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7-29 17:43:43小粉紅

我在修道院的生活(十一)之黃秋生

◎服裝儀容公約(十一)
所有同仁配戴眼鏡、飾品(例:髮飾、耳環、手鍊、項鍊)不宜過於特異搶眼。


不能配戴過於特異搶眼的飾品這應該很難去定義吧?!
但…
粉紅身上的飾品倒是有一條不起眼的金手鍊與鑽石項鍊啦!!
這應該不算『特異搶眼的飾品』吧?!
呵~呵~呵~
至於髮飾的部分,頂多就是用水鑽髮夾把額頭前的妹妹頭瀏海夾起來囉!!


而粉紅倒是對『粗框眼鏡』的部分挺好奇的,如果大家還記得多年前《人肉叉燒包》裡頭,黃秋生所配戴的變態『粗框眼鏡』,算是特異搶眼的飾品嗎?!而彩色的鏡片是否也算不合格的呢?!但坦白說;粉紅覺得有些人戴『粗框眼鏡』還挺有型的耶?!而且皮膚白的女生戴桃紅色系的鏡片也很漂亮呢!!


粉紅已經盡量很低調的在這間公司『裝忙』生存了,並不想成為公司眼中的特異份子。雖然粉紅有自己的思想與審美觀,但既然要在這間公司上班就只好遵守這邊的遊戲規則囉!!


《圖/修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