚落的形成過程,以及台灣南北因地理空間所形成的不同經濟型態,我們就可以發現,造成南北客家文化差異的原因遠比「戰鬥╱遷徙」要來得複雜。此外,所謂的「團結╱渙散」其所指涉的乃是客家族群內聚力的高低,而不管是鍾理和還是龍瑛宗,當他們以作家的角色出現在我們面前時,顯然皆不是為了宣揚或控訴這種「團結」或「渙散」的精神。因此,要探討鍾龍二人其文學中所各自展現出的南北客家文化經驗,我們勢必需要由不同的角度來切入。
在有關客家人遷徙來台的文獻資料中,我們可以看到,由於當年清政府實施粵籍人士來台禁令,因此多數的客家人乃是偷渡進入台灣,因此在人數上比起福佬人要少得多。之後禁令雖然解除,但因為客家人來台時間已晚,因此大多數的平原地區早被福佬人所佔據,客家人也只能往偏遠地方開墾。這樣的結果,使得南部的客家人主要集中在屏東六堆地區,而北部客家人則散落在東北角、桃園、新竹一帶。
在論及南部六堆地區客家聚落時,許多人都著重在其鄉團組織的「戰鬥性格」,卻往往忽略了他們在其他面向上的作用。例如,各堆居住的都是同一「原鄉」的鄉親(謝重光,2000:109),這對於當地「原鄉」概念的傳承自然有著相當大的影響。其次,也是更為重要的,是六堆客家人其集體拓墾的型態:
「不同於其他地方開墾荒地時一般是由一位或幾位資金雄厚的人士,向官府繳納資金取得荒地開墾權,再招佃開發;六堆客家人卻採取推派代表向官府申請開發的方式,由此取得開墾權後,各姓氏就組織「祭祀公業」,然後廉價出佃給派下子孫。這樣演變的結果,六堆地區的土地所有權由各姓公嘗(註1)掌握,很少有個人大地主。承租的派下子孫,不是某位私人地主的佃農,而是由宗族公嘗中取得土地使用權。因此這二、三百年來,六堆人民的財富比較平均,宗族組織比較牢固。」(謝重光,2000:109)
而高樹、美濃等客家聚落既是由此種拓墾模式而開發,自然也延續了「原鄉」概念與宗族組織。
同時,相較於北部的丘陵地形,南部的耕地面積比較廣闊,因此福客之間雖少往來,但比較能夠相安無事。當然,利用混亂而爭奪土地之事仍然存在,但就福客械鬥的發生,南部卻較少於北部。因此,稱六堆為戰鬥組織雖不為過,但若認為南部客家人具有戰鬥性格,則顯得有點誇大。隨然從過去發生的幾個事件來看,我們也會看到客家人利用戰亂而侵佔福佬人居住的地區,不過正如研究所指出,這乃是「治時閩欺粵,亂時粵欺閩」的狀況,也就是說,客家人利用混亂欺負福佬人,不過是因平時總受到福佬人的壓迫與產生的反抗行為。而除此之外,六堆的戰鬥多屬防禦性質,而這種防禦性又是來自對福佬人入侵的反抗。因此,與其說六堆所具有的是「戰鬥性格」,不如說是對外來勢力的「反抗性格」。而之所以能擁有這種反抗性,一個條件即來自南部地區以務農為主的經濟型態,使得他們有能力自立更生,並不需要與外界有太多的接觸。
然而在北部客家聚落的形成過程中,其開墾的型態即是上述「由資金雄厚人士取得開墾權」的模式,也因此,我們可以看到類似北埔姜家這類的大地主。而招佃開發所形成的客家聚落,其實已經打破原有的宗族,更遑論所謂的公平分配了。對北部客家聚落來說,耕地不足所造成的遷徙的確是使其「渙散」的原因之一,然就拓墾過程來說,其所必須遭遇的「戰鬥」事實上並不低於南部客家人。只是與南部客家聚落的主要戰鬥對象是福佬人不同的是,北部乃是客家人、福佬人聯手,而與原住民相互爭鬥。
這一點,我們可以由北埔一帶的開發得到印證。當時由粵人姜秀鑾、閩人林德脩共同投資組織金廣福總墾戶以開發今北埔一代,「閩籍墾戶首身份由周邦正替代,住在竹塹城內,主辦衙門公事與會計事務,並掌管戳記;姜秀鑾作為粵籍墾戶首,則進駐墾區,負責守隘防番及督工開墾的任務」(謝重光,2000,100)。1834年,由姜秀鑾率閩粵兩籍墾戶由竹東入北埔,驅除原住民而建立了據點。並在險要處建設新隘三十六處,形成一個大防禦線,故稱之為「大隘」。然被驅除的原住民不願退入深山,乃經常潛伏於大隘防線外,「出草」殺害墾民。而姜秀鑾則率領隘丁,與原住民征戰數十回,終於完全消除原住民的反擊。
