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2-24 16:09:47小佑樣 Tasuku Chan

立院三讀 騎單車未禮讓行人、講手機可罰六百

立法院院會今(24)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未來單車族在行人穿越道、人行道未禮讓行人,最高罰新台幣600元。

隨著YouBike越來越夯,公共自行車在各縣市廣為運用,台聯立院黨團提出修法,訂定行車安全相關罰則,因應自行車行車數量不斷增加。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增訂,自行車、三輪車等慢車駕駛人行經行人穿越道時有行人穿越,或行駛到交岔路口轉彎時未禮讓行人優先通行、在設置供慢車行駛的人行道上未讓行人優先通行,處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

此外,三讀修正通過條文增訂,自行車、三輪車等慢車駕駛人夜間行車未開啟燈光、行進間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類似功能裝置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行為、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將處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

若慢車駕駛人拒絕酒精濃度測試,三讀修正通過條文明定,處1200元罰鍰。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增訂,警備車、消防車及救護車駕駛人,依法執行任務必要或其他法令許可,得不受不得使用手機、電腦等限制。

另一方面,為確立自行車專用道行車安全,台聯黨團和民進黨立委蔡其昌都提案修法,禁止汽車佔用自行車專用道。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增訂,汽車駕駛人佔用自行車專用道,可處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http://www.nownews.com/n/2013/12/24/10663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