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6-21 20:15:19桂華流瓦

醒來以後

  這一篇呀....其實是個意外產物,本來打算拿這個去投個小比賽,結果想不到出版社老闆破產,我想.....應該沒有比我更賽的人了吧,第一次打算投稿就讓對方倒掉@@ㄟ,不多講了....這篇算失敗的驚悚片,大家就看看笑笑吧。


醒來以後

  一棟五層樓的公寓裡頭,4B房間隔著門板傳來貝多芬的《命運交響曲》,裡頭一個男人正愉悅的刷洗著浴室,隨著音樂旋律吹著口哨,他的眼角微笑著,雖在半夜辛勤的做著家事,但是他卻很開心。


1999年10月3日清晨五點。

  天剛露出魚肚白,初秋的氣候涼爽宜人,早起的鳥兒吱吱喳喳鬧個不停,這種天氣最適合躺在柔軟的被窩中偷眠,正當好夢時,林群侑的手機響起了吵雜的鈴聲。

  他醒來以後掙扎著翻身尋找隱匿在棉被裡頭的手機,迷糊的按下通話鍵:「喂!要叫車嗎?」林群侑是個五十開外的計程車司機,常遇到有客人半夜叫車,也因此即使才清晨五點多,他接電話的口氣還是十分和善!

  對方傳來一連串的話語,聽得他不得不起身坐起,他揉著太陽穴刺激,強迫著自己腦袋清醒。「有找到了嗎?要我過去認屍是吧?!」掛掉電話,他簡單的盥洗一下,習慣性打開冰箱想找水喝,發現裡頭塞滿著東西,把冰箱門一甩,便開著自己賴以維生的計程車,往風景絕佳的日月潭駛去。

  抵達日月潭已經是早上將近八點了,原來那通電話是警察通知他去認屍,而死者就是之前轟動一時的社會案件,一對姊妹花以及其母親失蹤案;母親的頭顱早在兩個月前在台中筏子溪排水溝尋獲,續又尋獲一隻手掌以及一隻腳掌。這案子過沒多久,又發現一對姊妹花雙雙陳屍在日月潭中,跟她們母親一樣,也遭到分屍命運……。

  隨著警察帶領,林群侑走到了發現屍體的第一現場,現場圍起了封鎖線,不遠處蓋上了白布。帶頭的警察轉頭向林群侑說:「麻煩你辨識看看,是否為陳逸珊、陳逸芳姊妹其中之一。」剛說罷,不遠處又走來一名男子,同樣的被警察通知過來認屍,而不同之處,這名男子是這對姊妹的親生父親。

  那男子滿頭白髮,中等身材,未走到警戒線內,雙腿一軟差點沒跪了下來;在他身邊的警察順勢攙扶了他一把,半拖半攙的將他帶到屍體旁邊。

  警察見兩位相關人士站定位,輕輕地將白布掀開,這不掀還好,一掀所有人都撇開了頭不敢直視。原來屍體泡在水中雖沒幾天就被發現,尚未腐爛,但是臉頰上的肉被潭中魚啃食的差不多,東缺一塊西缺一塊,眼窩處深陷潰爛,其中還有一顆眼珠子不翼而飛!

  男子認出了女兒的特徵,跪坐在地上嚎啕大哭,前後不到三個月的時間內,他失去了前妻以及一雙女兒,且又是在這種情況下,每次被警察通知後,看到的沒有一個是全屍,全是支離破碎、殘破不堪的肉塊……。
  
  站在一旁的林群侑卻是異常冷靜,只是皺著眉頭看著這一切發生,後來認屍完畢後,警察讓他們各自回家,而這殺人案件卻繼續僵持著……。


  那男人清洗完浴室之後,順手抓起穿在自己身上的汗衫朝額頭上抹了抹,仔細地將器械洗好擦乾一件一件收好擺置在盒子裡頭,他又順手刮了自己鬍子,對著鏡子滿意的點了點頭。完事以後他走到廚房,想去冰箱找瓶啤酒解渴,一打開冰箱,裡頭塞了太多東西,一袋肉塊順勢掉了出來﹔男人拍了自己後腦袋一下,笑著說:「啊,真笨,忘記裡頭客滿了!」男人關起冰箱,拿起桌上的煙及零錢包,穿著拖鞋走到樓下便利商店去買酒喝。


  國內各大媒體爭相報導著這件謀殺案,連續幾天報紙頭條都印著『陳姓母女三人謀殺事件』,而警察辦案的經過,就像連續劇般每日更新,就連陳姓女兒就讀哪間幼稚園,小時被狗咬傷小腿的八卦也跟著被挖掘出來。
這個案件一起頭是在筏子溪發現一個無名頭顱,發現這頭顱的人是一名果農,當天他經由產業道路抵達果林時,在排水溝內發現那顆頭顱﹔在通報警察之後,沒多久又在下游處發現手掌以及腳掌各一隻。那時候頭顱的身分尚未確認,在案情陷入膠著後沒多久,復又在日月潭發現一雙姊妹的殘屍。


