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6-20 22:16:21新自由主義者

誰殺了少年?


民國九十四年六月二十日《蘋果日報》頭版新聞有這樣的一則報導:

一名少年與一名少女交往,為了見證兩個人的愛情,少女自拍了裸照寄給少年。想不到後來這些裸照竟然在網路上流傳,少女的母親得知之後大怒,傳了十幾通簡訊痛罵這個少年。孰料這個少年被罵得受不了,竟然跑去喝農藥自殺身亡。少年死後,少年的爸爸痛責少女的母親逼死了他兒子,認為他兒子「只是個孩子」,有事應該要找他這個大人…。

你怎麼看這件事情? 到底是誰殺死了這個少年? 誰又該為少年之死負上比較多的責任?

中國人的傳統觀念總是死者為大,大家也都不願意去講死者的壞話。可是從日本大導演所拍的《羅生門》這部電影來看,死人如果會說話,他也有可能會說謊,更可能會騙人。

首先我們說說這位少年吧:把女友自拍示愛的裸照拿去散佈,搞得一個荳蔻年華的少女幾乎精神崩潰,美好的人生才剛開始就幾乎被她的男朋友毀於一旦。可是我們看看這位少年是怎麼看自己的行為的?當他被抓到警察局的時候,他說那是「電腦駭客」闖進他的電腦做的,跟他無關;即使是已經決定要尋死了,猶然不認為自己做的是什麼錯事,還寫下「明明是妳自願拍的,現在又反悔…」這一類的話來為自己辯解。我們常說一個人「死不認錯」,這就是一個到死都還不認錯的例子:女友自願拍裸照給你,可沒自願讓你把這裸照拿去給別人看;連這都搞不清楚,只能說活著的時候是個糊塗蛋,死了之後也是一個糊塗鬼,實在沒什麼好同情的。

再來講到少年的父親。

台灣青少年行為的偏差與乖張,一個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我們現在的父母親不盡職,沒有盡到管教的責任,對於自己子女的錯誤行為只會一昧地縱容、溺愛、護短,所以製造出一堆問題青少年。這位父親指責少女的母親逼死了他兒子,可是我們來檢驗一下,他身為一個父親,在他兒子犯了這麼大的錯誤,對一個女孩子造成如此大的傷害的時候,他做了什麼?他為他的兒子所犯的錯誤做出了什麼彌補,負起了什麼責任嗎?顯然是沒有的。如果有,少女的母親不會用「發簡訊」這種其實很空虛又無力的方式去表達她的憤慨與不平。

當這位父親在指責少女的母親害死他兒子的時候,其實我很想說的是:
你兒子是自殺的,並不是他殺;他自殺的原因,是因為他自己的糊塗、是非不分跟精神構造脆弱,這是他自己的問題,並不是別人的問題。如果真的有人害死了你兒子,那麼這個人絕對不是那位可憐且憤怒的母親,而是你這個失職又不負責任的父親。如果你在知道兒子做出這件事情之後,就善盡一個監護人與為人父親的責任,帶著兒子去女方家裡,誠心誠意地向女孩及女孩的家長道歉;那麼女孩的媽媽就不會發這些簡訊,而你的兒子也會從這個過程中認知到「自己真的是犯了錯」,就不會發生這種事。

整個事件當然是一件悲劇。令人覺得悲哀的,不在於有人喪失了生命;這位少年不是因為「認錯」、「羞愧」而失去了生命──相反地,他到死都自認自己沒錯、自認自己受了委屈與冤枉才自殺的。天底下的父母都應該好好思考:不要以為縱容跟溺愛是為了孩子好,一個是非黑白的分不清的小孩,不僅會傷害別人、傷害社會,到頭來更可能會傷害自己。愛之適足以害之,這就是一個最血淋淋的教訓。