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5-15 21:56:55碧沙閣主
中華公民革命黨515聲明(C.C.R.P)
針對近日來與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相關案件之見解爭點, 為確認民主法治氛圍
下之生活事實。
本黨主張:
1. 債務清理案件性屬非訟事件而非爭訟事件, 故而, 除預謀犯罪外, 破產、清
算與更生裁定, 並無”歸不歸咎於己之事由”之法官心證空間。 消債條例本為
解決因所謂”過度消費”此項中性事實而設之法定債務清理程序, 而破產法則
更加客觀, 抑無審酌”不能清償”成因之非犯罪因素之道德要求。 進一步而
論, 債務人預估即將於年內發生財務周轉不靈或數年內無法有效清償債務時,
皆可依法聲請債務清理, 屬保險業專業術語之”道德風險”於此事本無相關性
可言。
2. 債權人雖有權依侵權行為救濟規定催討債金, 抑不能逾越民刑法律之規
定。 債務人亦有權依法追究騷擾、恐嚇與侵害隱私等犯行之權利。 金管會之
每日三郵一電允許規定, 本無合法與合理之基礎可言。 至於, 債務人接不接電
話亦與誠意或誠信具否無直接關係。
中華公民革命黨 山海觀臨時指揮所 廖家慶(碧沙閣主) 2008.05.15 2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