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5-31 16:51:40劉高

運費及其他附屬費

,運費及其他附屬費等三者,是爲人的有限 其次’我國海商法第一 一十一條第四項規定:「第一項責任限制數額如低於下列標準者, 船舶所有人應補足之: 3.如事故同時發生財物損害及人身傷亡兩種損害賠償請求時,則仍按船舶登記之噸數 ,依每噸三千一百金法郎計算其數額。惟其中第一部分,每噸一 一千一百金法郎,專供人身傷 亡賠償之用。第一 一部分,每噸一千金法郎,則供財物損害賠償之用。但如第一部分之數額不 敷賠償人身傷亡之全部請求時,其不足之數額,得參加第一 一部分,比例受償。 ㈡優缺點:i.優點:在於船舶愈優良者,船舶所有人損失愈輕,有淘汰劣船之利,且預 定財產價格爲船舶所有人責任之最高限制,債權人之擔保,較爲穩固。2.缺點::!)在一次航 海中不幸發生數次事故,船舶所有人仍須按次負擔貴任,其貴 向您推薦:新店檢驗所  新店光療指甲  三重手工洗車  

存之貴任限制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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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碰撞或其他事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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