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16 19:29:18berryirn4

觀光旅遊業紓困出爐 補助營運薪資達3個月

輕文藝,童趣,藝術解析的設計風格,BIR自然棉麻品牌童裝

  新冠肺炎襲擊全球經濟,也重創我國觀光業。交通部觀光局今(14)天公告旅遊業者補助方案,針對旅館業、民宿業、旅行業、遊樂業、導遊、國民旅遊隨團服務人員,實施一連3個月營運和人員薪資補助,希望能為慘澹的業者暫時紓困度過難關。

  針對旅館業員工薪資部分,今(109)年3月客房住用率或總營業收入年衰退達5成者,且實際在職且未採勞動部減班休息補助方案,或減薪未達2成,依據減薪前薪資為基準,補貼每人每月薪資40%,最高2萬元,共3個月;不過業者須營業中,3個月內不得資遣員工、停業或歇業。

  對於觀光旅館業及旅館業必要營運負擔補貼,依營業使用不動產的108年地價稅額及房屋稅額計算,地價稅額不到10萬元補貼10萬元,超過10萬元者就超過部分25%加計計算,最高補助900萬元。房屋稅額低於10萬元補助10萬元,超過10萬元就超過部分25%加計計算,最高不超過900萬元。補貼對象同樣規定須仍在營業中,且3個月內不得資遣員工、停業或歇業。

  至於民宿業者的紓困措施,對象為108年12月31日前取得登記證,且於109年3月31日前仍在營業中。獲得觀光局頒發好客民宿標章且在有效期限內的業者,每家可獲得10萬元補助,其餘每家補貼5萬元。若是申請補貼的業者,以偽造或隱匿不實的申請文件、自申請補貼日起3個月內有暫停營業或歇業等狀況則不予撥款;已撥款者,不但追回已撥付款項,還會追究法律責任。

  對於旅行業營運及薪資費用補助,在營運費用方面,每家總公司每月補貼10萬元,每家分公司每月補貼5萬元;薪資費用方面,補貼對象109年3月業績年相比衰退達5成,依實際在職且未採勞動部減班休息補助方案,或減薪未達2成的員工人數計算,並以薪資減少前業者實際支付薪資為基準,補貼每人每月薪資4成,最高2萬元,一連3個月。

  在遊樂業者紓困方面,適用對象為最近1個月申報營業稅額或實際申報娛樂稅人數,較去(108)年同期縮減比率達50%;薪資費用補貼基準未採勞動部減班休息補助方案及減薪未達2成員工,其減少前業者實際支付薪資。營運費用每家業者1次補貼20萬元 ;薪資部分,以減少前業者實際支付薪資為基準,補貼每人每月薪資4成,最高2萬元,共3個月。

  關於導遊與領隊人員及國民旅遊隨團服務人員生計費用部分,導遊及領隊人員未任職旅行業,且領有有效導遊人員執業證或領隊人員執業證,並在108年度有實際執業者,最近1年內曾接待或引導來台觀光客業務,或引導出國觀光團體業務達8團,且總天數達40天 者,每月補貼1萬元,連續補貼3個月。國民旅遊隨團服務人員只要未任職旅行業,且於最近1年內期間,曾受合法旅行業派遣隨團服務者,最近1年內服務達40團,且總天數達80天,每月補貼1萬元,連續補貼3個月。



本文出自: https://n.yam.com/Article/202004151662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