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1-10 21:02:27漂浮bottle
【社工不是這樣當的】
工作上發生的鳥事...
情境:
吸毒的媽媽產下小女嬰,後來媽媽不告而別(因此我們依法通報縣府社會局處理),經過二天後,小女嬰經過診治發現有腎上腺素激生情形,狀況危急,若再不轉送大醫院處理,性命堪憂。於是,承接這件case的我同事,就連絡台中榮總,並且請本院醫師及中榮醫師電話聯繫,確認小朋友狀況的確需要轉院處理,於是於當天轉送台中榮總。
今天下午電話鈴響,從苗栗縣府社工那打來的,找我同事談論這case。
對方社工說,「台中榮總那邊怪罪為何要將沒有家屬,又沒有錢的女嬰轉送台中榮總?是不是怕你們醫院會收不到錢,所以才想要把這種麻煩個案往外送?又,現在小女嬰經過詳細檢查證明是『偽陽性』反應,所以情況沒有那麼危急,為何當初社工要轉院?」
她這一連串的質疑,讓我同事非常不爽。
第一、我們醫院是苗栗北部最大的一間醫院,這種收不到錢的trouble case又不是第一次碰到,如果只因為怕收不到錢就讓病人轉院,那我們醫院早就在那產婦一開始送入急診時就拒收了,哪還會讓她生產完,還把小孩留在我們醫院?這次是因為小孩被檢查出來有異常狀況,醫院無法處理,才轉送到台中榮總。
第二、當初我們醫院小兒科醫師一發現女嬰狀況有異,立即檢查,發現這情況若再不處理會有生命上危險。再加上,我們醫師也致電跟中榮的急診室醫師討論女嬰病情,等到中榮醫師同意處理後,我們方才積極辦理轉院手續。再者,醫師既然根據醫療專業判斷,女嬰狀況危急,然後告知社工課協助處理轉院事宜,而我們社工又怎麼能夠質疑醫師的專業判斷?畢竟,那是醫師的專業!
第三、現在非常注重病人權益,若有延誤治療、拒絕轉院的事件,哪一個不被新聞爆發出來?所以,當醫師判斷有立即的生命危險時,自然是需要盡快處理。現在,女嬰被轉送到台中榮總經過更詳細的檢查,發現是『偽陽性』反應,沒有立即性的生命危險(這是不幸中的大幸)。→然而縣府社工卻怪罪我們為何當初要轉送台中榮總?
第四、那反過來說,若我們醫院沒有積極轉院中榮進一步處理,然後小女嬰不幸病情惡化,死了。這結果要誰來擔當?或者,又怪罪是我們醫院延誤治療病人的時機?不幫病人轉院囉?
後來,我們課長看不下去,認為對方社工實在是欺人太甚,於是就又回撥電話。結果,對方社工的態度更是讓人為之氣結。
對方社工這樣說,『如果小嬰兒還在你們醫院,那我就只要從苗栗到頭份就好,可是現在你們把她轉送到台中榮總,那我就要從苗栗開車到台中,很累!』
聽聽,這是什麼樣的態度啊?到底有沒有一點社工精神啊?
從頭到尾,我們醫院的處理態度,自醫師到社工,都是以小女嬰的病情作考量,若非小女嬰狀況有異,且有危及到生命危險之虞,我們也不會因為她母親付不出醫藥費而將她轉院。這是不得不的做法。
但,縣府社工卻丟出來這樣一句話,『現在你們把她轉送到台中榮總,那我就要從苗栗開車到台中,很累!』完全是以她自身利益為考量,只想到自己要南下台中將小女嬰接回苗栗,會很累!卻不會換個角度,以個案(小女嬰)的立場作考量。
從我在大一開始接觸社會工作以來,四年的養成教育明明白白告訴我:以案主的權益為優先。怎可因為社工的私人理由而枉顧案主在先?