  男人抱起了在浴缸中的女人,小心地擦乾她身上多餘的水分,他先讓女人趴著,起出一柄長薄刀,仔細的從肩部開始取下女人的兩條背肌;這花了他一些時間,因為他得同時不切到附著在里肌上的脂肪與筋膜。然後他把女人翻了過來,從檀中處往下用刀劃到跨下黑色細毛處,再取另一把厚刀抵住肋骨中條,雙手用力一壓,肋骨應聲斷裂;剛才力道過度切到肺葉,從肺部噴出了大量血水,男人來不及閃躲,噴的滿身都是,他大罵了一聲,朝那女人臉上摑了一個巴掌,啐道:「幹!連死了都要製造麻煩!」


  林群侑之所以被列為案件關係人之一,那是因為他是死者陳葉幸芝的同居人,而且他就是最後一個看過她的人。幾天後,電視新聞大似報導著這場殺人案件的消息,林群侑的現任女友阿雀從電視中看到,開玩笑的問:「嘿!這該不會是你幹的吧!」林群侑的臉馬上沉了下來,冷冰冰的說:「妳再說一次看看!」阿雀看見他的臉色,到嘴的話又吞了回去。本來,她是想再損損他的,但是,也因為如此阿雀對他也起了疑心,『難道,真的是他幹的嗎?』一想到自己枕邊人有可能是殺人魔,阿雀全身顫抖著,從腳底一陣寒氣衝到腦頂。


  男人從超商買了啤酒,從冰箱拿出食材,扭開瓦斯將平底鍋加熱,加入奶油,不一會兒從鍋底散發出香味,他將出門前醃漬好的里肌肉夾起幾片,放進鍋子裡煎煮,嗤嗤地伴隨著香味響了起來,男人起出一個盤子,將七分熟的肉排放在上頭,精緻的擺上幾片薄荷葉佐色。他坐在沙發椅上享受著美食順便打開電視,按了選擇鍵,暗罵了一聲,原來這時段沒什麼電視播放,只有一堆佛經講解的節目可看。不過這樣的挫折並不會影響到他的好心情,起身換了一張他最愛的唱片,輕鬆的躺在椅子上就這麼沉沉睡去了。


  懷疑林群侑的不只阿雀,警方這陣子奔波於各處,從一開始發現無名頭骨到真正確定陳葉幸芝本人時,就動用了許多專業警力。一開始在筏子溪被發現的頭骨及手掌,雖然手掌已經發脹腐爛,但藉由鑑識人員小心翼翼的從腐敗的手掌上割下一層皮膚,再將皮膚印上藍墨倒印在紙上,以取得掌紋,接著取得掌紋後比對所有失蹤人口的紋路,確定這無名屍的掌紋不在失蹤人口之中,讓警方更確定了有可能是陳葉幸芝。

  這來回奔波之下,終於確認無名屍的身分是陳葉幸芝;警方並且發現在她失蹤後隔天,她銀行的一百多萬存款全部被提領一空,接著兩個女兒的情況也是一樣,在消失之後,存款也被盜領。警方並且查到陳葉幸芝身處在雲林老家的母親曾經接到一通報平安的電話,可是她老母親堅決那通電話並不是女兒的聲音﹔後又發現陳逸芳的機車被丟棄在北屯路上,而發現陳逸珊、陳逸芳屍體的地方,警方認為棄屍第一現場是在日月潭上的船塢,但是事實上是這樣嗎?

手上掌握著這些線索,但是,誰是犯人?

  男人在夢中看見了自己一絲不苟的家,有一群穿著制服帶著帽子的人衝進自己屋子裡頭,等等,你們的鞋子上頭沾滿了污泥,弄髒了我辛苦拖好的地!啊,你們翻亂了我家,剛整理好的!你們要做什麼???男人從沙發上跳了起來,緊張的張大眼睛朝著屋內掃射一次,他撫了胸口,呼了一聲大氣,說:「還好,是夢,不然屋子真被弄髒了看要怎辦!」


  主辦這案件的吳警官坐在辦公室內,桌上散堆著各項資料,這件案件被上層列為重大刑案,逼著他快點破案,為了這案件他已經連續一週沒沾床了,蒼白的臉上掛著厚重的黑眼圈,在精神與體力雙重壓力之下,他左手撐著下巴,就這樣迷迷糊湖的打起瞌睡起來。

