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9-06 12:10:47Rose

發薪水,有學問


伍忠賢/發薪水 有學問

文章來源:Yahoo!奇摩商業 | 發表時間:2009/09/03 | 推薦數:30 | 回應數:4

文/伍忠賢

伍忠賢
專欄作者伍忠賢,政治大學企管博士。現為真理大學財金系助理教授、上市電子公司獨立董事。曾經歷聯華食品財務經理等職,已出版53本書。

你們公司幾號發薪水?你又幾號領到薪水?舉2009年9月5日(六)發薪日為例。

三流公司,延後發薪
三流公司斤斤計較,9月5日遇上周六,會延後到7日(周一)才發薪,如此一來,可以把這1,000萬元的員工薪水拿去做票券附買回,賺到438元。

1,000萬元 x 1% x 2/365 x (1 – 0.2) = 438元

這樣的財務主管看似很盡責,其實「因小失大」,為了賺一丁點利息(「小」利) ,而失了民心(「大」利),可用「酷吏」來形容。

我 擔任聯品(1231)財務經理時,董事長李開源向我指示:「只能提前付,不能延後」。他的理由是,對公司來說,這一千萬元的員工薪水,對公司不是大錢(公 司年盈餘1.3億元,帳上金融資產4億元)。可是工廠女作業員,領了三萬元薪水,可以付房租、小孩營養午餐費,一家上下,都指望著這錢去過生活,這三萬元 「很大」!

同樣的道理,對供貨公司也是如此,一個月約支出200萬元於雜項支出。以清潔公司來說,一個月20萬元,聯華食品公司不缺20萬元,可是清潔公司覺得這20萬元很大。李董比喻說明:「供貨公司就是鏡子中的自己,鏡子的我流血,但鏡子前的我,當然也流血」。

所以我們當財務人員都戰戰競競,對付款抱著「爭先恐後」的心理,給員工、供貨公司方便,讓他們手頭早一些鬆一點。雖然這背後的想法是「人飢己飢」的同理心,但確實可以收攏人心!

付款方式的決定
有制度的公司,對於支出付款大抵開支票,財務主管、總經理蓋章後,支票才算「合格」,否則不算。

你拿到第一銀行的支票,而你往來的銀行是華南銀行,縱使是即期票,存入後,也得第三個營業日才進帳,外縣市是四個營業日。對急零用錢的人來說,真想拿到現金。

體 貼的公司會詢問你的銀行帳戶,透過金融資訊公司轉帳(ATM也是如此),立刻轉到你的帳上。這跟開支票一樣,完全依照內部控制程序,由出納人員在電腦銀幕 上把受款人姓名、帳戶、金額、日期打出來,列印後交財務主管簽章,送會計部審核,無誤後製成傳票,以供總經理核准。核准後,財務經理拿金資金卡,在電腦旁 的刷卡機一刷,這筆錢才會付出,三分鐘內入對方帳。採取兩張卡方式,以免財務主管捲款潛逃,因此跟開支票一樣,沒有上下其手空間。

總經理出公,其付款權由職務代理人(例如執行副總)負責,以中心企業來說,平常由董事長核准付款支出,他外出時,大都交給董娘(董事長太太)。絕對不可能把金資金卡交給財務經理,那麼他(或她)擁有二張卡,無異擁有四十大盜藏寶山洞的通關密碼(芝麻,開門)。

財 務人員多一點用心,會讓員工、供貨公司覺得貼心、窩心。反之,有些供貨公司覺得你的公司財務部高高在上,付款拖拖拉拉,找一堆藉口:「財務經理不在」或是 「老闆不在,今天無法蓋章」。有些供貨公司便把這慢二天收到貨款的利息損失,在報價時,灌到貨款中,損失的還是付款不甘不脆的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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