說實在,碰到這樣的社工,聽到她這樣情緒化的陳述,真的讓我非常不齒。
如果,身為社工,不能夠為案主著想,那就不夠格叫做是「社工」了。
唉~~,真想跟那位社工說:「社工不是這樣當的!」
pic:攝於95.12.31,台南,烏山頭水庫。
情境:
吸毒的媽媽產下小女嬰,後來媽媽不告而別(因此我們依法通報縣府社會局處理),經過二天後,小女嬰經過診治發現有腎上腺素激生情形,狀況危急,若再不轉送大醫院處理,性命堪憂。於是,承接這件case的我同事,就連絡台中榮總,並且請本院醫師及中榮醫師電話聯繫,確認小朋友狀況的確需要轉院處理,於是於當天轉送台中榮總。
今天下午電話鈴響,從苗栗縣府社工那打來的,找我同事談論這case。
對方社工說,「台中榮總那邊怪罪為何要將沒有家屬,又沒有錢的女嬰轉送台中榮總?是不是怕你們醫院會收不到錢,所以才想要把這種麻煩個案往外送?又,現在小女嬰經過詳細檢查證明是『偽陽性』反應,所以情況沒有那麼危急,為何當初社工要轉院?」
她這一連串的質疑,讓我同事非常不爽。
第一、我們醫院是苗栗北部最大的一間醫院,這種收不到錢的trouble case又不是第一次碰到,如果只因為怕收不到錢就讓病人轉院,那我們醫院早就在那產婦一開始送入急診時就拒收了,哪還會讓她生產完,還把小孩留在我們醫院?這次是因為小孩被檢查出來有異常狀況,醫院無法處理,才轉送到台中榮總。
第二、當初我們醫院小兒科醫師一發現女嬰狀況有異,立即檢查,發現這情況若再不處理會有生命上危險。再加上,我們醫師也致電跟中榮的急診室醫師討論女嬰病情,等到中榮醫師同意處理後,我們方才積極辦理轉院手續。再者,醫師既然根據醫療專業判斷,女嬰狀況危急,然後告知社工課協助處理轉院事宜,而我們社工又怎麼能夠質疑醫師的專業判斷?畢竟,那是醫師的專業!
第三、現在非常注重病人權益,若有延誤治療、拒絕轉院的事件,哪一個不被新聞爆發出來?所以,當醫師判斷有立即的生命危險時,自然是需要盡快處理。現在,女嬰被轉送到台中榮總經過更詳細的檢查,發現是『偽陽性』反應,沒有立即性的生命危險(這是不幸中的大幸)。→然而縣府社工卻怪罪我們為何當初要轉送台中榮總?
第四、那反過來說,若我們醫院沒有積極轉院中榮進一步處理,然後小女嬰不幸病情惡化,死了。這結果要誰來擔當?或者,又怪罪是我們醫院延誤治療病人的時機?不幫病人轉院囉?
後來,我們課長看不下去,認為對方社工實在是欺人太甚,於是就又回撥電話。結果,對方社工的態度更是讓人為之氣結。
對方社工這樣說,『如果小嬰兒還在你們醫院,那我就只要從苗栗到頭份就好,可是現在你們把她轉送到台中榮總,那我就要從苗栗開車到台中,很累!』
聽聽,這是什麼樣的態度啊?到底有沒有一點社工精神啊?
從頭到尾,我們醫院的處理態度,自醫師到社工,都是以小女嬰的病情作考量,若非小女嬰狀況有異,且有危及到生命危險之虞,我們也不會因為她母親付不出醫藥費而將她轉院。這是不得不的做法。
但,縣府社工卻丟出來這樣一句話,『現在你們把她轉送到台中榮總,那我就要從苗栗開車到台中,很累!』完全是以她自身利益為考量,只想到自己要南下台中將小女嬰接回苗栗,會很累!卻不會換個角度,以個案(小女嬰)的立場作考量。
從我在大一開始接觸社會工作以來,四年的養成教育明明白白告訴我:以案主的權益為優先。怎可因為社工的私人理由而枉顧案主在先?
說實在,碰到這樣的社工,聽到她這樣情緒化的陳述,真的讓我非常不齒。
如果,身為社工,不能夠為案主著想,那就不夠格叫做是「社工」了。
唉~~,真想跟那位社工說:「社工不是這樣當的!」
pic:攝於95.12.31,台南,烏山頭水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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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母殼子
2007-01-12 12:59:25
這也好辦~
可就是無法知道,所以無解
聽說,她還有很多其他的惡行
(我其中一個同事以前跟她共事過哩~) 2007-01-12 19:49:25
怎麼有這種人ㄚ~
真是她到底再想啥ㄚ??
給她當社工也蠻恐怖的說~
若以後這樣的案例的.
她若隱瞞起來.
那真的後果無法設想ㄋㄟ
真的要給她好好教育一下...
版主回應
如果知道她腦袋瓜裡到底在想些什麼這也好辦~
可就是無法知道,所以無解
聽說,她還有很多其他的惡行
(我其中一個同事以前跟她共事過哩~) 2007-01-12 19:49:25
bubble
2007-01-11 22:09:04
不過也正是印驗了一句話:
一樣米養百樣人
所以不盡相同的四年社工養成教育
養出了百百款的社會工作者 2007-01-12 19:47:50
就像是...
一個服務態度極差的人待在服務業
這是一樣的感覺吧
就是有這種人
世界才會顯地多采多姿嘛...
版主回應
哈哈哈~~~你真是樂觀的人!不過也正是印驗了一句話:
一樣米養百樣人
所以不盡相同的四年社工養成教育
養出了百百款的社會工作者 2007-01-12 19:47:50
對呀!亂碼使人心煩ㄋㄟ,
那我只好再留言一次囉!
你拍的這張照片真的很美~~~
又麻煩你再動手一次 2007-01-12 19:4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