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4-09 07:03:49Blue Salvia

2011.3.22. I got a job offer today!

今天下午請假去面試,與業務課長和HR相談甚歡聊了100分鐘。
HR很乾脆地問: 如果妳有興趣來上班的話,向原來公司提辭呈,大約多久時間可以來報到?
我回答:大約3週時間。(但,其實心裡另有打算..)
 
得到job offer固然很開心,這是我的最後王牌,明天我得開始執行第二階段的計畫。
而,BU2的助理,顯然也正積極地丟履歷,因為她最近被搞得很不爽....
沒想到,卻被我領先一步。
她應該會很嘔or很開心,who knows?
至少 bitch短期內不會再為難她了...用二個人換來的代價!
 
首先,我想與BU1 PM談判,若能爭取到我想要的工作,那就會選擇留下,畢竟也花了一年的時間去適應這個環境。
若PM拒絕,那下個對象就是我的主管(不是那個加薪20K的bitch...),給他們二週時間交接,我就要閃人...
基於shipping血淋淋的例子,料想他大概也不會強留我,那四月份起,通勤時間就縮短到8分鐘了,與汐科say 88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