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2-25 16:14:57王博

具洗滌之地

具洗滌之地區。 (6)非作業人員之出入應適當管理。若要進入製造、調配、加 工之作業場所時,應符合前列各款有關人員之衛生要求。 (7)新進人員應先經衛生醫療機構健康檢査合格後,始得僱 用。僱用後每年應主動辦理健康檢査乙次。從業人員在A 型肝炎、手部皮膚病、出疹、膿瘡、外傷、結核病、性 病、眼疾或傷寒等疾病之傳染或帶菌期間,或有其他可能 造成食品污染之疾病者,不得從事與食品接觸之工作。 第三節食品衛生的行政及管理 §8食品衛生的行政體系 食品衛生的管理對象,包括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器 具、食品容器、包裝及食品業者,而食品衛生管理工作之推 動,必須仰賴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之全力配合。目前臺灣有關 食品衛生的行政組織,在中央爲行政院衛生署,直轄市爲衛生 局,縣(市)爲縣(市)政府衛生局。(圖10-1,表10-3 ) |行政院丨 圖10-1 食品衛生管理行政體系 向您推薦:假髮  眼袋手術  四物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