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分離,仍然愛你---談父母與孩子的分化
張 老師月刊375期中,有一篇文章名為〈讓愛繼續,即使分離〉,作者 楊俐容 小姐。讀完這篇短文後,心中深感共鳴,尤其在看到朋友的家庭鬧劇後,腦海中更是有這樣的想法---身為父母,客觀的捫心自問,你是否把孩子當「個人」而疼愛?還是比較近似於照顧寵物、甚至視孩子為一個「作品」,忘了孩子也有自我!?在以父母親的身份要求孩子幫忙的時候,你的心態又是什麼?你是否注意過孩子是不是真的覺得快樂?亦或你只注意到孩子是不是滿足了你?
心理分析學家E‧佛洛姆在《愛的藝術》中,這樣說著:「自戀式的、擅權的和佔有欲的女人,在兒童幼小時,都能做個『慈愛的』母親。然而,唯有真正具有愛心的女人,才能在孩子與自己的分離中做個充滿愛心的母親。」
又「母愛的本質是照顧兒童的生長,而這又意味著要兒童與自己分開,對於兒童的分離母親不但要容忍,而且心中必須具有這種希望、支持這種分離。她心願忍受與孩子的分離,即使分離之後,依舊對孩子充滿著愛。」
以及「孩子與母親的關係本質上即是不平等的,一個是需要一切幫助,另一個則給予一切幫助。就是因為這種利他、不自私的性質,母愛才會被認為是最崇高的愛。」
我獨自在外居住,母親要我多打電話,但是,每次電話接通,總是聽她抱怨父親的苛刻、股市的損失、說自己人老不中用,問我是不是不要他們;他們總要我回家,但是回到家,除了他們彼此的爭吵,就是指責我出去像丟了一樣,無情無義。
前一陣子,朋友的母親參與黨內的選舉,她沒有聘任助理,所以要求孩子載著她前往投票權人的家中拜訪,一戶又一戶。有一次,母親要求孩子當司機,但是孩子有自己的行程,實在無法幫忙,當他拒絕母親的要求時,卻遭到父親母親及姊姊的同聲譴責,母親自己出發後打電話跟孩子說「養你這麼不孝,我乾脆去跳溪。」
他的母親不知道,為了她,孩子在被指責的罪惡中,心情低落了多久。
我的母親也不知道,在謊言與逃避的罪惡中,我孤獨的為自己的理想奮鬥。
父母親,究竟是孩子的助力還是阻力!?
在〈讓愛繼續,即使分離〉文中,有幾句話很貼切:「即使瞭解父母的耍賴不過是一種討愛的方式,但那份罪惡感背負起來終究沈重。」「一位夠好的母親,不會將孩子的獨立視為背叛。」心理分析大師D.W. Winnicott指出,只要符合幾項原則,就是夠好的母親,其中很重要的一個項目就是「讓孩子免除罪惡感的負擔」。
不夠利他的母愛,帶來的很可能是對孩子不利的反效果,例如難以適應社會的種種困擾。精神分析學派,當代客體關係理論的學者Margaret Mahler提出:如果孩童沒有「分化」的經驗,且缺乏將他人理想化同時對自己產生自傲感的機會,日後就可能陷於「自戀型性格異常」及「自尊問題」的掙扎中。而若已近入分離歷程,卻遭母親對其個別化需求之拒絕,不願對孩子的獨立給予支持,便會產生「邊緣行人格疾患」。
在美、日,孩子成年後獨自在外是相當正常的情況,但是在「重感情」的台灣社會,似乎沒有建立這樣的習慣,或許成因是由於文化習性不同。然而,筆者想表達的是,父母應該要學習視孩子為一個獨立個體,也認清自己是一個獨立個體,相信自己的孩子是有潛能的,也要瞭解孩子的價值觀是能夠與自己不同的,唯有成功的分化經驗,才能讓孩子的人格更趨美好,也使孩子能從分化經驗中獲得信心,而進一步建構自己最快樂的往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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