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6-23 11:13:12解影
Community:社區、共同體、社群
根據 Raymond Williams 的考察『Community 』一字在英語中開始被使用,約是在14世紀時。主要有下列含意 (1)平民;特別是和貴族做區分 (2)
一個相當小但有組織的社會。16世紀時開始指涉 (3)共同擁有某種特定性質的一群人 (4)描述平民大眾的認同和特性。18世紀時開始有指 (5)聚集在一特定地區的居民的用法。
Raymond Williams 認為Community在17世紀前主要是指涉和貴族不同的一群人,19世紀開始有和 Society (社會)的意義相連結的傾向,特別是為了和國家等正式的組織相區別。在19世紀工業社會發展出許多巨大而複雜的組織的背景下,Community組成份子的鄰近性和地域性開始被強調。同時Community 變成許多意圖尋找另類集體生活方式的人,主要想像力的來源。 (Raymond Williams. 1976 ./1983:75)。如果我們注意到共產主義(Communist) 和社區 (Community)有相同的字根,那我們就不會訝異法國哲學家尚呂克‧儂曦 (Jean-Luc Nancy)所說的 「… 無論過去或現在,所有共產主義式的反抗,都深受人類共同體(Community)這個目楆的烙印。…這樣人對人的絕對內在關係以及共同體對共同體的絕對內在關係,其實根深蒂固的貫穿所有的反對勢力所提的各式各樣的共產主義主張,以及其他所有左派、極左派甚至工人議會式的典範。」( Nancy 1986,2003:5 )
Community 的槪念發展過程中,德國社會學家 涂尼斯 (E•Tonnies,1855-1936),具有重要地位。他區分了社區(共同體)和社會 ( 英:Community v.s Society.德:Gemeinschsft. v.s. Gesellschsft )視之為人頪社會活動中,兩種主要的結合形式。涂尼斯視 Community (社區、共同體),本質為「真實而有機的生命」,往往建立在植物性生命(地域性)及胚胎形式中(血緣性)。而Society (社會)的本質為「潛在而機械的呈現」,是個體基於反省意志,得失計算等諸般考量而結合在一起。這樣的一組對立,深刻地影響了包括涂爾幹、韋伯等古典社會學大師。而在中國的社會及人頪學家費考通,於民國初年發行的那本開創性的作品「鄉土中國」中,我們也可看到涂尼斯的影子。
而在20世紀的使用中Raymond Williams認為:Community一方面表達了某種群體共同的、直接的關懷。另一方面則給予了群體組織的多樣化形式,一個具體、確實的面貌。
必須注意到的是,由於 Community 的對抗性意涵,當人們在描述另類的社會和社會關係時, Community 經常做為一個温暖又富說服力的詞彙而出現。特別是20世紀九0年代後,由於對新自由主義主導的全球化過程的批判,而產生的所謂「社群主義」的思想家。他們使用了大量Community(社區、社群、共同體)的槪念,批判從羅爾斯以降的自由主義思想中,將個體原子化,抽離社會脈絡的說法。被譽為英國首相布萊爾的國師,英國著名的社會學家紀登斯,在其所著的「第三條路」、「超越左與右」中,我們都可以看到這種援引「社區」的想像,以對抗國家和市場的力量的不當擴張的例子。
但是Community槪念中蘊含的對抗性,不必然是進步的,也有可能是保守而反動的。特別是二十世紀後半期,各種民族主義;基本教義派的興起,以及它們對18世紀啟蒙運動所揭示的自由、民主、人權等價值的否定,引起了很多思想家對Community所隠含的,假設內在成員的「絕對同一性」產生質疑。
法國哲學家尚呂克‧儂曦 (Jean-Luc Nancy),在其「解構共同體」一書中,敏銳地注意到 「共同體的瓦解與重建」,幾乎成為西方現代文明的主題。儂曦認為這種源自『基督教信徒同領聖體聖餐』的對共同體的憧憬懷念,使西方陷入了嚴重而反覆的鄉愁情節。他認為共同體事實上從來没有發生過。即使人類曾享受過和現代社會截然不同的社會關係;從盧梭、馬克思以降的西方文明所影射的那種「親愛精誠」的共同體,也從末曾存在過。「新興社會不是建立在古老共同體的廢墟上」 「共同體與其說是社會所衝刺或失守的固有有機關係,不如說是社會建立以後所發生的問題。」
儂曦同時也對各種共同體論過中,假設參與成員所貝有的「絕對同一性」表示質疑。他認為「由絕對內在的意志主導的政治事業或共同運動的真相,正是死亡的真理。大家一致融入『聖體』」…… 只有導致共同(體)自殺的結果。」其最具體的實例就是納粹。