  睡夢中,他似乎夢到了林群侑住處,對了,那是昨天為了採證陳葉幸芝生前掌紋而去的。沒錯,他的住處非常整齊清潔,看起來是很愛乾淨的人,鞋子整齊的擺放在鞋櫃裡,玄關處擺著一盆綠色植物﹔一踏進客廳,一座十分昂貴的音響擺置在靠牆邊,旁邊櫃子裡頭放著上百張古典唱片,茶几上擺放著許多音樂評論雜誌﹔就連浴室也整理的十分光潔,上上下下都刷洗的十分乾淨,想不到一個男人可以將家裡頭打裡的如此清潔,在他印象中,計程車司機通常是不修邊幅的。他走到廚房,鍋碗瓢盆都就定位,洗碗槽裡的排水口也很乾淨,昨天就是查到廚房,順利取得掌紋之後就撤隊回警局﹔吳警官轉頭想去看其他地方時,突然冰箱門『轟』的一聲打開,一來一往的搧著,吳警官走向冰箱,嘗試著將門關上﹔他起先輕推,想不到門非但沒關上又跳了出來,吳警官用力關上了一次,門還是跳了出來,他倔強脾氣一起,將門用力一甩……。

  「小吳,小吳,醒醒呀!你太累了,要不要回家躺一下?」吳警官的同事搖醒了他,吳警官迷茫的看著遠方,回想這場夢中的經過,突然,吳警官從椅子上跳了起來,激動的抓著同事大叫著:「我知道了,我知道了!」

  他的同事被吳警官突如其來的舉動嚇到了,反抓住他的手,用力將他壓回椅子上,說:「小吳,你怎了?知道什麼?我知道這陣子辦案你很辛苦,要不要先回去躺躺?」


  吳警官又從椅子跳起來,很正經的對同事講:「阿豪,我知道命案關鍵點在哪了,快,我們趕快去林群侑家調查!」

  男人仔細的將一些衣物折好,放進袋子裡頭,不能忘的,還是貝多芬那張《命運交響曲》唱片,他珍惜的抱著唱片,在離開前再聽一次。正當他沉醉在音樂裡,突然一群穿著警察制服的人,踹開門衝近了他屋內,拿槍指著他!


  種種證據都指向林群侑,在檢察官申請搜索票之後,帶領著警察進入林群侑的租屋處,一調查之下發現冰箱裡頭屯積著許多肉塊,而且異常的擺放著十幾盒的除臭劑。在這疑點之下,警方更放大了搜索範圍,整個住屋處整理的十分乾淨,就連浴室的排水口蓋子也絲毫找不到任何的毛髮皮屑,這跟吳警官夢中一模一樣;而警察在整個住處噴灑上“魯米諾發光試劑”後,這小小試劑開始發揮它的效用,在浴室牆上、天花板顯現點點的青白色發光反應。原來這試劑專門跟血液裡頭的鐵離子發生反應,最容易在血液清除三四天後,其中的鐵發生氧化才容易顯現。
  
  林群侑從證人變成了嫌疑犯,可是他完全沒有任何一絲悔意與恐懼,十分平淡的承認了兇手是他,他只從口中說出:「人是我殺的,帶我走吧!」當他銬上手銬時,甚至沒有一點表情,就這樣坐上警車被拘提。

  警局裡的偵查室中,林群侑靜靜的坐在長桌的一角,刺眼的日光燈投射在他頭上。這次主偵查的警員開了口:「說,你是怎樣犯案的!」

  林群侑冷靜的從口中吐露出來,絲毫沒有任何畏懼與激動,就只是很平淡的敘述一件事情:「阿芝跟我同居好幾年了,可是她總要我把開車賺來的錢全部給她,就連買房子都要過到她女兒名下;這陣子景氣不好,我開車沒賺多少錢,她又開始在我耳邊唸了:『你到底算不算男人!連賺個錢都那麼少?我怎夠用!』又加上我認識了阿雀,阿雀是阿芝飯店裡頭的同事,這件事情被阿芝知道,她更氣了。每次都拿這件事情來罵我,我氣不過,才決定殺了她!」

  他頓了頓,續說著:「那天,我將安眠藥磨成粉倒入水中,騙阿芝這是能減肥的良藥,你也知道,哪個女人不愛減肥,不移有他,阿芝全部喝完;沒多久,她就昏昏沉沉睡去,接著我抱著她往浴室去,將她放在浴缸裡頭,扭開水龍頭,讓水流滿缸,將她溺斃!」

  「接著我拿出預先準備的菜刀,開始肢解,本來我沒想到肢解身體那麼累,真的好累。我拿出厚菜刀,將四肢剁掉分塊,先割開肉再一刀將大骨剁開,要好幾刀才能把骨頭剁斷,真的好累;然後我在拿出比較薄的刀子,輕輕劃開阿芝的肚皮,一劃開裡頭的腸子就流了出來。接著我再拿出另外一把刀子,將所有內臟切碎後沖進馬桶中,再把肉塊分袋包裝擺在冰箱裡頭,真的好累,我花了整整一個晚上將所有東西都處理完畢,累到我睡了一整天,從來不知道肢解那麼累!」

  坐在偵查室裡頭的警員瞧著他完全沒有一絲犯罪的愧疚,侃侃而談他的犯案過程,好似這件事情與他毫不相干!

