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1-12 12:32:12
若無
圖利,公務員的緊箍咒
在嚴長壽「我所看見的未來」一書中提到1992年政府宣佈,台糖將釋出台中月眉一塊兩百公頃的公有土地,開發成中型的主題樂園,並以開國際標方式處理。參予投標者有三家,第一家為中華開發與美國華納兄弟,準備興建華納影城,第二家是準備興建水上樂園與兒童樂園,第三家規模更小。於是由第一家取得第一協商權,因為政府遲遲無法對其二項要求做出承諾(高速公路必須有一條交流道直接通到華納影城,其二為鄰近部分區域必須變更為商業用地),進而使此一開發案腹死胎中。
此一案例中,台灣損失什麼?損失一座國際級的影城,及後續帶動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的鏈還擊休閒產業的管理人才。而遲遲不敢承諾事項,後來也全部實現。當時,不敢承諾,主要就是怕「圖利」財團。因為怕圖利,白白浪費一件絕好的國際開發案,這就是政府的行政效率。
此種「圖利財團」「官商勾結」一直交互存在,主要來自於政治操作。為財團開高速公路,在公務員之思考裡,擔心圖利問題,是無可厚非之事。因為「圖利」的定義清楚。但法官的心證模糊。因此,如因政治因素,扣上「圖利」罪,則公務員之前途,就會十分坎坷。尤其至目前為止之司法獨立問題,一直為人民所質疑的環境下,要公務員為全民之大利益,而冒圖利之大風險,說實在的,很難。
這個緊箍咒若不拿掉,任何創意思考的政策,顯而易見的,都難存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