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12-19 00:26:03新約克

《時論廣場》大鯨魚對付小蝦米

中國時報 A15/時論廣場 2004/12/04
《時論廣場》大鯨魚對付小蝦米

【馮建三】
  四月二十九日,工商時報記者曠文琪發了一則新聞,提及鴻海公司的連接器報價七美元。鴻海公司董事長郭台銘認為,這則報導「標題雖然正面」,但內文「暗指」其產品價高品質有問題,也損害了該公司行銷策略,使其競爭對手得以藉機發動耳語打擊,致令鴻海損失了三千萬台幣。
  郭台銘因此向法院聲請,並得核准,假扣押了曠文琪三千萬元。至今曠無法工作,只能留職停薪,另有房舍遭到扣押。
  這起台灣記者協會(記協)稱之為「大鯨魚對付小蝦米」的事件,讓人有六點感想。
  原來,有些資本家可以恃社會之寵愛而驕橫到如此地步,政治人物都還戒慎使用的手段,竟可以在鴻海手中操縱自如。如果「無冕王」平鋪直述的文字都會動輒得咎,我們的社會還能夠奢望新聞媒體伸張民瘼嗎?財團能夠,政治人物又有什麼不能比照辦理?
  詭譎的是,這種足以傷害報社尊嚴與公信力的重大事情,居然要在發生七個月、當事記者暫離職場後,才在記協抗議下,始為外界所知。於情於理於法,工商時報提供其員工合理的工作環境,不是天經地義嗎?就記者而言,這個合理環境,不是應該包括免於恐懼的報導自由嗎?有權有勢者祭出的惡質三千萬民事假扣押,不正是至今為止,台灣新聞史上最足以讓記者恐懼的威脅之一嗎?鴻海的誇張興訟對象不是報社或總編輯等高層,顯見該公司認定記者只是軟柿子,吃起來順口、打起來順手,欺凌起來得心應手。
  再者,近幾年來,各新聞台與談話節目,加上有些平面媒體的黨派立場鮮明或專以聳動與黃黑為能事,造成傳媒的總體運作,不但無助於監督功能的發揮,反而是配合了、襄助了、強化了黨政領導群帶頭的反溝通作風。這樣一來,社會形象本已不佳的傳播媒體,工商時報作為其中一員,雖然並無那些媒體的惹是生非,卻也還是覺得理虧,或是因為廣告及新聞採訪受其牽制,於是遇到鴻海的財大氣粗,也就噤聲不語,略有啞巴吃黃連之苦,只好眼睜睜讓記者遭受池魚之殃、作為替罪羔羊。受害媒體的靜默,竟然多少反映了心虛?顯示媒體的不願聲張,原因也在於媒體判斷,若再大加聲討鴻海,社會大眾不見得會站在媒體這一邊,反而可能還會有人額手稱慶,認為總算有人出面,教訓經常侵犯升斗小民之人權的無冕王?
  第四,記者自助人助的認知與力量太過薄弱。鴻海「舉事」後,據說記者「個人生活與精神壓力」劇增。無論是因為自認理虧或求助無門,這個反應反襯了兩種欠缺。一是記者養成或在職教育中,欠缺類似案例的模擬,以至於臨事手足無措,或是記者在並不一定需要自責的情況下苛責自己。二是記者欠缺工會或專業組織,無法以集體力量伸張自身的工作權利。似乎是在今週刊報導後,記協才意識到這個問題的存在並發為行動,雖然這是亡羊補牢,仍比沒有反擊來得恰當,但設想工商時報若有合理運作的記者工會,鴻海就不敢小覷記者,真要扣帽子也要付出更大的代價。
  第五,我們歷來說傳播媒體是第四權,現在應該改口,傳媒至少應該是第五權,不僅要獨立於行政、立法與司法之外,更必須不受資本利益與財團的牽制,不如此無法獨立報導與評論。
  最後,從學界到實務界,對於財經及產業新聞的報導、評論及其意義,都應該投入更多的注意力。本世紀初,安隆等一連串大規模的財團破產案件,敦促歐美媒體更加重視企業行號資訊的編採作業。世界銀行並在前年出版文集,就此發揮。英國近百社團連署,要求英政府立法,責成在開放政府資訊外,攸關公益的私部門資訊也必須開放。台灣的相關問題在今年博達、訊碟等公司的掏空案中也再次顯現。
  與其控告特定記者,招惹來惡名,鴻海不如成立基金會,用來倡議與改進財經與產業資訊的編採與合理公開,這樣,不但增益社會形象,也能鼓勵傳媒,促使新聞報導與評論對公司治理的監督效能,有更多的貢獻。(作者為政治大學新聞系教授、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董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