此外,北部的拓墾原本是為了耕地的不足,然而隨著茶與樟腦的開發,北部客家人逐漸轉為以商業為主的經濟型態,這也使得福客之間的界線不再涇渭分明。因此,正如洪馨蘭在「菸草美濃」(1999)引用范瑞珍(1995,引自洪馨蘭前揭書)的研究指出的,「南部的鄉團組織強化客家族群內部的自我意識,對於閩籍福佬人的互動關係幾乎以衝突為主,北部客家庄應為商業關係的往來,以及墾首制的開墾方式,與福佬人之間的互動關係較為多元,有合作、有競爭、也有衝突。」(前揭書:176-177)。
只是,如果械鬥的陰影仍在,閩客的合作難免存有心結。何況在合作的過程中,客家人總是處於惡劣的環境與原住民拼鬥,而福佬人則居於城中,負責與官府打交道。然而為了經濟利益,客家人似乎在表面上也不得不盡量妥協。不過一但有機會,客家人也會把利益佔為己有。只是在合作、競爭、衝突下,作為少數族群的客家人或者再度移民,或者則被涵化或同化。同化者忘了自己是客家人,然而涵化者卻是只能盡量掩飾自己客家人的身份。而對於有認知卻無法說出自己是客家人的人來說,這種情境便造就了一種「被壓迫性格」。
從上述在台客家聚落形成的過程,我們可以約略歸納出南北客家在歷史背景上的差異。南部的客家聚落生活以務農為主,儘管經濟的發展不若北部,但卻擁有自給自足的能力,也因此形成一個較為閉鎖的社會。宗族的力量在此甚為強大,從好的面向來說,是使得南部客家人在拓墾土地的分配較為平均,同時也擁有集體力量以反抗外來者的入侵。但從另一個面向來看,宗族的力量要求聚落內的服從性,也形成一個較為封閉而封建的社會。而對北部客家聚落來說,招佃拓墾已使得原有宗族力量瓦解,商業活動更使得客家人不得不與其他族群的人互動。而在這種互動過程中,客家人除了易被同化外,也容易產生被壓迫的心理。
就像李喬(2004)所說的,我們很難把鍾理和和龍瑛宗的作品看做「客家文學」--即以客家文字來描繪客家生活的客家人作品。不過,當我們把鍾理和與龍瑛宗分別放入這兩種不同型態社會當中,我們卻可以看到,二人之作品中所呈現的許多面向原來皆與客家文化相關,同時,由於南北文化經驗的差異,也使得二人的作品中呈現出不同的面貌。
(本文為初稿,請勿轉載使用。如欲使用,請和作者聯繫)
南北客家聚落的發展
在〈遷徙族群與戰鬥族群—淺論南北客家族群的差異〉一文中,劉還月(1999)藉由其對客家人在台灣散佈過程的討論,認為南部客家人在歷經朱一貴事件後,六堆組織成了常設的戰鬥團體,從而培養出一種團結合作防守的觀念。其後在林爽文等大大小小事變中,這種團結的概念更在戰鬥與勝利中逐漸穩固下來,而形成南部客家人的特質之一。
相對於南部的戰鬥特質,北部客家人所呈現的則是遷徙特質。而這是由於北部客家族群的移民時間長,且在閩客械鬥後,客家人敗走的桃竹苗地區屬丘陵地,少有大面積的墾地,移民多為小規模入墾,因此在這樣遷徙的過程中,北部客家人表現為一個「渙散」的團體,只能靠自己單打獨鬥,因此,個人利益超越群體的利益,自然也就無團結合作的概念了。即使在林爽文事件中,北部客家族群亦曾組成義軍與外敵對抗,不過事件後形成的十五聯庄僅輪流負責義民廟的祭祀事宜,並未產生如六堆一般的戰鬥組織。因而,「雖也組織許多旅外的同鄉會或者聯誼會,但功能僅止於吃吃喝喝,聯誼一番,其他更進步的功能則少有發揮的餘地。」(劉還月,1999:96)
這種「團結╱渙散」的南北對照,提供給我們一個分析鍾理和與龍瑛宗作品的基礎原型。但是否以所謂的「團結╱渙散」就能說明鍾龍作品的差異,或者,「團結╱渙散」即是南北客家文化差異的唯一指標?而就同為客家人來說,「戰鬥╱遷徙」是否就決定了南北截然不同的性格呢?