然而儂曦並非主張一種原子化的個人主義,相反地他認為如果不存在一個「共同的存在」( being-in-common ),則任何個體的分割都不可能。他引述巴岱伊的話 「…若果没有學者共同體,就不可能有知識;同樣的没有經驗者的共同體,就不可能有甚麼內在的經驗…」,但在儂曦眼中,「共同」並非一層均等鋪設在每位 「個體」 下的底子,也不是大家最深之處均等共有的某種成份。他視「暴露、陳述、陳列」 ( to be exposed ) 為共同體的本質,換言之每位個體的特徵及狀態,共同的特徵及狀態,都因著共同體而被「暴露、陳述及陳列」。因此說不同的個體因為共同體 ( Community )而相互連結,不如說他們因著共同體而更了解自己與他人的差異、限度,而共同體內在的統一性,也並非自然存在的,而是在不斷的陳述與討論中、被形成、再修正、再形成。
台灣社會一般多將 Community 翻譯成「社區」。在民國五十四年四月行政院頒布「民生主義現階段社會政策」,將「社區發展」列為該政策的七大措施之一。 ( 黃麗玲. 1995 )其最具體的成果,就是今日台灣四處可見的「社區活動中心」。其對社區的界定,基本上是以地域性的剖分為主,並和官方的行政區域畫分相重疊。
使得 「 社區 」成為台灣熱門名詞的主因,是起自於1994年起,由文建會所推動的「 社區總體營造 」運動。影响所及「…全台灣似都籠罩在一片「社區學」的熱潮中」。 ( 黃麗玲 .1995 )
做為台灣「 社區總體營造 」運動,重要的推動者之一的陳其南,於「台灣社區營造運動之回顧一文中,( 陳其南、陳瑞樺,1998 ),對社區的意義界定為「…它應該是一群具有共識的社會單位,其共識的程度也就是「社區意識」,可以強烈到具備『共同體的性格』在對外關係方面,甚至可以視為一個具備『法人』性格的團體。」「我們如此談論一個「社區」,當然指的是『人』而非『地』,是『社群』,而非『空間』」
陳其南的定義,很明顯的是把人的聚集和共識形成,優先於地域性的畫分。但在現實的政策執行上,還是以地域的界限做為社區的範圍。另外除了 Community 字義內涵的對抗性根源外,台灣「 社區總體營造運動 」的形成,和八0年代末期的「 本土化 」浪潮、地方文史工作室的興起、社會運動對現代化國家機器的挑戰等有密切的關聯。但在實踐上,隸屬於國家的行政院文建會,提供了台灣「 社區運動 」發展的重要資源。這種和國家之間複雜的辦證關係,成了台灣社會在討論社區時,一個主要的焦慮。這種焦慮的顯現,可以以據稱是台灣第一篇以「 社區總體營造運動 」為題的碩士論文,黃麗玲的「 新國家建構過程中社區角色的轉變 -『 生命共同體 』之論述分析」為代表。
一九九九年九二一地震發生後,黃麗玲又重新反省了台灣社區運動的發展。她承認之前自己過度把焦點集中在「國家機器」VS.「民間社會」的論述模式中,忽略了台灣社區運動所面對的,還包括了:文化多樣性的需求、公共性的課題、文化及象徵經濟對生活世界所產生的變化…等,由「 全球化 」情境所帶來的挑戰。
黃麗玲認為:「…『社區共同體』不僅是一個經由抵抗或追求另類出路而形成的主體。它的潛力在於,在主體分裂、利益各殊、發聲強過對話的後現代政治地景中,「 社區總體營造 」, 卻可能是一個邊界較為開放、能夠反向操作的實踐主體。社區總體營造中所謂的『社區』,並非是在大海中建起孤島的戰壕。相反的,它的戰力正來自於在現實情境中的不斷地經由主動或被迫地,尋求與本身疆界之外的地域展開對話。因為在變遷快速的政治情境中,只有處在動力狀態中的社區組織才不會如泡沬般消失 。」 ( 黃麗玲、1999:154 )
對於台灣的「社區運動」走向一種狹隘的、排他的部落式社區運動的可能性,黃麗玲抱持著樂觀態度:「 … 在台灣、我的觀察是,不能否認粗暴的社區自利行動的存在,然而反動式的社區主義,卻没有辦法得到太多的社會共鳴。我認為,矛詭的是,這也許是前一階段的社會運動所強調的社會性目標及公共價值,為今日社會留下的遺產。」 ( 黃麗玲./1999:154 )
參考資料
Raymond Williams, 1976, < Key Words >, Fontana Press.
Jean-Luc Nancy < Communaute d.esoeuvree >
中譯本,2003,< 解構共同體 >,蘇哲安譯,桂冠出版
黃麗玲
1995,< 新國家建構過程中社區角色的轉變-社區共同體論述分析 >,台大城鄉所碩士論文
1999. < 從文化認同轉向區域治理 >,城市與設計學報,第九/十期, 1999年9月
陳其南、陳瑞樺
1998 < 台灣社區總體營造運動的回顧 >,研考報導,民8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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