  警員繼續詢問:「你如何處置頭骨以及其他屍塊的?」
  
  林群侑側著頭想了一下,開口跟警員討菸抽:「我要抽煙!」通常警察在偵查的時候,為了讓偵辦順利完成,這點要求通常會答應。左側一位警員拿出一包菸,遞給他一根,他點了菸深吸一口氣,滿足的吐了出來,接著緩緩地說:「後來我怕屍臭散發被鄰居發現,買了很多除臭劑擺在裡頭,可是冰箱擺不下,頭骨要丟去哪邊呢?那時候我收到了一張雲仙樂園的招待券,就在筏子溪旁;我就將一袋屍塊放到我後車廂,開車去筏子溪丟掉!」

  偵辦警員開口問:「那陳葉幸芝戶頭裡的錢也是你提取的?」

  林群侑點了點頭,說:「我在隔天就去將她戶頭裡一百四十六萬全部領出來!那些原本都是我的錢。」

  警員繼續盤查:「可是在陳葉幸芝消失後,她在雲林的老母親還有接到她報平安的電話,這又怎講?」

  林群侑蠻不在乎的說:「很簡單,我叫阿雀假裝阿芝的聲音,打手機回去告訴她老娘人在台北工作,暫時不回去。」林群侑似乎很得意他的聰明,講話語調逐漸上揚。

  警員說:「那你為什麼殺害陳逸珊、陳逸芳姊妹?」

  林群侑繼續說著:「逸珊、逸芳兩姊妹一直追著我問阿芝跑哪去了,我跟她們講去香港一陣子不會回來,誰叫她們不信,一直逼我,我才臨時決定把她們兩個幹掉!我叫逸珊來家裡頭,跟她說阿芝要接她去香港接受一個減肥療程,在過去前得先喝下這杯調整體質的飲料,我就這樣騙她喝下摻有安眠藥的飲料,一樣的手法,將她迷昏,抱去浴室溺斃後肢解,同樣的也這樣殺了逸芳。」

  警員續道:「那你為什麼這次會選擇將屍體丟在日月潭?」

  林群侑打了個哈欠,跟警員又討了杯水,潤了喉後繼續說:「我常去日月潭釣魚,因為很熟地理環境,所以才決定丟在那邊,本來我想說屍體丟下去會永沉潭底,怎知道921一震,莫名其妙的把屍體震出來。」

  偵訊結束警方帶領林群侑回到現場模擬,原本懷疑棄屍第一現場的日月潭船塢也被剔除。
  
  
  在壓解過程中,陳葉幸芝家屬激動的直追著要打他,林群侑毫無悔意的態度更讓他們氣憤,他在庭上也是表現出那種蠻不在乎的姿態,冷靜清楚的敘述整個犯案過程,就如同他被逮捕時所說的那句話一樣:「人是我殺的,就判我死刑吧!」在整個犯案過程當中,他出奇的冷靜,甚至於也一起參予了兩姊妹的認屍,這個刑事案件,造成當時一場全民的轟動與恐慌。

經由高等法院判定,林群侑被判兩個死刑,三個月後行刑。


2000年2月18日凌晨1點


  林群侑迷迷糊湖的被獄卒拿著警棒敲醒,「起來!該上路了。」醒來以後,他一樣做了簡單的盥洗動作,獄卒派了一個理髮師將他門面打理的乾乾淨淨,刮完鬍子後,他朝著鏡子一看,「啊,多了幾根白頭髮!」他嘟嚷著,似乎對這結果不大滿意,吃完最後一餐之後,他被帶領著進入一個高聳的房間內,『轟!』的一聲,槍聲結束了他的生命……。
小三 2006-07-11 12:21:12

回仲琳姐在 Dave 留言版的疑問 ^^~

因為上面有留網址啊,所以我懂得去囉 ^_^b

仲琳 2006-07-10 20:35:37

Dave歡迎您大駕光臨...不諱言呀,我很喜歡湯瑪士‧哈里斯《人魔》系列,寫著寫著也自然而然朝著肢解食用的角度偏去了...但畢竟是嘗試的文章,屬於失敗品之一,所以看看笑笑就罷了,想從文章內抓出懸疑氣氛,可就是差之千里了(笑)。

Dave 2006-07-10 16:33:00

不忍卒閱,想著,奇怪,怎麼會端出這樣的主題?憶起2001年在德國發生的食人魔事件(http://www.epochtimes.com/b5/3/12/3/n423247.htm),或者你也是有所本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