事實上,如果我們更仔細去探究南北客家聚落的形成過程,以及台灣南北因地理空間所形成的不同經濟型態,我們就可以發現,造成南北客家文化差異的原因遠比「戰鬥╱遷徙」要來得複雜。此外,所謂的「團結╱渙散」其所指涉的乃是客家族群內聚力的高低,而不管是鍾理和還是龍瑛宗,當他們以作家的角色出現在我們面前時,顯然皆不是為了宣揚或控訴這種「團結」或「渙散」的精神。因此,要探討鍾龍二人其文學中所各自展現出的南北客家文化經驗,我們勢必需要由不同的角度來切入。
在有關客家人遷徙來台的文獻資料中,我們可以看到,由於當年清政府實施粵籍人士來台禁令,因此多數的客家人乃是偷渡進入台灣,因此在人數上比起福佬人要少得多。之後禁令雖然解除,但因為客家人來台時間已晚,因此大多數的平原地區早被福佬人所佔據,客家人也只能往偏遠地方開墾。這樣的結果,使得南部的客家人主要集中在屏東六堆地區,而北部客家人則散落在東北角、桃園、新竹一帶。
在論及南部六堆地區客家聚落時,許多人都著重在其鄉團組織的「戰鬥性格」,卻往往忽略了他們在其他面向上的作用。例如,各堆居住的都是同一「原鄉」的鄉親(謝重光,2000:109),這對於當地「原鄉」概念的傳承自然有著相當大的影響。其次,也是更為重要的,是六堆客家人其集體拓墾的型態:
「不同於其他地方開墾荒地時一般是由一位或幾位資金雄厚的人士,向官府繳納資金取得荒地開墾權,再招佃開發;六堆客家人卻採取推派代表向官府申請開發的方式,由此取得開墾權後,各姓氏就組織「祭祀公業」,然後廉價出佃給派下子孫。這樣演變的結果,六堆地區的土地所有權由各姓公嘗(註1)掌握,很少有個人大地主。承租的派下子孫,不是某位私人地主的佃農,而是由宗族公嘗中取得土地使用權。因此這二、三百年來,六堆人民的財富比較平均,宗族組織比較牢固。」(謝重光,2000:109)
而高樹、美濃等客家聚落既是由此種拓墾模式而開發,自然也延續了「原鄉」概念與宗族組織。
同時,相較於北部的丘陵地形,南部的耕地面積比較廣闊,因此福客之間雖少往來,但比較能夠相安無事。當然,利用混亂而爭奪土地之事仍然存在,但就福客械鬥的發生,南部卻較少於北部。因此,稱六堆為戰鬥組織雖不為過,但若認為南部客家人具有戰鬥性格,則顯得有點誇大。隨然從過去發生的幾個事件來看,我們也會看到客家人利用戰亂而侵佔福佬人居住的地區,不過正如研究所指出,這乃是「治時閩欺粵,亂時粵欺閩」的狀況,也就是說,客家人利用混亂欺負福佬人,不過是因平時總受到福佬人的壓迫與產生的反抗行為。而除此之外,六堆的戰鬥多屬防禦性質,而這種防禦性又是來自對福佬人入侵的反抗。因此,與其說六堆所具有的是「戰鬥性格」,不如說是對外來勢力的「反抗性格」。而之所以能擁有這種反抗性,一個條件即來自南部地區以務農為主的經濟型態,使得他們有能力自立更生,並不需要與外界有太多的接觸。
然而在北部客家聚落的形成過程中,其開墾的型態即是上述「由資金雄厚人士取得開墾權」的模式,也因此,我們可以看到類似北埔姜家這類的大地主。而招佃開發所形成的客家聚落,其實已經打破原有的宗族,更遑論所謂的公平分配了。對北部客家聚落來說,耕地不足所造成的遷徙的確是使其「渙散」的原因之一,然就拓墾過程來說,其所必須遭遇的「戰鬥」事實上並不低於南部客家人。只是與南部客家聚落的主要戰鬥對象是福佬人不同的是,北部乃是客家人、福佬人聯手,而與原住民相互爭鬥。
