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1-11 22:23:58Kevin Lee

史上最牛移文單

        移文單屬於六大類公文中的「其他公文」,係用於來文非原受理機關之職權所能處理,而須將來文原案移請權責機關為適法之處理時。故移文單僅需在主旨內敘明來文機關、日期、字號及重點,並加註「案(事)屬  貴管,移請卓辦(主政),請  查照」,文末蓋用機關條戳即可。其格式略如:

主旨:○○部○○年○月○日○字第○○○號函有關○○○○乙案,以事屬  貴管,移請卓處,請  查照。

     儘管「移文單」已具有例稿的形式,應是格式最簡單的公文之一,但也可能因為並不常用,許多同仁乃至於主管並未予以正視。於是以「函」或「書函」移文者有之,分「主旨」、「說明」兩段寫作者有之、蓋用「首長職銜簽字章者」亦有之,過去且曾見:「主旨:本案係屬貴管,移請卓處」,短短十個字,無附件亦不知所移為何,卻歷經承辦人、科長、副主管及主管之簽署,稱之「史上最牛移文單」應不為過。

    有圖為證,若能使公務同仁因此而對移文單印象更為深刻,則雖為廢棄之文稿,終亦有其價值。



日本藤素 2019-12-20 12:5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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