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1-28 10:2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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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証遺失 → 法令修改了
花三分鐘,絕不浪費還有保自己的權益。
身份証遺失時→法令修改了
收到此 MAIL 請儘您所能的傳閱出去,因為事關許多人的權益,
也是為不讓不法之徒有機可趁,身份証遺失時,請千萬記得
(1)向警察局備案遺失 →錯誤示範
(1)向警察局備案遺失 →錯誤示範
(2)開立遺失三聯單 →錯誤示範
(3)向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登錄遺失記錄 →錯誤示範
一般民眾身份證遺失或被竊或被搶,直覺會向警察單位報遺失,
正確做法應馬上準備:
1.二月內大頭照黑白彩色均可(二吋的)、 2.規費 200元
3.帶印章及戶口名簿正本或駕照正本 或畢業證書正本
(役男可帶退伍令正本 ) 也可以 ]
4.親自前往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辦理身份證領 / 補 /換 發手續
大約5-10 分鐘,金資中心也馬上與戶政機關電腦記錄取得連線
這樣一來歹徒就無法藉著銀行體系,利用你的身分證辦理新開戶或
信用卡或貸款之類 ...至於其他的麻煩,則可由戶政事務所的 "身份證
領/ 補/ 換發申請書 " 來證明舊有 ( 原 ) 身分證已遺失作廢,
申請一張證明也才十塊錢而已,較之前面所述之法大大省事,
況且戶政事務所 也很樂意為大家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