這一點,我們可以由北埔一帶的開發得到印證。當時由粵人姜秀鑾、閩人林德脩共同投資組織金廣福總墾戶以開發今北埔一代,「閩籍墾戶首身份由周邦正替代,住在竹塹城內,主辦衙門公事與會計事務,並掌管戳記;姜秀鑾作為粵籍墾戶首,則進駐墾區,負責守隘防番及督工開墾的任務」(謝重光,2000,100)。1834年,由姜秀鑾率閩粵兩籍墾戶由竹東入北埔,驅除原住民而建立了據點。並在險要處建設新隘三十六處,形成一個大防禦線,故稱之為「大隘」。然被驅除的原住民不願退入深山,乃經常潛伏於大隘防線外,「出草」殺害墾民。而姜秀鑾則率領隘丁,與原住民征戰數十回,終於完全消除原住民的反擊。
此外,北部的拓墾原本是為了耕地的不足,然而隨著茶與樟腦的開發,北部客家人逐漸轉為以商業為主的經濟型態,這也使得福客之間的界線不再涇渭分明。因此,正如洪馨蘭在「菸草美濃」(1999)引用范瑞珍(1995,引自洪馨蘭前揭書)的研究指出的,「南部的鄉團組織強化客家族群內部的自我意識,對於閩籍福佬人的互動關係幾乎以衝突為主,北部客家庄應為商業關係的往來,以及墾首制的開墾方式,與福佬人之間的互動關係較為多元,有合作、有競爭、也有衝突。」(前揭書:176-177)。
只是,如果械鬥的陰影仍在,閩客的合作難免存有心結。何況在合作的過程中,客家人總是處於惡劣的環境與原住民拼鬥,而福佬人則居於城中,負責與官府打交道。然而為了經濟利益,客家人似乎在表面上也不得不盡量妥協。不過一但有機會,客家人也會把利益佔為己有。只是在合作、競爭、衝突下,作為少數族群的客家人或者再度移民,或者則被涵化或同化。同化者忘了自己是客家人,然而涵化者卻是只能盡量掩飾自己客家人的身份。而對於有認知卻無法說出自己是客家人的人來說,這種情境便造就了一種「被壓迫性格」。
從上述在台客家聚落形成的過程,我們可以約略歸納出南北客家在歷史背景上的差異。南部的客家聚落生活以務農為主,儘管經濟的發展不若北部,但卻擁有自給自足的能力,也因此形成一個較為閉鎖的社會。宗族的力量在此甚為強大,從好的面向來說,是使得南部客家人在拓墾土地的分配較為平均,同時也擁有集體力量以反抗外來者的入侵。但從另一個面向來看,宗族的力量要求聚落內的服從性,也形成一個較為封閉而封建的社會。而對北部客家聚落來說,招佃拓墾已使得原有宗族力量瓦解,商業活動更使得客家人不得不與其他族群的人互動。而在這種互動過程中,客家人除了易被同化外,也容易產生被壓迫的心理。
就像李喬(2004)所說的,我們很難把鍾理和和龍瑛宗的作品看做「客家文學」--即以客家文字來描繪客家生活的客家人作品。不過,當我們把鍾理和與龍瑛宗分別放入這兩種不同型態社會當中,我們卻可以看到,二人之作品中所呈現的許多面向原來皆與客家文化相關,同時,由於南北文化經驗的差異,也使得二人的作品中呈現出不同的面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