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空有海洋保護區之名,卻無海洋保護區之實,缺乏足夠的專業保育員,是海洋保育「有名無實」的最大原因。 照片/海生館研究員樊同雲提供 |
前年雙十國慶前夕,屏東縣滿州鄉里德山區飛來一隻過境的灰面鵟鷹,包括墾丁國家公園警察隊、森林暨自然保育警察及屏東縣警局恆春分局共派出百名警力在里德山下宣示保護灰面鵟鷹,這種「違背比例原則」的動作頗具警示作用,從此獵殺灰面鵟鷹者驟減。
反觀海底寶貝,人見人愛,創造的商機更高過候鳥數以倍計,不過,警方可以動用「100名員警保護1隻鳥」,卻罕見「1名員警保護100尾珊瑚礁魚」。
有學者指出,「保護不力」是海洋保護區內「海盜橫行」、成為「殺戮戰場」的主因,連員警也說「海底游的,比不上空中飛的」。難道保護區內缺警力嗎?那也不是,墾丁除了國家公園警察隊外,另有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第十四海巡隊及海岸巡防總局第六三大隊,人數和武器的精良並不輸陸上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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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域保護好像『三個和尚沒水喝』」,高高屏觀光產業聯盟召集人林富男點出問題所在。他說,海巡、岸巡及陸域上的警察權責不明,「海上的等岸上的抓,陸地上的等海上的來取締」,當然成效不彰。
海巡署一名不願透露姓名的隊員說,海巡署在養成教育中,把緝私、肅槍、緝毒、防範偷渡等列為主要任務,且海巡成員有來自軍人、海關、緝私艦、警察等所組的「八國聯軍」,軍人最高宗旨則是保家衛國,警察是維護社會秩序「去抓殺人犯」,「讓我們來作海洋生態保護,是既外行又抓不到竅門」。
海巡署的艦艇若除了緝私、緝毒、巡航外,也將保護海洋生態列為重點工作,可望對遏止海域成殺戮戰場有立竿見影的效果。 記者宋耀光/攝影 |
中研院生物多樣性研究中心副研究員陳昭倫說,海域保護出在「法律問題」,除了列為保育類的鯨鯊、海豚等外,在墾丁海域被盜採或失蹤的豆丁海馬、火焰貝、珊瑚都不屬於保育類,只是牠的棲息地在國家公園內,因此盜採者最多只是觸犯沒有申請採集證的問題,以豆丁海馬來說,目前並無法律規定「不能採捕牠」。
蘭嶼潛水教練劉垚鑫曾在海上見過漁民捕到保育類的鯨鯊,就在船上將鯨鯊直接大卸八塊,分解的魚體和其他魚貨混放一起,船進港了,海巡人員即使察覺漁民有捕到鯨鯊,魚體已不完整,在「證據不足」下,只能睜隻眼、閉隻眼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