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7-29 17:45:00小粉紅

我在修道院的生活(十二)之睡衣趴踢

◎服裝儀容公約(十二)
所有同仁進入三樓辦公室須穿著拖鞋,拖鞋樣式須合宜,不可太花俏或不雅(例:不宜類似浴室用拖鞋或長絨毛拖鞋、造型特殊拖鞋或夾腳拖鞋)。


粉紅的公司有三樓與四樓兩個樓層,而粉紅的位置在四樓辦公室,這陣子常來回跑三樓與四樓,前幾天光走那個可怕的安全梯來回至少不下10趟吧?!粉紅一點都不誇張唷!!因為這兩天有很多事情需要趕著處理,粉紅不放心把公文交給櫃檯人員去跑,所以就自己拿著簽呈跑各單位啦!!胖子體力差,爬樓梯爬到後來真的會喘耶?!


而說真的;穿拖鞋工作還挺舒適的,至少腳不用一整天擠在高跟鞋裡頭走來走去,也不會把腳板搞到酸痛、水腫啦!!粉紅還挺喜歡穿著拖鞋上班的唷!!至於拖鞋的款式不可太花俏或不雅這一點,粉紅倒是沒有什麼特別的異議,因為畢竟公司是個公共場合,穿拖鞋進出已經不太雅觀了,更別說是穿過於花俏或不雅的拖鞋啦!!


不過一想到冬天大家穿長絨毛拖鞋或造型特殊拖鞋的畫面就覺得挺妙的啦!!小熊維尼、Hello Kitty、酷企鵝…等,大家可能會把公司當做自己家開起了睡衣趴踢吧?!

呵~呵~呵~呵~


《圖/修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